请问企业平台中的 品牌营销统计 流失收益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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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使用企业知道

在企业平台中,有大量的待回答问题,也在持续产生价值,也会有大量的流量、品牌曝光及导流。这部分问题,只要企业回答了,就算企业的收益,反之则算流失收益。简单点解释就是企业没有回答的问题集合产生的收益。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_

第一章__总则_

第一条_为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根据《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

第三条 _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第四条_ 电子卖场的交易和监管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简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_ 电子卖场由湖南省财政厅委托运营商建设和运营。_

第二章 _供应商、商品_

第六条_ 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意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见附件1),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即可成为入驻供应商。法律法规规定需特定资质、资格的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注册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商业银行以及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也可作为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入驻的行业协会应及时公布国家强制标准,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团体标准,组织成员通过协商来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商品的核心参数,认定协会成员的企业标准为推荐标准,行业协会暂未入驻的行业由运营商代行其职责。入驻的检验机构应邀对入驻供应商的商品进行检验,认定商品达标并发布检验报告。入驻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为入驻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融资等服务,在信用、担保额度内承担扣划的连带责任。公务卡支付结算由银联支持实施。

第八条 入驻供应商应建立商品库,按财政部规定的品目分类标准和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分类登记所有商品,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折扣以及参数配置或服务内容、检验报告等信息。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独立于商品的配件、服务,应作为独立的商品,分开计价,但市场报价中包含的配件、服务不得分拆。未登记入库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或参与竞价。

拥有注册商标的入驻供应商为品牌商,可授权其他入驻供应商代理其品牌商品或提供相关的服务认证,承担商品质量、价格的管理责任。授权代理的商品应从品牌商的商品库中选择登记入库,执行品牌商登记的最高限价。加入行业协会的入驻供应商应按行业协会的要求登记商品的核心参数。原产地在境外的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证明,核准后方可登记入库。

入驻供应商登记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加入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或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按规定提供售后服务,承担“三包”责任。入驻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盗版侵权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专供、特供湖南政府采购的商品。

入驻供应商可向入驻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商品,确认商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或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也可以登记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来证明符合标准。品牌商已通过检验的商品,其他入驻供应商登记时无需再申请检验或提供检验报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不得上柜或参与竞价。

登记入库的商品将自动分类标识。入驻供应商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系统将标记为“品牌商品”。无注册商标、参数配置或服务内容与品牌商不一致、最高限价高于品牌商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无法验证、入驻供应商加入行业协会但核心参数不全的商品,系统将标记为“自有商品”。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公开等厅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和重要经贸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联系协调厅属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三)法规处。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厅机关加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厅直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全省商务促进政策的调研、协调,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五)市场运行调节处(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管理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的制发工作;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酒类商品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我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

(九)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和协调全省外经贸交易会、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工作并制定规划;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协调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协助配合全省大通关和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外贸货运工作,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十)对外贸易管理处。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商品约进出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执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出口商会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省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办理除国家禁止技术、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负责全省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联系;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类机电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一般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机电产品的发证工作;拟订并执行省级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认证工作。

(十三)加工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管理产业转移招商项目库和客户库,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来料(进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对全省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处。

执行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全省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省对外招商活动的规划审批和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省级、国家级招商活动;提出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省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工作。

(十五)外资管理处(省外商投诉协调中心)。

率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宙核上报工作;负责核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包括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等);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负责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联合年检。

(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协助商务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定结果的监督实施等工作,调查对外贸易领域的垄断行为;参与、配合并支持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在省内涉案企业的产业损害调查;配合做好全省企业贸易救济的相关应对工作;对省内企业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究促进省内企业进口的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全省涉外受援项目。

(十八)世界贸易组织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承担全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建议;参与做好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涉及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谈判的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有关应诉调查相关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配合商务部组织应对;承担全省范围的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湖南省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外事处。

拟订全省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出国任务批件;负责选派和呈报全省驻外机构工勤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选派全省从事外经贸业务的长期出国人员;负责重大经贸活动的外事工作和经贸出国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人员的违纪问题和伤残、死亡事故;负责境外企业驻湘贸易机构(代表处)的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和国际商务专业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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