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营销侵犯肖像权是否属于合法行为?

新媒体营销侵犯肖像权是否属于合法行为?,第1张

在我们国家,我们公民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不合法的行为受到侵犯应该采取手段,那么 新媒体营销 侵犯肖像权 是否属于合法行为?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看,如果新媒体在运营期间未经他人允许而使用肖像的,那么就构成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具体我们来一起来详细了解。 根据相关的说 法规 定,未经他人允许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就构成了他人的 侵权行为 。 一、肖像权的内容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所以本篇文章是讲述有关肖像权的基本含义,以及什么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那么这也就能够提醒我们广大读者,应该适时的辨认新媒体营销侵犯肖像权是否属于合法行为,这样我们才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

网络营销不犯法,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有本质上的区别。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网络营销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来更有效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愿望,从而实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手段。网络传销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人性弱点进行诈骗的手段,是传统传销的一种升级。识别网络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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