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保险 也称网上保险或者网销保险

什么是网络保险 也称网上保险或者网销保险,第1张

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

概念

网络保险,也称网上保险或者网销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网络保险主要有两种大模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网上保险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另一种则是借助现有第三方的网上保险平台。

具体包括:保险公司自行开辟的保险网销通道、保险公司在第三方综合网上购物平台的保险店铺、独立的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专门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

优势

1、相比传统保险推销的方式,网络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2、服务方面更便捷。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

3、理赔更轻松。互联网让投保更简单,信息流通更快,也让客户理赔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

4、保险公司同样能从网络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平台

中民保险网总部在深圳,国内领先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包含意外险、旅游险、健康险等多种保险产品在线销售的综合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

慧保网是由北京慧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建设与运营,经保监会备案获得互联网保险销售资格,成立于2003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慧择网是是全国首家保险产品对比系统并实现网上垂直交易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意外险、旅游保险、健康险、寿险等多类型险种的在线投保,并提供理赔协助等服务。

保网总部在深圳,国内较早、较有影响力的保险门户网站,网站大但比较杂。2010年7月29日,保网与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签约成立一家新的“泛华保网电子商务公司”。

新一站总部设在南京,注册资金10000万,具备保监会批准的网络保险销售资格。

优保总部在厦门,其母公司ehealth是

美国最大的健康险在线投保平台,主要险种为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其中意外保险产品又有签证险,旅游险,母婴险等。

e家保险网2006年1月推出,主要险种为旅游交通保险:国内旅行保险、境外旅行保险、航空意外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出国签证保险、户外运动保险等,实现电子保单,支持支付宝、快钱付款,网上支付。

搜保网设在北京。成立于2006年5月,经营车险,主要经营范围:北京、深圳、广州、东莞、天津。模式为网站+呼叫中心。车险投保方式为在线选择、获得报价,信息审核制。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网站如:生命天空保险中间站、成功保险网等主要通过网络给保险营销者和保险购买提供一个沟通和交易平台或采取招标的模式。

投保步骤

浏览网站,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填写投保意向书、确定后提交,通过网上银行或xyk或者各种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保费,生成保险单后,保单正式生效。经核保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客户确认,则合同订立;客户可以利用网上在线咨询工具进行售前售后咨询,对产品信息、合同签订、划交保费过程进行查询。

注意

1.网上投保比较适合对保险有一定认知的消费者。虽然网上保险的信息比较透明,但是信息量大且专业性较强,客户理解起来还是有一些障碍。

2. 投保前要注意查看各项告知[4]p ,在明确了解了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再投保,避免投保信息和保险公司的规则冲突。

3.

在网上填写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被保险人信息,同时要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这样才能查收到保单,同时发生险情也能及时得到保险赔付。

4.

拿到保单或保单号后需及时验真,通常可以在保险公司网站,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和验真投保情况。如果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收到保单,要及时向客服人员反馈,避免因为系统或邮箱原因造成的保单缺失。

发展前景

保险“触网”非一时之兴,早在数年前,网销便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兴渠道之一。一些保险公司对内设立互联网事业部或电子商务部,对外打造O2O平台或与第三方合作成立电子商务平台。

数据显示,过去三年,来自网络渠道的保费保持了100%以上的增速,不过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仍不到1%。有专家预计,10年后来自电子商务的个人财险业务份额将占50%。

国内现已有近4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保险业务,占比超过60%。到2020年,中国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市场份额占比将达20%左右,未来10年国内保险网销至少有千亿元的市场潜力待挖掘。

威胁

前景令人兴奋,但从现有的业态来看,保险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路径还主要停留在渠道上。很多从业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模式尚未完全理顺,还没有找到较成熟的运作模式,与既有渠道亦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在产品设计、客服和理赔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地顺应互联网消费群体的特性。

在互联网人士看来,如果能从一种社会现象挖掘出其背后的数据结构,运用想象力和逻辑思维,将数据结构整合成一个新的商业模式,便可以创造出新的商业机会。

监管

2013年8月,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提出了一些特别要求。监管措施将视试点进程逐步完善。

一是消费者保护。电子保单应实现条款通俗解释和网络动态演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服务标准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具有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是信息安全。具有通过网络实现业务全流程的核心业务系统;如采取租用公共云的技术模式,应确保其数据存储于逻辑上完全独立的存储设备;核心业务系统应达到保监会所要求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一类以上。

三是公平竞争。具有完善的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外包业务的风险源;合理使用股东单位的公共平台资源,不得采取排他性协议等妨碍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2014年2月,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2014年将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而在会前一天,中国保监会专门印发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为保监会下属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划定分工。

按照方案要求,保监会将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络客户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分类,并将具体任务明确下放到保监会下属各机构。如根据保险机构网络保险经营情况、相关案件和举报投诉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由消保局、产险部、寿险部、中介部、统信部、稽查局分工负责。

一、保险网络营销的含义及特点

保险网络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和提供服务,并最终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投诉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的保险营销相比,保险网络营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虚拟性,开展保险网络营销不需要具体的建筑物和地址,只要申请网址,购置服务器,并与相关交易机构连接,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2)直接性,网络使得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互动更为直接,它解除了传统条件下双方活动的时间、空间制约。(3)电子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交易,采取电子单据、电子数据传递、电子货币交割,实现无纸化交易及准确地双向数据交流。(4)时效性,互联网使得保险公司随时可以准确、迅速地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投保人也可以方便、快捷的访问保险公司的网页,获知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等详细情况。

二、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的网络营销起步比较晚,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还处于摸索阶段。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开始尝试在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共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金盛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的电子商务网站先后正式开启;“网险”、“e家保险”、“买保险网”等第三方网上保险超市也陆续开始上线运营。目前,我国当前发展网络营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我国网络环境有待改善,网络安全亟待解决。网络保险是在开放的网络上实现,网络交易及款项支付,最重要的无疑是安全。目前,关于网上支付有一系列可以遵从的安全标准。国际上大致有两种:SET和SSL。SSL协议使用方便,造价低,SET比SSL协议复杂,在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安全和便捷,网上支付都要兼顾。

2.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环境有待健全完善。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签订或变更,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这一规定虽可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但无法适应发展迅猛的网络经济要求。同时,就网络支付而言,涉及电子签单和电子支付等方面内容也相对滞后,需加以完善,确保支付安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但仅此一部《电子签名法》是远远不够的,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必将构成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法律障碍。对于保险业而言,它除了受常规法律的约束外,还受《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针对保险网络营销的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与滞后,不仅牵涉到进一步完善问题,也牵涉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套问题。

3.我国保险公司对发展网络保险的准备不足。首先,保险公司的管理、组织结构和服务体系的调整不够。主要表现在保险企业对互联网缺乏深刻的认识,公司尚未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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