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

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第1张

当前,发展“社区银行”的意义重大,是促进经济金融和社区协调发展的必要选择。
第一,这是完善银行体系结构的必要措施。
银行体系要讲求结构的合理性。不但要“多样化”,而且大、中、小比例要得当。目前,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便是小型商业银行,其比重太低,同时大银行的比重又太高。2003年末,我国银行类机构的存款市场份额中,小型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仅为07%,即使加上另一类小机构农村信用社也只有137%。而“四大银行”则为696%反观美国,2002年,“社区银行”占1879%,加上信用社则为2826%,而25家最大银行合计仅4269%。
第二,最为重要的,这是缓解“微小企业”信贷难的治本措施。
“微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小企业(通称也称“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贷款难是当前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难点之一。
“微小企业”群体庞大,机制灵活、效益总体良好,能够承担利率超过15%的民间借贷,因而从理论上讲,对于偿还利率只有6~8%的银行贷款是不成问题的。进而,“微小企业“应当成为银行机构的重要客户群,关键是银行机构如何去适应、开拓这块市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向“微小企业” 发放贷款却相当困难。从银行方面考察,“困难”主要有三。首先,信息不对称,信贷风险控制难。
“微小企业”基础性资料缺乏,信息不透明,财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以致银行难以用“常规”方法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贷风险;再加上微小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有效抵押物不足,缺乏“第二还款保证”,致使银行更感到风险难以控制。其次,有效服务难。“微小企业”经营灵活、资金周转快,要求贷款手续简便、快借快还。这种要求是银行的“公司业务”流程所难以满足的。再次,提高自身经济效益难。
“微小企业”贷款“额小、面广、期短”,工作量大,与大额贷款比较,费用率要高得多,因而有能力发放大额贷款的银行机构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通常是不愿涉足的。
小型商业银行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们不仅规模与“微小企业”匹配,而且往往还与“微小企业”有共存共荣关系。因此,不仅“规模”因素迫使它们更多地面向“微小企业”,而且因其熟悉“微小企业”,有能力突破“信息不对称”,从而,它们也往往能在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同时,良好地控制信贷风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浙江省台州市的泰隆城信社便是其中的典型。该社2004年末,4213%的贷款投向“微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仅096%,资产利润率113%。
一般地,如果某个银行机构同时做到,①户均贷款在50万元左右或更少,②50万元以下的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10%以上;那么,便可认为此机构是面向“微小企业”的。
城市信用社联合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后,市场定位之所以变化,除规模大了、有实力发放较大额的贷款之外,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新的负责人来自大银行,不熟悉“微小企业”,习惯地用大银行的办法“规范”城商行。等等。城信社被股份制商业银行收购后,市场定位更会发生急剧变化。
农村信用社虽然也对“微小企业”放贷,但是由于其机制欠灵活,又要集中主要力量支持“三农”,因而难于象城市信用社那样地去大力支持“微小企业”。实际上,现行的一方面不让小型商业银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求大银行去支持“微小企业”的做法是不合情理的。
这好像是在强制关闭社区中的小杂货店的同时,又要求大百货公司送货下社区、搞便民服务。只有让小杂货店按市场要求开起来,服务才能便民;也只有让“社区银行”这类小型商业银行按客观经济需求发展起来,“微小企业”贷款难才能有效地缓解。
第三,这也是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发展“社区银行”,有助于减少县域中的信贷资金外流;有助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其向正规金融转化:有助于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业领域,减缓“房贷”的增速。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金融宏观调控的改善。
第四,这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为此,需要扩大就业、扶助弱势群体。由于发展 “社区银行”是缓解“微小企业”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而“微小企业”不仅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并且承担着巨大的社会就业量。显然,发展“社区银行”,促进 “微小企业”健康发展,将十分有助于扩大就业,进而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区银行就是“自助+咨询”式社区网点,类似于“社区便利店”。在社区银行,除了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款,借记卡,xyk等传统金融业务,还可以办理代扣水电缴费,代订机票,火车票等,医院预约挂号等多方面业务。传统银行是有专人专柜服务,社区银行多为自助服务,也有银行职员全方面服务咨询协助办理业务。

发展“社区银行”,是促进经济金融和社区协调发展的必要选择。首先,它是完善银行体系结构的必要措施。其次,它能缓解“微小企业”信贷难的治本措施。最后,它也是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发展“社区银行”,有助于减少县域中的信贷资金外流;有助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其向正规金融转化:有助于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业领域,减缓“房贷”的增速。

第一:中国现在没有所谓的“社区银行”!第二;城市银行一般是指信用社改制的商业银行,也是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第三;在国外,“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s)是外来语,源自于美国,因而,界定“社区银行”,首先应当考察美国的“社区银行”。在美国,“社区银行”的边界也不十分清晰,只是对(资产总额小于10亿美元的)小型商业银行的通常称谓。也即,“社区银行”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规模小,二是商业银行。美国的商业银行相当发达,2004年,数量占美国银行总数的41%(其余为,储蓄银行7%,信用合作社51%)和资产总额占79%(其余为,储蓄银行 16%,信用合作社5%)。第四:两者无法比较!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是指定位于服务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的简易型银行网点,属于支行的一种特殊类型。与传统银行相比,功能设置简约、定位特定区域和客户群体、服务便捷灵活。为确保其合法性、严谨性,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设立应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实行持牌经营。此前部分银行设立的“自助银行+人”的咨询型网点应规范界定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自助银行应界定为无人值守的银行网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实行有限牌照经营,一般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办理,社区支行不办理对公业务,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可结合实际错时经营。

大银行通常将其在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使用,而社区银行则主要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将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由于运作都在本地,熟悉本地市场,因此条件灵活,手续简化,速度较快,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这种来自地域的优势是社区银行经营发展的最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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