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典属国并入,遂又兼管少数民族朝贡使节、侍子。有丞一员,属官有行人(大行)、译官、别火令丞,郡邸长丞。东汉属官仅置大行令、丞,余皆省。三国因之,魏三品,其属官大行令改为客馆令。
3、西晋三品,职掌略同,属官有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原属少府的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等亦划归之。东晋、宋、南齐有事权置兼官,事毕即省,掌赞导拜授诸王。梁、陈改称“鸿胪卿”。
4、北魏亦称大鸿胪卿,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三品。北齐改称“鸿胪卿”。魏晋南北朝接待宾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职移归尚书省主客曹,本官渐成专司朝会礼仪之官。
鸿胪寺:[hóng lú sì]。
鸿胪寺,中国古代官署名,主掌外宾、朝会仪节之事,为九寺之一,唐代中央主管民族事务与外事接待活动及凶丧之仪的机关,政令仰承尚书省礼部。
《明史.职官志三》: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思,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重九......皆赞百官行礼。
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主要职能
秦曰典客,汉改为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至北齐,置鸿胪寺,后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设,明清复置。清末废。
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
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
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鸿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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