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学费

白城师范学院学费,第1张

白城师范学院学费详情如下:

1、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2、专科专业: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传播与策划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2021年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学校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363

百度百科-白城师范学院

大学前景好的专业:

一、计算机类,好就业的大学专业主要有:计算机科学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大数据几个专业。

二、电子信息类,好就业的大学专业主要有:集成电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技术,微电子与固体电子,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三、铁道运输类,好就业的大学专业主要有:交通运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轨道交通及信号控制,铁道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四、航空航天类,好就业的大学专业主要有:飞行器设计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环境和生命保障,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几个专业。

五、医学类,好就业的大学专业主要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几个专业。

六、兵器类,好就业的大学专业

主要有: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系统演化过程,d药工程与爆炸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工程,信息对抗几个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因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应报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
第十六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定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能源经济、经济与金融、经济统计学、质量管理工程、工业工程新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二年级起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高职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z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批次:对同一专业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高职(专科)批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录取时以合成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15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一般高职专业75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一般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1、武汉工商学院

属于财经类院校,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地理位置很优越,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智慧校园信息化程度高,师资力量强,聘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及企业界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会计学、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子商务、新闻学等专业都值得考虑。

2、武昌工学院

学校前身是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属于独立学院,2012年转设为武昌工学院(民办),属于综合类大学。工商管理是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是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专业都很不错。

3、厦门工学院

学校位于海上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最初是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独立学院),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背依青山,前瞻大海,鸟语花香,靓丽的校园风光,优良的学习条件,是很多高考生向往的求学之地。

4、南昌工学院

学校以工科为特色,在机械、电子、通信、计算机、土木、建筑、财务管理、风景园林等专业领域都有不俗的表现,近几年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都在97%以上。另外学校的师资力量(双聘院士3人、长江学者2人)、硬件设施等都非常到位,报考不会后悔。

5、宁夏理工学院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地域上偏西北,优势没有中部、南方省份强,但在西北地区就业还是很不错,专业也有特色,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会计学、汽车服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应用化学8个专业是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

长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是“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现有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559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系“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4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纸质藏书190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现有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81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个。近三年,学生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112项、省级奖4186项;毕业生在教师公招、公务员招考、研究生升学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

2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试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

3 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及以上, 女生160cm及以上。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招生专业(类)

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4个,其中有17个专业按7个大类进行招生,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进校一年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类及所含专业具体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悉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报师范专业。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 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7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原因有效证明,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新生因应征入伍、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九条 奖、贷、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特等奖12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

3校长奖学金: 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 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贷款限额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7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8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9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10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z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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