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费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费,第1张

1、本科专业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1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3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4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7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8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3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专升本专业:

专升本各专业学费均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11年吉林大学在黑龙江本科(文科)录取最低分578, 本科(理科)录取最低分591
具体专业录取分数如下:
专业名称 最高分 最低分
哲学(文史) 583 582
社会学(文史) 595 583
社会工作(文史) 585 582
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文史) 594 590
汉语言文学(含应用语言学)(文史) 591 587
新闻学(文史) 602 591
新闻学(体育新闻)(文史) 551 523
广告学(含广告设计)(文史) 597 586
历史学(文史) 604 597
考古学(文史) 596 585
博物馆学(文史) 585 585
英语(文史) 594 590
俄语(文史) 588 578
西班牙语(文史) 609 601
日语(文史) 588 581
朝鲜语(文史) 586 586
经济学(文史) 635 600
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 598 591
财政学(文史) 596 590
金融学(文史) 602 595
法学(文史) 612 589
政治学类(文史) 585 584
行政管理(文史) 589 583
工商管理(战略与运营管理)(文史) 608 590
市场营销(文史) 591 590
物流管理(文史) 594 578
农林经济管理(文史) 589 579
艺术设计(艺文) 479 307
应用心理学(理工) 623 609
劳动与社会保障(理工) 608 605
新闻学(体育新闻)(理工) 581 581
广告学(含广告设计)(理工) 612 596
英语(理工) 610 606
日语(理工) 618 605
经济学(理工) 642 634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 627 626
财政学(理工) 625 612
金融学(理工) 633 621
金融学(保险精算)(理工) 626 616
金融学(风险管理)(理工) 616 611
金融学(金融工程)(理工) 625 619
金融学(投资理财)(理工) 627 619
法学(理工) 639 632
行政管理(理工) 606 593
信用管理(理工) 634 62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 608 595
工商管理(战略与运营管理)(理工) 618 607
市场营销(理工) 604 601
会计学(理工) 627 620
财务管理(理工) 625 619
人力资源管理(理工) 621 61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理工) 609 60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理工) 618 594
工程管理(理工) 612 609
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理工) 604 600
工商管理(投资经济与管理)(理工) 615 600
市场营销(营销管理)(理工) 611 606
会计学(财务与会计)(理工) 642 615
档案学(理工) 617 614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工) 635 631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工) 636 628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 631 617
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 621 617
理论与应用力学(理工) 617 616
统计学(理工) 622 615
物理学(理工) 619 614
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理工) 618 577
应用物理学(理工) 639 615
核物理(理工) 626 615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 627 617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工) 644 643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工) 629 629
化学(理工) 653 624
材料化学(理工) 630 62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 645 623
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 641 624
生物科学(理工) 621 617
生物技术(理工) 628 617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理工) 632 620
药物制剂(理工) 603 602
工科试验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理工) 645 643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理工) 638 620
工程力学(理工) 604 603
工业工程(理工) 616 596
工科试验班(车辆工程)(理工) 663 651
工业设计(车身造型、车身结构)(理工) 632 619
车辆工程(理工) 644 640
热能与动力工程(汽车发动机)(理工) 639 619
热能与动力工程(热能)(理工) 612 609
材料物理(理工) 601 597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理工) 610 603
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工) 629 60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理工) 634 604
汽车服务工程(理工) 620 611
土木工程(路桥)(理工) 627 600
交通运输类(交通规划与管理)(理工) 602 602
交通运输类(交通规划与管理)(国防生)(理工) 587 584
交通运输类(汽车运用工程)(理工) 615 598
交通工程(理工) 613 594
物流工程(理工) 620 609
工科试验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理工) 636 636
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 605 598
包装工程(理工) 607 597
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 614 605
生物工程(生物资源)(理工) 597 596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理工) 618 610
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工) 631 629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 611 599
微电子学(理工) 624 599
电子信息工程(理工) 628 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理工) 619 602
生物医学工程(理工) 604 597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通信)(理工) 617 604
测控技术与仪器(信号处理与仪器)(理工) 608 596
自动化(理工) 623 601
通信工程(理工) 644 607
信息工程(理工) 620 59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 631 59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理工) 617 599
物联网工程(理工) 606 599
软件工程(理工) 622 594
测控技术与仪器(理工) 612 59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 649 616
地质学(理工) 610 596
资源勘查工程(理工) 599 593
土地资源管理(理工) 600 591
工科试验班(应用地球物理)(理工) 624 622
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理工) 629 620
地理信息系统(理工) 595 592
地球物理学(理工) 595 594
勘查技术与工程(应用地球物理、地质分析)(理工) 617 596
测绘工程(理工) 598 593
测绘工程(国防生)(理工) 586 568
工科试验班(地质工程)(理工) 633 623
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地质与勘察工程)(理工) 608 591
土木工程(理工) 634 602
环境科学(理工) 598 591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理工) 601 595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理工) 603 594
环境工程(理工) 620 597
预防医学(五年制)(理工) 632 592
临床医学(医事法学)(本硕连读)(七年制)(理工) 642 602
放射医学(五年制)(理工) 612 59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信息管理)(五年制)(理工) 604 597
医学试验班(本硕连读)(七年制)(理工) 643 631
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七年制)(理工) 644 626
临床医学(五年制)(理工) 631 613
临床医学(五年制)(国防生)(理工) 571 558
口腔医学(五年制)(理工) 620 610
口腔医学(本硕连读)(七年制)(理工) 619 604
生物工程(五年制)(理工) 604 594
药学(理工) 617 591
护理学(五年制)(理工) 602 595
生物技术(动物)(理工) 604 595
动物科学(理工) 619 593
动物科学(实验动物)(理工) 594 593
动物医学(五年制)(理工) 594 593
动物医学(公共卫生)(五年制)(理工) 598 594
生物技术(植物)(理工) 595 594
农学(理工) 594 594
园艺(理工) 605 597
植物保护(理工) 596 593
农业资源与环境(理工) 613 596
食品科学与工程(功能食品)(理工) 598 594
食品科学与工程(功能食品)(国防生)(理工) 561 559
服装设计与工程(理工) 602 595
食品质量与安全(卫生检验)(理工) 610 601
物流管理(理工) 607 593
农林经济管理(理工) 605 595
社会体育(体理) 100 91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兼专科教育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坐落于素有“北国春城”美誉的吉林省长春市,现有奢岭、净月两个校区,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民办高等学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地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层 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奢岭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委会长清公路15公里处。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59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1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3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4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7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8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3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专升本专业:

专升本各专业学费均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2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4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5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6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z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z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新生入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其中每年设立新生入学助学金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请,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等次,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免除当年全部学费、一等5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每年设立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为35%,学校奖学金设立四个等次(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四等奖学金200元/生)。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学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对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调档原则执行。

2照顾加分、降分投档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普通类录取原则:会计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满额为止;其它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5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艺术类专业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内蒙古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邮编: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联 系 人:贾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z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z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15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
学校网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www.outofmemory.cn/dianzi/1048057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09
下一篇 2023-05-0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