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土地法谁制定的

兴国土地法谁制定的,第1张

兴国土地法谁制定的

兴国土地法是毛泽东制定的。一九二九年四月,红四军到达兴国,毛泽东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兴国土地法》制定过程

1929年4月至5月,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利用蒋桂战争爆发的有利形势,先后占领兴国、宁都、瑞金等县,初步打开了赣南的局面,在建立红色政权的同时,广泛地开展了土地革命。为了正确指导赣南土地革命斗争的发展。毛泽东率领红四军先后在于都等地调查研究。1929年4月上旬,毛泽东在于都县城管屋接见了中共赣南特委的肖韶和中共于都县委书记尹绍伦。他听取了情况汇报,对开展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武装和红色政权问题作了指示。



毛泽东还在县城管屋召开工人和贫雇农民代表座谈会,了解于都县革命斗争情况和群众要求。讲述党的政策。4月中旬,毛泽东率领红四军到达兴国后,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地方党组织的情况介绍。在县城附近和古龙岗、城岗、白石、高兴、长冈等地,通过帮助农民耕作劳务,调查访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在兴国潋江书院文昌宫制定了《兴国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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