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哪一年颁布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哪一年颁布的,第1张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哪一年颁布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1947年颁布的。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



《中国土地法大纲》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中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公开举起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旗帜。它又规定:“除按规定的政府管理的土地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廋。”这个规定在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农、雇农的土地要求,但将一切土地加以平均分配容易导致侵犯中农利益,所以在新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时做了改变。



它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规定可以组织人民法庭来保证贯彻土改的政策法令,维持革命秩序。从而把放手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起来打倒地主、获得土地,同由政府颁布法令、支持群众的斗争结合起来,保证土改运动得以彻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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