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含店招标牌)的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四条 户外广告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户外广告行业诚信建设。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边建(构)筑物风格和整体景观相协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设置导则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其他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编制泰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目标;

(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

(三)城市特色空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与引导;

(四)道路交通边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分类控制与引导;

(五)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与引导;

(六)规划实施管理;

(七)近期建设规划;

(八)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应当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设置导则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具体要求。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纪念性建筑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控制地带以内的,自身宣传、公益宣传和导引标识除外;

(二)利用住宅建筑物(含商住混合类建筑)顶部空间的;

(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危险房屋的;

(四)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墙);

(五)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六)利用行道树、透景围墙或者损毁绿地的;

(七)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权益的;

(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心城区严禁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倒伏距离范围内有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电力设施等的,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第十二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申请人身份z明材料;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和载体位置示意图;

(五)载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七)安全措施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结构图、施工组织方案说明书以及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建筑物安全的证明材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9)公(消)字70号《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精神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按城市消防规划安装,由公安消防部门维护、使用的消防栓、消防管道等,为公用消防设备。各单位经批准安装的消防栓和管道等,为专用消防设备。这些设备均为城市消防设施,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 我市公用消防设备,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划》要求,合理布置,配套建设。

公用消防设备的建设计划,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根据城市规划提出,与市公用事业局会签后按规定报批。

公用消防设备的安装,由市自来水公司根据经批准的计划负责实施。竣工验收后,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日常维护及使用。维护经费按(89)公(消)字7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现有公用消防设备需移位或增加时,经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提出意见,并与市规划部门、公用事业局商定同意后,通知市自来水公司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 公用消防设备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发现有损坏和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市公用事业局和自来水公司联系修复,谁损坏谁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因工程建设需拆迁时,修复费用则由建设或拆迁单位负责。第六条 单位需安装专用消防设备时,应先向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征得市公用事业局同意后,到市自来水公司办理有关安装手续,并设置专用水表计量用水。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安装专用消防设备。原已安装的,应按上述程序规定补办手续。违者,停止供水。第七条 专用消防设备由用户负责管理、检修和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按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维修及养护。第八条 市自来水公司应保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消防设施的供水系统完好,管网畅通,并加强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联系,发生火灾时确保水源供应。第九条 市政洒水、绿化浇灌等车辆的用水,由使用单位到市自来水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后,设专用取水栓并装表计量使用。第十条 非因火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城市消防设施。违者,视情节处以一百元到一千元的罚款。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埋压、占用、损毁城市消防设施。违者,除限期拆除、迁离、修复和赔偿损失外,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第十二条 爱护消防设施是全市公民应尽的责任。如消防设施发生意外,公民有义务向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用事业局或市自来水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处理。第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有突出成绩或积极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有功的,由市公用事业局和市自来水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自来水公司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组织实施,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昆明市公用事业局

 昆明市公安局

 一九九0年二月

1.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证生产产品的最终质量,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全面的控制,以确保生产制造的产品符合满足顾客的需求及期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的形成、过程的确认和质量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是执行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并策划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进行控制,明确控制要求,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实施。对设备、工装、夹具进行日常保养。

32技术部负责策划过程控制中关键过程,检验控制点的设定,制定相应的工艺 *** 作规程和工艺文件,指导和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和质量问题。

33生产部负责量产前首检、量产中自检互检。

34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巡检。

4.作业程序

41生产安排及实施

生产部根据销售部的订单下达生产指令单,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指令下达生产任务,并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同时开具领料单。生产指令单交于车间班组作施工依据,领料通知单提前开出并交于仓库作发料准备及依据。

42车间按规定到仓库领取相关的材料,并负责堆放至生产部设定的各生产区域内,并做好相应的状态标识。

43车间生产 *** 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首检(每班的第一件或设备人员调整后的第一件应做好相应的检验)、自检(生产过程中 *** 作人员自己检查材料质量状况)、专检(质检部负责各工序岗位巡检专检)并做好生产日报记录相关记录。

44未经检验及不合格产品不允许放行和交付,产品交付应有质检部授权的检验员签名,经相关部门评审后才能放行或交付。不合格品由返修工返修,完成后重新加工检验确认才能放行。

44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见:生产流程图)

45设备控制

451生产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按《基础设施管理程序》执行,从而保证和保持生产过程能力。

452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控制程序》进行控制管理。

46环境控制

461生产现场设立合格品区域和不合格品区域,并应保持生产环境整洁、干净,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堆放有序,实行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严防半成品、成品的磕、碰、撞,保证半成品、成品的性能和外形质量完好无损。

47人员控制

471生产部对特殊岗位的人员实行严格资格认定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8 特殊过程

481特殊过程的设置原则

a) 产品质量不能通过后继的测量和监控加以验证的工序;

b) 产品质量得进行破坏性试验和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量或只能进行间接监控的工序;

c) 该过程产品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之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

482对特殊过程的人员及所用设备应进行事先评估、鉴定,保存相关记录或证据,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特殊过程的人员应经过培训。

483经生产部对公司各生产工序进行识别、确认,本公司的喷塑、焊接为特殊过程。

49 关键过程包括的:

a) 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的影响的工序;

b) 产品重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c) 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

410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101根据需要,质检部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10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10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 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便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产品标示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仓库保管员应挂上《物料标识卡》)、

b)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风险等)对可

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成品合格证

物料标示卡

领料单

采购产品标识

物料标识

4104产品状态表示为:

检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判;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作为标识。

5.相关文件

《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6.记录

OL-QR63-22《设备维修记录单》

OL-QR 63-23《生产设备台账》

OL-QR 63-24《设备日常保养记录》

OL-QR 751-25《生产指令单》

OL-QR 751-26《物料标识卡》

OL-QR 751-27《物料收发卡》

OL-QR 751-28《技术/工艺更改通知单》

OL-QR 751-29《领料单》

OL-QR 751-30《5‘S’检查表》

OL-QR 752-31《特殊过程确认记录表》

OL-QR751-60《生产日报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环城河、防洪渠、蓄洪池、堤坝,以及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和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是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阎良区、临潼区以及市辖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第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有偿使用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建设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保证质量,实行保修制度。第六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受益者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

以贷款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取费用。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单位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设施及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建设,应将代征和退让的城市道路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及时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和转让。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并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商业摊群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等,应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道路占用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悬挂占用许可证,不得占压或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并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路面修复费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第十四条 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二月十五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加倍收取路面修复费。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支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收取路面修复费。路面修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般含有如下程序文件

文件管理程序

记录管理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培训程序

采购管理程序

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产品检验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供方管理程序

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合同评审管理程序

产品设计/开发程序

设计评审程序

设计更改控制程序

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产品交付管理程序

顾客服务管理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检测仪器管理程序

顾客满意度调查管理程序

数据分析与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通常情况下,ISO质量管理体系下,公司文件分为4大类。

1、质量手册,里面包含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责等内容,这些可根据公司实际编写;

2、程序文件汇编,这个里面需要详细分为几小类,如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程序、产品实现管理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等,这些都是有模版的,按照实际情况就可以编写;

3、三级文件汇编,这个里面同样是详细分为几个小类,如文件编号规定、档案管理办法、外来文件管理办法、各部门职责、质量目标分解指标、岗位任职要求、设施管理办法、工作环境管理办法、售后服务手册、仓库管理制度等都可以放进里面,同样,也有模板,按照实际情况编写就可以;

4、一些指导书或者是 *** 作手册汇编,这部分根据企业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有就写,没有就不写。

公司文件的分类:

A、一级分类:按照各部门所产生的不同性质的文件分为十个部门,以各部门的字母来代表(见附件:公司编号表)

B、二级分类:

按照文件类型划分:

一级类目:公司所有资产证据类(用字母A表示)

A1:合同、协议。

A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账号、授权书、许可证、资产移交等。

二级类目:公文类(用字母B表示)

B1:令、决定、议案: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如:各级人民政府的下发的强制性行政措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纪要等。

B2:公告、通告、通报:适用于宣布或公布重要事项或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上级机构下发的法定事项、社会公告、表彰先进、批评错误、规章制度等。

B3:请示、批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B4:报告、意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B5:通知、函: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问题,如:任免人员等。

B6: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级类目:普通文件类(用字母C表示),其他一般性文件。

四级类目:非文本载体的文件(用字母D表示),如照片、软盘及其他声像资料等。

按照文件受控类型主要分为受控文档与非受控文档,各类资产证据、秘密文件的原件原则上均属于受控文档,复印件原则上均属于非受控文档,在受控文件的编号前加K表示,不加均默认为非受控证件。

C、三级分类:按照文件年度划分,以年月的数字代号表示,如0310代表2003年10月。

D、四级分类:文件的原件Manuscript、复印件Copy分别以英文的第一个字母代表,如原件用M表示、复印件用C表示。

E、五级分类:最后为文件的顺序号。例:OF-KB1-0402-M001

档案管理制度(综合)---中华文本库

1广义的"文件"指公文书信或指有关政策、理论等方面的文章。文件的范畴很广泛,电脑上运行的如杀毒、游戏等软件或程序都可以叫文件。

2狭义的"文件"一般特指文书,或者叫做公文。文件是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记录。狭义的"文件"并不能等同于"档案",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保存价值以及是否具备原始记录的性质。如果两者都具备,则可以称之为"档案",否则只能算作文件。虽然两者有很大的交集,但绝不能等同。

3文件:以文字或图示描述管理内容或业务内容、通过规定程序由有权人员签署发布、要求接收者据此作出规范反应的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体系中的文件分为三个层次。

a一层次文件--质量手册:对质量体系作概括表述、阐述及指导质量体系实践的主要文件,是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是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应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

b二层次文件--程序文件:对顾客导向过程(COP)和支持过程(SP)及管理过程(MP)以逻辑上独立的活动进行区分、并予以规范、以确保过程和结果符合顾客要求的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文件,是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具体依据。

c三层次文件--作业文件:依据程序文件的规范,对其所指向的过程进行分解描述、以指导具体 *** 作的文件。比如设备 *** 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图纸、明细表、检查基准书、工艺流程图、行政通知公告、部门管理规范、临时作业文件、对外沟通函件等。

d"记录"作为质量体系的第四层次,区别于"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全部的内容,包括: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昆明市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你好,麻烦提供一份ISO9001里面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谢谢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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