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还能做程序或软件开发吗

30多岁还能做程序或软件开发吗,第1张

国内很少有高龄程序员,因为程序员这个行业在国内根本就没多长时间,很多老程序员因为有大量的经验,都走上项目管理岗位了,少数走不上管理岗位的干脆就不干了,结果造成一种假象,程序员只能是年轻人来干。

其实,在国外,60年代就有程序员这个职业了,现在依然有一大批50岁以上的高龄程序员在编程第一线,他们不仅能使用现代软件开发技术,还能熟练使用老一代的编程语言和技术,很多企业也依然在使用这些编程语言和软件,比如Fortran、COBOL等等。

将来国内肯定也是这个趋势,因为程序员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程序员老了之后都不可能去当项目负责人或顶层设计人员,没有这么多位置,大龄程序员必然越来越多。

所以30岁以后依然可以做程序员,50岁以后依然可以做程序员。程序写多了就会发现,写程序其实不是什么太费神的工作,写框架、查文档、填代码,熟能生巧而已。

一、“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的基本内涵

摸着石头过河,是边干边总结,通过试错摸索规律、寻找路径的改革方法,这一方法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必然选择。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刚起步,既没有现成经验借鉴,对改革的认识也不够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只能大胆闯、大胆试,一点点摸索,出现问题及时应对,发现问题马上纠正,在实践中逐步明晰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应当说,摸着石头过河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理性选择,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

顶层设计最初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概念,要求用全局观对系统各层次、各要素构成进行统筹协调,在最高层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求在实践中避免混乱无序。二战后,顶层设计被应用于军事和社会管理领域,后来逐步引入政府战略制定和决策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提并论,共同作为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的保障措施,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这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们改革的方法论。

二、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是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由于摸着石头过河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一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重要支点。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发展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30多年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很重要的是我们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否则损失将是无可挽回、无法弥补的。因此,改革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尽可能少走弯路;又要摸着石头过河,对于看不清楚、拿不准的改革,要先行探索,积累经验,然后再在面上推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是深化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决定的。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进行的改革大多数属于增益型改革,参与改革者几乎都是受益者,而且参与改革者的利益增进并不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因此容易得到参与改革者的认同,达成社会共识。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涉及的利益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各种深层次的矛盾纷纷显现,各种经济、社会、政治问题相互交织,使得任何一项改革都可能牵涉其他改革,任何一项改革都很难通过制定一两条政策来解决,单纯摸着石头过河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顶层设计,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划。

三是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的需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各有优势。顶层设计是一种目标思维,有利于从总体把握改革方向,防止出现全局性错误;能够有效衔接各项改革措施,克服改革的片面性;能够降低改革的成本,避免在实施过程中相互扯皮、拖延不决。摸着石头过河针对的是一种问题思维,有利于避免改革的盲目性,防止因情况不明、举措不当引起社会动荡,是推进改革健康有序发展的一种重要改革方法。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顶层设计科学合理,能够为具体领域的改革指明方向和路径,减少“摸石头”的成本;摸着石头过河摸得好,有利于顶层设计的进一步完善,能够加快顶层设计目标的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注重顶层设计,也要注重摸着石头过河,这样才能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三、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实践要求

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摸着石头过河,都必须着眼改革系统实际,牢固树立“三种思维”,妥善处理“三种关系”。

一要树立系统思维,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情况下,许多改革措施不可避免地会触动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容易受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干扰。如果缺乏系统思维,就可能导致改革全局混乱,单项改革相互掣肘,不能形成有效决策机制。树立系统思维,要求在改革目标的确定上,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防止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在改革内容的设计上,要注意各项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将任何一项改革放在全局中考量,防止各自为政、相互扯皮;在改革的步骤上,要坚持试点先行,对认识还不深入、看得还不准,特别是涉及深层次的制度因素和复杂的利益关系的改革,要先局部地区试点,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要树立法治思维,妥善处理“破”与“立”的关系。建设法治中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的各项改革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各项制度的“破”与“立”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一方面,要加强重大改革的立法,运用法律手段来强化和推进改革。特别是当改革涉及既得利益群体,甚至政府本身也成为改革对象时,就要将改革措施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下来,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合法性、权威性保障。另一方面,对经实践证明成熟的改革措施,要通过立法及时提升到制度层面,通过新制度的确立,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推进的持续性。需要强调的是,制度的“破”与“立”都要符合法定程序,新制度的设立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突破法律规定的,要先行修改法律或者获得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后,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新兴模式开始发展起来。

与受制于行政分割、市场分割、产业分割的传统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覆盖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标、造价、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其应用有助于打破工程建设环节壁垒,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现有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单位分别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其中的部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乃至变更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路径。因此针对我国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单位的发展现状,短期内如何组织全过程咨询,长期内如何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了当前顶层设计应重点探索的两大问题。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形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种组织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宜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也可由若干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以联合体式承担。前者可以概括为“一体化”形式,后者则对应着“联合体”形式。

此外,广东、陕西等地还试点了“1+N”形式。如依据《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1+N”形式由一家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管理及一项或多项专业咨询服务,“1”是指项目管理,“N”是指专业咨询服务的一项或多项。这类似于《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中的采购局部解决方案: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一家咨询单位负责总体协调,由多家咨询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咨询服务。

不难发现,各地皆采用了充分试点的思路,未对工程咨询单位设置较高门槛,以最大限度调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且能够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充分发展;与此同时也强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集成属性,以某一企业作为服务提供商或联合体牵头者,旨在构建完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责任体系。

2、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形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思路,此前住建部既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中“鼓励大型监理企业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鼓励(勘察设计)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鼓励工程咨询单位从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发展”,一方面响应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号召,另一方面也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提供了新思路。

不难发现,顶层设计主要依托工程咨询类单位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领头羊竞争”效应带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发展。

3、工程保险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在“工程专项咨询”中规定了“工程保险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征求意见稿中可进行工程保险方案设计、协助委托方评价和优选保险人、参与工程保险合同谈判和签订、编制工程保险索赔报告、协助委托方实施工程保险索赔的工程咨询方,可视为工程保险与工程咨询的融合。这也赋予全过程工程咨询方以另一重工程保险咨询角色:通过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提供工程保险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服务,提高工程保险保障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当然,这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提出了更高的业务实力和人才队伍要求,也启发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应避免简单将单一咨询“拼接”起来,减少“举全过程旗帜,搞碎片化实质”的情况发生。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行是工程咨询行业变革的重要契机,也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动力。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应立足短板弥补与模式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优质工程项目,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示范经验,并引导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拓宽业务领域。长远来看,培育与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还应增强工程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组合,最终推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认识

自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以来,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为地方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30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管理事务的日益复杂和民众需求的多元化,社会各方面对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行政部门主导立法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立法效率,满足了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的需求,但由此产生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修改后的立法法从法律层面上对我国现有立法体制机制的完善作了顶层设计,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用好、用足、用实立法权,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是立法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们理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在立法总体思路上统筹考虑。在党委的领导下对立法工作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突出人大统领立法工作全局的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来谋划和组织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二是在立法具体环节上统筹协调。在立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牢牢把握立法进程,既充分调动政府、社会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妥善平衡各方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又要防止部门利益干扰,树立立法机关的权威性。三是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决策主导。对法规中涉及公民有关权利、义务的确定,执法主体权力、职责的设置,以及具体法律责任条款的设定等内容,在把握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和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敢于决策,善于决策,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

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发挥的现状及问题

(一)对地方立法工作统筹协调不够。从当前地方立法实践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在立法的总体思路、顶层设计方面,还是在立项、起草、审议等立法具体环节方面,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1.对立法与改革关系的处理统筹考虑不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法律法规数量较少,而改革发展的任务重、时间紧,因此这一时期的改革更多的是“先破后立”,往往是改革实践走在前面,然后通过立法来确认、巩固改革成果。这种“先改革、后立法”的总体思路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建设,推动了改革发展进程,但也存在严重弊端,比如,一些改革措施的“良性违法”得到认同并体现在法规具体条文中,出现了立法者“闯法律红灯”的现象。现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下,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国家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很少有法律的空白领域,因此,如何统筹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是地方人大面临的重要课题。

2.对人大与政府在立法中的角色定位统筹考虑不够。地方人大对哪些事项必须由人大立法,哪些事项可以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筹考虑得不够。立法实践中有的时候存在一些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政府却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规避了人大立法程序;有的不是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就可以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最后却进入了人大立法程序,立法资源被过度使用导致“繁法扰民”。

3.对立法队伍建设统筹考虑不够。长期以来,人大及其常委会比较注重人大立法工作专门机构的建设,而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能力建设有所忽视。在抓立法队伍建设的时候,往往更注重专门机构的设置和专业力量的配备,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培训不够重视,直接影响了法规审议质量。另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也统筹考虑不够。一些由人大组织专题教育培训、法制讲座、立法研讨会等活动,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参与的并不多;平时交流更多的是业务往来,人才互相交流的渠道不畅通,立法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要求、新思路等信息共享不够,等等。

(二)对确定具体立法项目的主导不够。从立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人大被动“等米下锅”的现象较为普遍。政府及其部门对一些工作中亟需或者涉及本部门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争先上报;而对一些涉及多部门且分歧较大或者复杂利益关系、社会矛盾集中的立法项目,往往积极性不高,无法立项。虽然在立项的程序上,要求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项目须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具备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确定,

但由于在立项的前期环节,人大主动调研不够充分,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专门的信息渠道来全面系统地掌握社会立法需求,因此很容易受到政府及其部门立法积极性的制约和影响,导致制定的立法规划计划往往更多是各部门立法建议项目的简单拼盘汇总,或是平衡各部门意见后的妥协结果。

(三)对法规起草工作主导不够。目前,大多数法规草案是由政府部门起草,人大自主起草的法规草案比重偏低,且多数是涉及人大履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涉及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较少。虽然政府有关部门长期在一线从事相关具体工作,在其工作领域对相关业务更为熟悉,在法规起草上有一定优势,但是行政机关受其权限和视角的影响,往往将立法的注意力集中在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上,而忽视全局利益和社会利益,存在部门利益倾向;一些综合性较强、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者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部门经常互相推脱,不愿意牵头起草,导致一些重要法规迟迟不能出台。

(四)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从目前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状来看,代表作用发挥得仍然不够理想。一是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立法规划计划的数量非常少。二是立法过程中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活动不足,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表达意见的途径有限,难以实质性参与立法活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效果不够理想,确定列席代表名单时没有综合考虑代表的专业特长、职业特点等,导致难以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存在“重意见收集、轻处理反馈”的问题,影响了代表参与的积极性。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主导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对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认识不够,立法制度的顶层设计还不完善,科学合理的立法工作机制有待健全,立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等,但其中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就是人大主导立法能力不够,与立法任务不相适,主要表现为:一是作为立法主体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结构上需要进一步优化。兼职委员多、专职委员少,由于兼职委员一般都有繁重的本职工作,很难投入更多精力用于立法工作。其次,专业人才数量较少,尤其缺乏精通法律、财经等方面的人员。二是专门委员会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组成人员专业构成不合理,法律专业人员偏少;来源单一,大多是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基层人员偏少;兼职委员较多,不能保证经常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活动。三是当前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立法工作者对实际情况特别是基层情况和人民群众意愿了解不够,不能摆脱部门利益的掣肘;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干部知识结构单一、年龄结构偏大,干部队伍流动缓慢,进出通道不畅等等。

三、新形势下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路径和措施

在新起点上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着力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抓住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这个关键,突出立法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这条主线,强化立法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

党对法治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领导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确保党的主张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因此,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主导作用;越是坚持党的领导,就越能有效地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保证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工作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的立法项目以及立法队伍建设等,都要及时通过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凡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决策权在党委,必须由党委讨论决定,以确保重大立法决策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愿。有些问题虽不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协调形成共识、利益博弈难以平衡的,也应当由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报告,由党委决策。

(二)抓好统筹协调是关键

一是统筹协调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关系。对各方面提出的改革思路和措施,主动从立法上研究可行路径和解决办法,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同时,突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与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需要法规授权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改革的方向确定了,但具体怎么改、制度怎么设计还没有成熟意见的,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为将来的改革发展预留空间。

二是统筹协调人大与政府在立法中角色定位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立法工作联系沟通机制,对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特别是对法规草案涉及的管理体制、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预算安排等存在重大分歧的,要认真研究、协调,有的问题可以让政府先行协调,提出方案;或者引入第三方评估,向党委请示报告,由党委决策。

三是统筹协调人大法工(制)委与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关系。加强法工(制)委与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发挥“统”与“专”两个优势,做到1+1>2。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应当有针对性地邀请法工(制)委参与,以便于提前了解法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法工(制)委在法规草案进入常委会一审之后,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参与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和调研活动;审议法规草案时,邀请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

(三)完善工作机制是主线

1.完善立法选项机制,牢牢抓住法规立项的主动权

一是拓宽立法项目来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立法需求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立法信息,加强立法调研,梳理、研究提出计划建议项目。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更多地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组织等征集立法项目。

二是加强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建立完善立法选项评估论证制度,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在听取项目提出单位关于项目调研论证情况的报告后,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立法顾问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对建议项目的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规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估论证。

三是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相衔接的机制,将关系本地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建议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同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创造条件。

2.完善法规起草机制,把握法规起草的主导权

一是逐步提高人大自主起草法规的比重。进一步充实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立法力量,拓宽人大自主起草法规的范围,逐步提高自主起草法规比重。建立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立法项目,还可以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参与起草。同时,也应注重借助外力,对法规中涉及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执法队伍等方面的内容,要充分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法规中专业性较强、需要调研论证的内容,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研究,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机制。对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和不同利益群体、立法难度大的立法项目,可以采取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起草的形式,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同时,为确保委托起草的质量,人大要全程参与委托起草过程,向受托单位明确立法宗旨、基本思路和原则,并及时就起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指导。

三是完善人大提前介入法规起草机制。现阶段,考虑到人大立法力量有限,政府在立法工作中仍将发挥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因此,除了一些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立法项目,多数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还是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及相关部门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到法规的起草工作中,对法规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时进行指导。同时,及时掌握立法进展情况,对起草中涉及的重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把在起草过程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法规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

3.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提高审议质量

一是加强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发挥“专”的优势,把握好法规草案审议的第一道关口,对立法的必要性、成熟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和研究,解决立不立法、能不能立法的问题;同时对法规草案涉及的重要制度、工作机制等问题,特别是起草阶段各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法制委要注重发挥“统”的作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重点调研、审议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问题,并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以及意见吸收情况。

二是改进常委会审议。首先,合理划分常委会会议一、二审的重点内容。一审应侧重审议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重要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等问题;二审应侧重审议法规草案的修改情况,包括意见的吸纳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分歧、各方面的协调共识等问题。其次,改进审议程序。综合考虑法规草案的社会关注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等因素,增加“隔次审议”,保障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调研论证和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审议的形式方面,除了采取分组审议外,还应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系复杂的法规,对其中主要问题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见解。

三是探索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可以每届选择一两件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在常委会审议后适时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渠道

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时,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确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相对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听证、论证、修改、评估等活动,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增加一线代表、基层代表参加活动的数量。设立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结合代表的职业和自身兴趣、专长,围绕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增加列席人数,扩大列席范围。

5.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

一是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措施。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展旁听人员范围,增加旁听人员名额;探索实行立法听证的简易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务实、灵活、多样地进行立法听证,可以请进来,可以走出去,可以一对一地听、一对一地反馈,也可以集中听取、集中汇总通报;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在下级人大常委会、高等院校、社区等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更直接、更便捷地了解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需求。

二是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在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建议时,一并公布法规的立法背景、法规中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拟采取的立法措施等内容,增强针对性。在征求意见的形式上,广泛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立法官方微博等媒体和现代通信手段发布公告、消息和公益广告,公布法规草案,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讨论。此外,还要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意见吸纳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吸纳情况,并实行奖励制度,激发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

三是重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立法的相关机制,拓宽参与主体,扩宽参与途径,增加参与实效。在参与主体方面,综合考虑可行性、代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因素,把自愿报名、随机抽样和指定参与等方式结合起来,拓宽参与主体的覆盖面,增强参与主体的代表性和均衡性。在参与途径方面,除了发送书面征求意见函,还可以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说明会和立法评估等活动,使参与主体能充分表达其意见主张。在成果的运用方面,对意见建议原汁原味整理并形成书面报告,逐条逐项加以研究,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对能吸收的意见充分吸收,并及时予以反馈。

(四)加强队伍建设是保障

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地位的实现,还有赖于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立法队伍。适应新常态下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全方位、多途径、多渠道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为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强化立法力量配备。首先,增加具有法律理论水平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和法制委委员比例,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充实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中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注重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中优先考虑组成人员人选。其次,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实立法工作人员,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基层干部、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中选调、招录既懂法律又了解基层情况的立法工作者制度。

二是强化立法工作人才培养机制。强化立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出国(境)研修、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培养立法工作人才。鼓励立法工作者多到基层调研,拓宽立法工作者基层锻炼渠道,除到其他党政机关挂职锻炼外,也可以选派立法工作者到院校、企业、社区等见习、挂职。

三是强化立法工作人才交流机制。建立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形成立法、执法、司法三支干部队伍交流方案和举措,畅通立法机关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干部交流渠道。

公司管理全部流程

公司管理全部流程,职场也是有一些做人的原则的,懂得人际交往也是职场制胜的法宝,人品就在细节中透露出来,职场上的隐形陷阱是很多的,学会公司管理全部流程,职场达人非你莫属!

公司管理全部流程1

1、定义流程:用户可以自定义流程类型以满足企业需求;

2、设计流程:用户可以使用工具方便简单的设计工作流程图;

3、定义规则:用户可以在流程中触发执行自定义的脚本,完成特定的业务工作;

4、分配任务:用户可以分配工作任务,包括系统中的一些工作任务,如登入、登出、归档等;

5、分配人员:在每一个工作点可以分配工作人员。另外,管理者可以把工作委托给其他人完成,也可以在运行时确定工作人员;

6、启动工作:可以选择要处理的工程图纸或文档,启动工作流处理后继工作;

7、接收流程:接收本人要处理的流程;

8、执行任务:可以利用流程信箱接收和发送流程,执行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9、发送流程:将流程发送到下一个节点;

10、跟踪流程:流程图节点以不同的颜色表示当前运行情况;

11、监控流程:流程的管理者可以及时掌握流程的情况。可以查看过期任务、解决流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管理全部流程2

1、人事管理流程

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与任用、员工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与奖惩、考勤与休假、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等多方面。每一方面内容,企业都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将人事工作中一些常规的程序流程化、标准化,确保各项人事工作执行到位,保证企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执行。

2、财务管理流程

财务部门是企业的核心部门之一,财务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着管理者能否做出正确决策,同时还影响企业其他部门的工作进程。为了让财务部门的工作更加快速高效,财务部门要用流程化的观点进行财务管理。

3、市场调研管理流程

市场调研与预测是现代市场营销活动地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市场营销活动的起点,有益于企业做出科学决策。因此,作为企业管理者,应重视并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市场调研流程。

4、产品研发管理流程

优秀的产品开发流程可以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开发生产率,提高产品生命周期收入,减少开发 浪费,提升市场竞争力,并能提高研发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研发成本。

5、采购管理流程

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的下达、执行、到货接收、检验入库到采购结算的全过程,采购部需对采购过程中物流运动的各个环节状态进行严密的跟踪、监督,以实现对企业采购活动执行过程的科学管理。

6、生产管理流程

建立完善生产管理流程,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减少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必要的环节,提供生产效率,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7、仓储管理流程

事实上,仓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它可以调节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之间由于供求品种及数量的不一致而发生的变化,使产、销、购各个环节能够顺利有效地连接起来,是实现企业整体效益的坚实后盾。

8、销售管理流程

销售流程是整个企业流程的一个部分,上接市场推广流程(客户),下连与订单管理流程(企业内部)。这3个流程与企业其他流程紧密相连,构成了企业内部与外部客户流程的重要的一环。

因此,销售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制定和执行好符合企业业务发展特点的销售管理流程,不但可以使没有经验的销售经理快速成长,提高其管理效率,而且销售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主要管理问题也都可以得到解决,从而切实提高企业的业绩。

公司管理全部流程3

一、识别环境

环境是实施企业全流程管理的一个基本前提,包括内外两个方面。通过对环境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制定相应的流程管理策略。

主要的内部环境因素包括,公司战略、业务结构、组织结构、岗位配置、规章制度、表单报表、信息化程度、管理文化、团队成熟度等等。在一个企业里,如果这些因素没有清晰的标准,或者模凌两可似是而非,则存在一个流程驱动内部因素规范升级的过程,如果这些因素有章可循,那么流程管理的基础工作就会比较扎实,起点也会比较高。

主要的外部因素包括,宏观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监管、技术进步、市场环境、市场驱动、替代、供应商、竞争对手、客户需求等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上述这些因素如果对企业发展造成的挑战较大或较突出,则存在一个改变组织或业务模式,以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流程管理可以结合组织或业务模式的调整进行,不必全面展开。如果上述因素短期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有限或挑战不大,企业完全有能力接受这些挑战,流程管理就可以更全面一些,至少通过理顺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化解内部冲突,提高员工满意度等方面做出实质性改善。

二、明确目标

任何管理工作都是为特定目标和特定对象服务的,流程管理也不例外。

简单讲,流程管理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另一个则是加强组织控制力。这两个目标在实际执行上也并不矛盾,不能因为强调效率而失去控制权,同样也不能因为一味强调控制而影响效率,企业这个组织体正是在这种看似矛盾的激励和约束框架中不断发展和进步的。

流程的服务对象可以是针对不同的管理层级,比如高层、中层和基层,也可能针对某个部门或系统,比如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营销系统等。服务对象的不同,决定了流程层次划分的展开程度,比如服务对象是高层,则流程细分到二级即可,服务对象是中层,则流程一般需要细化到三级或四级,针对某个部门或系统的流程层次甚至会细化到五级、六级甚至更多。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流程管理并不是越细越好。众所周知,管理是有成本的,任何的管理动作都会不同程度的涉及到公司的成本开支,这也会大大影响流程管理工作的深化程度。

近些年来,我们发现,在管理实践中大多数的流程管理工作的目标都会跟战略、集团管控、信息化、内部控制系统、风险管理等管理主题结合起来。脱胎于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流程管理体系,在脉络上更加清晰和完善,无论是在流程结构、流程表达、涉及制度和表单等方面,都更有利于企业的理解、接受、推动和实施,更何况这套流程体系(控制活动)本身就是为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提供服务,同时还兼顾了资产安全性、决策有效性、活动合规性等多个方面,体系在业内的实践效果明显要优于其他体系。

基于全流程管理对于流程体系建设要求的严谨性、系统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所以在这里我们优先推荐基于内控或风险管理的流程管理体系,但在应用上需要结合流程管理自身的特点加以修正。

三、确立理念

流程管理与职能管理最大的区别就在理念上。

流程管理意味着要建立服务客户的理念,而职能管理更多强调的是等级和规则。这是管理的一般规律,不管你怎么去强调服务的功能,只要你的组织是职能制的组织,你就脱离不了这个一般规律。然而,流程管理却不同,流程管理倡导组织的扁平化,尤其是在微信、微博、移动通信等新型沟通工具推出以后,组织的扁平化在技术上已没有任何障碍,每一个流程都可以是一个小生态,每一个流程都可以是一个自组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这样在一个个活动的沟通协调的细节中发挥着相得益彰的作用。

服务客户的理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服务外部客户,也就是采购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那批人,这好理解,也天经地义,毕竟客户是上帝。而另一个则是服务内部客户,也就是需要我们提供支持和输出成果的`那批人,无论你等级高低,你都要像服务外部客户那样,精心细致的服务好你下一个环节的每个人,因为他们也是你的客户,你提供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会直接影响到下一个环节的效率和效果,你的一个漫不经心或别有用心都会造成下一个环节的拖沓或失效。

四、搭建架构

搭建流程架构和设计流程目录是一个系统工程。

这个阶段的工作是如此重要,因为它是整个流程体系的顶层设计,设计好了流程大厦就会美丽动人,设计不好流程大厦虽然不会轻易轰然倒塌,但也同样会因为丑陋而让管理层和参与者失去兴趣。

一个涵盖全流程的流程架构包含三个方面,服务三个领域:第一个方面是战略发展类流程,主要服务于公司董事会和社会,第二个方面是核心业务类流程,主要服务市场和客户,第三个方面是经营管理流程,主要服务于核心业务和经营层。三大类流程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了公司的形成和业务的发展,他们是公司的神经血脉,在公司内静静流淌,支配着各个功能主体的运动,使得公司这个法人像一个自然人一样矗立于世间而不倒。

在上述全流程架构的基础上梳理和设计流程目录就显得比较容易。这其中的一条重要经验是,虽然流程架构和流程目录拥有通用性的一般格式,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是要尽可能的与企业特点和行业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核心业务层面,更多要以业内人员熟悉的方式和规则进行命名,这样设计出来的流程目录才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才更具生命力。如下图所示。

五、描述现状

流程架构和流程目录确定完成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细致入微的了解各个流程系统的实际运行状态。

简单来理解,流程就是什么人依据什么前提,输入什么资源,提供什么活动,以及输出什么成果的连续过程,并通过系列活动组合,实现特定管理目标。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企业进行流程现状描述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模板式、资料式、访谈式、问卷式。模板式和资料式有些闭门造车的嫌疑,我们这里暂不讨论,此处我们重点推荐访谈式和问卷式。

六、透视流程

简单理解,流程透视就是画流程图,就是让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业务过程显性化。

绘制流程图的方式也有很多种,主要是OFFICE软件和流程专用软件,目前广为接受或者实现效果比较理想的方式就是VISIO工具。

流程图绘制的基本技巧如下所述:

从一个高层次的流程开始,如有必要,到下一层次的流程,弄清流程间的关系。

确定每个流程的开始和结束(保持重点)。

为每一项活动标明负责的岗位。

确定关键输入和输出(表单、文件等文档)。

采用标准的流程图符号。

在过程中或在每一子流程的结束确认流程和技术改进机会。

详细程度应达到足以识别无效率的活动。

……

七、聚焦重点

如果范范的去做一些撒胡椒的事,管理是很难抓住重点的,流程管理也是这样。

即使是进行全流程管理,也要在过程中明确一些管理的侧重点,并且在过程中不断检验,提出更有价值的管理层议题,甚至董事会议题。很显然,一些问题在日常的讨论和沟通中就解决掉了,而一些问题必须交给公司的管理层决议,而那些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甚至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恰恰就是我们聚焦的重点。

在推进流程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与管理层探讨这样一个主题,我们的工作重点是要淡化画流程图,而是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到审视业务现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上来,从而将短期内影响工作效率的环节有效提炼出来,非常有利的促进了在机制上研究和制定各项管理改进措施。

八、优化流程

科班理解流程优化的方法很多。我所理解的流程优化至少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层就是规范化,就是把以往那些存在于口头上的活动组合加以规范和显性化,为这类活动找到公司内部的法定依据。

第二层是表单化或者成果化,无论是一个活动步骤,还是一个完整流程,都必须有输入有输出,并且通过不断提高输出标准,从而逐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层是信息化,在这个注重数据活动的时代,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前提下,要尽可能的积累数据,并通过数据分析做出改善管理工作的实际动作。这似乎也有通过大数据实现企业管理的影子,虽然大数据究竟对企业管理和业务模式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决定性改善,我们还不得而知,但这并不应该成为我们企业组织拥抱大数据的制约,我们完全可以从点滴做起,当大数据与企业管理真正结合之际,我们才不至于因为完全没有准备而彻底失去节奏。

九、发布手册

做管理不是搞时尚,而是要能够落地和持续。

新的流程确定出来以后,需要进一步明确流程负责人,如果管理变革推动力度大的话,甚至可以直接改变管理当局的层级结构,而用流程负责人加以取代传统的职能层级,任命一批流程经理或者流程总监,从而强化流程管理的地位和价值。

企业的一把手和管理层需要召开流程发布大会,正式颁布新的流程手册。新流程手册的颁布意味着流程设计工作的基本结束,而标志着流程实施工作才刚刚开始。

为了保证初期文件的动态调整,一般会推出半年到一年时间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所有的文件都可以进行调整,但前提是问题导向和业务导向,而禁止针对文件本身。

十、塑造文化

企业引进任何的管理方法或工具,对于内部人员来讲都是新事物,如果想落地生根,必须与公司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企业确定启动流程管理工作的伊始,就标志着流程这个工具,这种思想方法,开始在企业这个组织机体内进行根植,植入的好就会生根发芽,植入的不好同样也会枯萎死亡。另外,我们提出流程与文化的结合,并不意味着对使命愿景价值观的根本动摇,而是要让流程的思想、方法、政策等融入管理实际工作当中去。

甚至,更直接的做法是,当企业管理中遇到任何问题,管理层都会提议用流程的思想对问题进行梳理,并且通过流程优化的方式方法对问题加以系统解决。这其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开发与流程管理相关的系列主题文化活动,当流程在公司内外上下成为茶余饭后的口头禅,相信流程对于改善管理的最终目的才算真正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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