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他们租用一台腾讯云的服务器来实现“Mecha”软件的运行,申某、张某利用飘零验证平台对“Mecha”客户端用户的使用权限进行管理,后张某联系到赵某,由赵某负责通过微信向他人出售“Mecha”软件获利,并约定赵某出售软件使用权后的扣除20%资金作为其的报酬,剩余80%的钱款转账给张某,张某收到该款后再与申某二人平分。
据统计,他们通过这种方式牟利五十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查获了其犯罪证据,包括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截图、腾讯公司服务器原版镜像文件及充值记录、罚没款票据等书证,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
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一、张倩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二、被告人申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被告人张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上缴国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