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的计算机三包规定

国家最新的计算机三包规定,第1张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
第三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
2 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
3 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六)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七)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和随机赠送的软件应当明示软件名称、版本、使用有效期、生产者名称;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不得赠送盗版软件;
(八)销售软件时,应当验证软件介质的完好性;
(九)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五)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七)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八)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应当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 *** 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三)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第十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六条 微型计算机主机商品符合退货条件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将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商品一并退货。
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当按商品销售时的配置,并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第二十条 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第二十三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五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各个流通环节均不得截留,最终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三十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者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三条 有关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折旧率(日)% 备注
整机 主要部件 主要部件名称
主机 台式微型机主机 1 2 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电源、显示卡 025
笔记本微型机 1
2 主板、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驱动器、键盘、电源适配器 025

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 1
025 含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等


显示器 1 025 含液晶显示器
扫描仪 1 025
针式打印机 1 025
喷墨打印机 1 025
激光打印机
1 025
UPS电源 1 025 含电池
调制解调器 1 025
光盘刻录机
1 025
数码相机
1 1 专用充电池、存储卡
025 无微型计算机接口功能的除外
投影机
2 05 灯泡 025
鼠标器 1 025
键盘 1 025
软盘驱动器 1 025
硬盘驱动器 1 025
手写板 1 025
电源 1 025
光盘驱动器 1 025



内存条
1
主板 1
CPU 1
声卡 1
显示卡
1
盘控卡 1
网卡 1
其他功能扩展卡 1


软件 三个月
预装软件
1
随机软件 三个月 含赠送软件
附件2: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

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

(1)微型计算机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微型计算机商品出厂编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1)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附件3: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性能故障
1
台式微型机主机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
2 笔记本微型机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
3 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 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显示屏白斑、花斑。
4 显示器 1正常加电,电源指示灯亮后无显示图像。
2显示器图像不能同步,画面扭曲、摆动、撕裂。
3显示器图像亮度不可调。
4显示器图像缺色。
5显示屏白斑、花斑。
5 扫描仪 1开机电源不通,工作时灯管不亮或闪烁。
2扫描白纸出现明显条纹或者全黑;
3经维护,机械系统不归位。
6 针式打印机 1走纸异常。
2印字漏点,连点。
3打不上字。
4不能正常回车、归位。

消费者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对该品牌笔记本电脑的三包条例都一知半解,把主要精力放在本本的保修期上,而对具体如何三包不太注意。首先,消费者要明确一点,所谓的三包,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三包包括了“修理、更换、退货”(第一条)这三个环节。因此,商家所提供的三包不仅仅只是一个保修。
其次,笔记本电脑并不是有些消费者认为的那样,很难出现故障或者问题。在如今价格战的推动下,笔记本电脑显得更加脆弱,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三包特别是保修环节,消费者要特别引起重视,否则将会给你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在消费者维权日“3•15”即将到来之际,笔者带领大家详细的解读一下笔记本电脑的三包条例,希望能对广大的消费者有所帮助。
解读《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明确了消费者、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这四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各大笔记本厂商的保修条款都是基于这个规定。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注意哪些规定呢?
第一,注意该三包规定只针对个人用户 我国法律界所谓的“消费者”概念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规条例(包括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手机三包规定等)适用的主体都是法学概念上的“消费者”,也就是说,单位用户不受三包法保护,只有个人用户才能适用“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因此,一些厂商在其保修条例中明确了这一点,比如IBM。
单从法理上来讲,IBM(DELL也算一个)并没有违反规定,只是遵纪守法、恪守自己的原则而已。至于HP、联想等厂商愿意按中国的三包规定为单位用户提供售服,只是表明他们有能力、有意愿、不分彼此的为自己的用户多做些事。
给消费者的建议 自己花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最好不要以单位的名义。即使真的要以单位名义购买,应在购买前明确个人用户以及单位用户的保修是否相同,最好能通过厂商的售后服务电话来确认。
第二,明确笔记本电脑的保修期 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笔记本电脑(即笔记本微型机)的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两年,具体规定可以见下表:
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上,大多数的笔记本电脑厂商都根据“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来制定保修条例。尽管如此,有些厂商的保修条例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的差异在这么几个方面:
• 延长部件的保修期。比如Acer将主板、CPU、内存、键盘、鼠标模块等部件的免费保修期延长到3年,而NEC则把显卡的保修期延长到2年。
• 有限保修。比如夏新规定第三年的硬件保修只收取成本费用,而华硕也有类似的规定。
• 注册延长保修期。比如Acer以及华硕,都需要注册才能将电池的保修期延长到一年。其实这种做法有点违背“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不过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
• 可以花钱订购保修。有些厂商,比如Dell,已经将售后服务作为商品出售,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购买。不过,Dell在笔记本电脑上所采用的90天以及1年保修,严格意义上已经属于违反《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行为。
• 同一品牌的本本,根据不同的市场定位来制定保修期。比如IBM,高端的T、X系列整机质保三年(电池为一年),而低端的R系列均为整机质保一年,而HP、DELL也采用了类似的策略,将商务笔记本电脑的整机保修期定为三年,而家用笔记本电脑整机保修定为一年。
给消费者的建议 购买时,消费者要明确本本的整机保修年限,以及主要配件的保修年限。如果能订购售后服务,那么应优先考虑延长保修时间,它可以为你节约不少的银子。至于其它的服务,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用不着盲目的求全求大。
第三,向经销商索取正规的发票 很多消费者为了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到笔记本电脑,不惜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这样的举动是不明智的。根据“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虽然有的笔记本电脑厂商可以只凭借三包凭证进行保修,但所有的笔记本电脑厂商都规定必需有发票才能办理换货、退货。因此,如果没有发票,就意味着消费者自动放弃了换货、退货的权利。此外,还要注意发票是否正规,有些厂商(比如IBM)对发票的检查比较严格,哪怕是格式不对,都可能会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给消费者的建议 不开发票的话,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也少不了多少,最多也就一百多块,而一台本本的价格往往几千甚至上万元。因此,消费者不要贪图这一百多块的小便宜而不开发票,否则会失去退货、换货以及保修的权利,因小失大,很不划算。此外,消费者还要检查发票开得是否正规,免得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退货、换货的注意事项 购买后7天之内发现故障,并不是出现任何故障都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根据“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必须出现“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这样的故障才能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对于购买后8日-15日之内出现故障而进行换货的情况,以及在笔记本电脑整机保修1年时间内经两次修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而进行退货、换货的情况都要遵从这个规定。至于有些厂商所推出的不满意退货制度,比如BENQ,属于厂商自己的额外行为,目的是向消费者证明自己的实力,提高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度。此外,“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还规定在维修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按时修复的情况,不管属于什么故障,消费者都有权进行退货、换货的处理。
给消费者的建议 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一定要仔细验机,特别在外观以及液晶屏等方面,否则买回去出现问题的话,按照“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商家、厂商都有理由不给你退机或者换机。
第五,注意不予三包的情况 根据“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以下这十种情况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消费者要注意的是第(二)条,这句话按厂商的解释就是如果使用非原装部件,将失去三包。比如,IBM的蓝色快车就这样规定:“使用非IBM制造或者售卖的部件”不能保修,而Acer的保修条例中也有注明“非宏碁原厂所配置的部件和软件”不予保修,华硕的保修条例中也规定“未经华硕维修中心或华硕(中国)当地展示服务中心允许,擅自维修或更改机器配置”不属于保修范围。
给消费者的建议 保留好原装配件,切勿把原装配件拿去卖掉,以免维修部门拒绝保修。此外,在保修期内时,最好不要擅自拆开笔记本电脑,也不要把笔记本电脑拿给朋友、熟人进行修理,否则也会遇到维修部门拒绝保修的情况。
第六,随机赠品也应三包 消费者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很多商家会赠送一些赠品,那么这些赠品有没有三包呢?在“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的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的第六项中,就清楚的规定了“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因此,商家应对属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赠品�腥��/P>
那么,哪些赠品属于微型计算机商品,根据“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以下商品属于这个范畴:台式微型机主机、笔记本微型机、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显示器、扫描仪、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UPS电源、调制解调器、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投影机、鼠标器、键盘、软盘驱动器、硬盘驱动器、手写板、电源、光盘驱动器、内存条、主板、CPU、声卡、显示卡、盘控卡、网卡、其他功能扩展卡、软件、预装软件、随机软件。看来,包含的商品种类还真不少,消费者要看仔细,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利。
给消费者的建议 赠品只要属于微型计算机商品,就应该得到相应的三包。遇到拒绝为赠品提供三包的商家,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
第七,注意三包有效期限的算法 也许有的消费者对此不屑一顾,但在三包有效期限上咬文嚼字非常重要,说不定哪天就可以为你节约一大笔维修费用。根据“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的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而对于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也做了规定:“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给消费者的建议 虽然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少,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你的本本正好在保修期就快结束的时候出现故障,那么这时,明确三包有效期限的算法显得格外重要。
解读厂商的附加服务
全球联保& 亚太联保 厂商对本本的保修范围一般只限于国内,也就是全国联保。大部分的笔记本品牌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全国联保,国内的售后服务已越来越大同小异。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全国联保已经足够了,但对一些需要出国的消费者来说,万一本本在国外出现故障怎么办?为此,很多厂商,比如IBM、Dell、HP、Acer、东芝等推出了全球联保的服务。所谓全球联保,就是在某个国家和地区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保修服务。对于全球联保,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同的厂商在保修的部件、年限、以及提供保修的国家和地区、保修的手续等方面的内容都不同,差异较大,这给消费者的购买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除了全球联保之外,个别厂商针对中国市场还推出了亚太联保,比如Dell,不需要用户再多花一分钱,免费将国内联保升级为亚太联保,只要你不去非洲、中东、欧洲等地,这样的保修范围已经足够了。
给消费者的建议 不出国的用户就不要追求什么全球联保,花多余的钱不说,还没有什么实用价值。而对那些购买了全球联保的消费者来说,在国内只要凭借购买单据,维修部门就可以直接提供售后服务,但使用时要注意,大部分品牌都需要提前注册登陆产品序列号,申请全球联保,比如IBM。如果需在他国接受售后服务,还涉及到厂商转移资料的问题,即使是国际品牌,在国外服务中心尚未获得产品咨询之前,也可能会出现延迟或者拒绝服务情况。因此,千万别以为随机携带了购机发票就万事大吉,最好能登录官方网站了解售后服务的详细信息。
售后服务电话 大多数的厂商都开通了800免费售后服务电话,这极大的方便了用户。而800免费售后电话的在线时间一般说来有三种:
• 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比如夏新,其800免费售后电话的在线时间从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到晚上6点。
• 7天×12小时。比如Benq在周一至周日的早8:00-晚8:00为用户提供在线服务支持。
• 7天×24小时。其实就是所谓的全天候服务。比如华硕、Dell(需要加钱)等等。
而免费的售后服务电话,除了提供在线的服务支持以外,还有下面这几种比较特别的服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
第三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
2 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
3 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六)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七)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和随机赠送的软件应当明示软件名称、版本、使用有效期、生产者名称;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不得赠送盗版软件;
(八)销售软件时,应当验证软件介质的完好性;
(九)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五)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七)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八)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应当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 *** 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三)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第十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六条 微型计算机主机商品符合退货条件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将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商品一并退货。
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当按商品销售时的配置,并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第二十条 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这3个应该都是一样的!

1、 三包包换期:vivo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7天内包退,国家三包法是15天内包换,vivo手机售后政策优于国家三包政策,为30天包换,1年内免费维修。
2、附件包换期: 根据国家三包法,附件出现性能故障,充电器、数据接口卡包换期为一年,电池包换期为半年,外接有线耳机包换期为三个月。(注意:附件是不保修的)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LED液晶电视的国家三包政策是指销售者对消费者、用户购买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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