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来源和历史

回族的来源和历史,第1张

回族起源于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队。

自西汉丝绸之路开通后,特别是到隋唐时期,“胡商互市”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大量的阿拉伯、波斯、大食穆斯林商队通过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经商,经济贸易的往来,导致大批穆斯林商人移居中国(从阿拉伯到中国往返一次,在那时约需两年的时间)。

当时,人们将外商这种留华不归的现象叫做“住唐”。在长安、广州、扬州、南海岛等港口要地,都有数以千计的穆斯林居住。这种蕃商的聚居地,被称为“蕃坊”。蕃坊内设有养育院、市场、墓地、清真寺,并有由公选出来的头目——蕃长。

由于宋王朝的重视和积极鼓励,阿拉伯、波斯商人来华贸易的势头如钱江潮涌,来华定居的穆斯林与日俱增。在最盛时期,人数可达好几万人以至十几万人。他们有的带来自己的妻子,时称“菩萨蛮”(波斯语)——穆斯林妇女。有的在中国娶汉女为妻。

他们在华所生的子女叫做“土生蕃客”。到北宋1114年时,已出现许多在华居住一世以上的“土生蕃客”了。为此,北宋政府还特意颁发了一个“蕃商五世遗产法”,以解决他们在华的遗产分配问题。

尽管如此,这些蕃客,一直都是被看作外国的侨民,政教事物全由“蕃长”全权处理。通过贸易,这些来唐长期居住的穆斯林成为了中国回族最初的起源。

回族的民族分布

关于回族分布的特点,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大分散”主要表现为全国2000多个县(市)几乎都有回族分布。

这还体现在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上,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10%以上的只有两个(宁夏和青海),占1%-5%的有6个,占1%以下的有23个省区市。

同时,从回族人口占各地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最高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占到了这些省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以上。

在上海、安徽、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江苏等地,虽然回族人口数量小,但却是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第一大少数民族。“小聚居”的特点集中体现全国回族居住的情形中,在西部省区,回族以连片聚居为特点,反映在回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在北方或西部地区。

而东部地区,则以县、村、街道聚居为特点,又多在大运河沿线一带。与西北地区不同,东南地区回族聚居的规模大体在百人到万人左右。

回族最早的先民是来自中东的阿拉伯和波斯的商人,以及元朝时来自答中亚的穆斯林士兵,后来又融入了中国本土的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族,另有傣族、白族、藏族、蒙古族、满族等)。这些人穆斯林被称作“回回”,这也是回族名称的由来。

回族是我国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0586087人(2010年,不包括台湾省),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其主要聚居区,全区拥有回族人口186.25万,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9%。另外,回族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区还有: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甘肃和新疆等。回族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唐代,学术界一般认为回族大致形成于明代,而元代是回族形成的准备时期,明代是回回民族最终形成的时期。各地回族还以不同的形式参加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成立,为回族人民的彻底解放指明了方向。不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回回民族在历史上都涌现过不少杰出的人物,对当时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回”最初为他称,后来才演变为自称。“回回”一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指唐代以来安西一带的“回纥”人(“回鹘”人)。

南宋时,“回回”,除包括唐代的“回纥”、“回鹘”外,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十三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地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我国来。

他们被称作“回回人”,是当时“色目人”的主要部分,后来他们也就以“回回”自称了。

扩展资料:

回族是中国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总人口981.68万人(2000年,不包括台湾省),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其主要聚居区,全区拥有回族人口186.25万,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9%。

回族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区还有: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甘肃和新疆等。以东、中、西三大地区来看,回族人口在西部地区最多,占其总数的60.75%。其次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最少。

回族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区,南方分布的回族人口较少。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在56个民族中,回族按省区市显示出的人口分布离散度仅次于汉族和高山族,位居第三,这表明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民族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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