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写

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写,第1张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当父母去世或者不在身边的时候,在一些场合需要出具一份监护人证明,来证明其他人对孩子的监护权。通常监护人证明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那么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监护人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包括哪两种?

1、法定监护人证明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z、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人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综上所述,监护人证明包括法定监护人证明和指定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书是用于证明未成年人及精神病者的书面证明,在证明书中写清被监护人情况、父母是否健在情况及其他监护人的情况。开具证明的时候,应该有监护人携带身份z、户口本等资料到派出所户籍科室办理。

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z、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合格的 监护人 在,履行他的职责之前,是要提供一定的材料来进行鉴定的,那么 监护人证明 要什么材料 都包括哪些?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护人作为一个由法律来规定的,是不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的证明。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 一、 法定监护人 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 2.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 二、法定监护人的定义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三、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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