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搬迁补偿标准

厂房拆迁搬迁补偿标准,第1张

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如下:1、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对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让蔽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弯乱直辖市制定”,这一项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计算预期经营损失,具体来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参照往年同一时期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等。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埋滑档,如速迁费、拆迁奖励等费用,具体需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工厂搬迁需要对不愿意到新厂址工作的员工进行补偿,其补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协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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