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资料指购进货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首次经营物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负责人。
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药品零售企业
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及“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这就表明了大型连锁经营是未来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趋势。零售药店实行连锁经营有利于加速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使资金、商品、信息和技术等经营要素发挥最大作用。新医改首次明确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不同厂家和不同区域的药厂生产的同一类药品的价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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