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为¥。书写顺序为:先写大写字母“Y”,再在竖划上加上二横,即为“¥”,读音为:yuán(音:元)。在逐位填写金额的表格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元大写还是元。
以前大写的元是“圆”,但在1995年的时候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里面第十七条中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不再是以前的“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1995年《银行法》颁布以后,“元”就已经取代了“圆”,所以“圆”已经属于过去,现在都是以“元”为大写。
此外,在2005年的时候,我们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里面也写到:人民币的单位为元。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去书写人民币的单位的时候,都应该使用“元”而不是“圆”。
人民币大写的注意事项
1、在中文大写的金额数字的前面,是应该标明“人民币”的字样,大写的金额数字应该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金额数字大写规范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
大写是元,在199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里面第十七条中说到: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而不再是以前的""圆""了,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上说,从那时起""元""已经取代""圆""成为货币单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这样规定的: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附件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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