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尉正监是几品官 什么朝代有

延尉正监是几品官 什么朝代有,第1张

延尉正监不是一个官职。

而是两个官职,分别为延尉正、延尉监,而延尉监又分左﹑右监。

该官职是秦、汉、晋时期廷尉(最高司法官)的属官,延尉正是五品(晋,汉时没有品级制度),主决疑狱。

延尉监是六品(晋,汉时没有品级制度),主管逮捕。北齐以后由大理取代了廷尉后,该官职就取消了。

扩展资料:

廷为最高司法机关的首席官。他根据皇帝的命令修改了法律,总结了全国监狱的数量,并负责监狱的管理。部长犯罪的,直接审判,送进监狱。

又负责审核郡县知事,或上告皇上,有时派往郡县知事协助审理重大案件。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可以把丞相和史官的意见封闭起来,把礼仪和法律藏在舰长的心里,由他负责修改。分、寸、尺、尺等计量事项也都由廷威负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延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正监

廷尉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部部长。廷尉,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机构官职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战国时期秦国始置,秦朝、西汉沿置。廷尉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主管诏狱和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

廷尉是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负责诏狱。大臣犯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又负责审核州郡所谳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派员至州郡协助审理要案。审处重大案件,可以封驳丞相、御史之议。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是廷尉吧

廷尉

官名。秦置。掌刑狱。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天》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

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制与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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