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美价值

什么是审美价值,第1张

所谓审美价值是指审美客体的属性对主体审美需要的满足,是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方面和结果,是对象特定的属性与主体需要发生作用时显示出来的令人获得审美享受的一种价值,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广义的美。与其他价值形态相比,它具有超功利的精神性、强烈的情感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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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价值是在审美对象上能够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引起主体审美感受的某种属性。

包括人的美、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物质产品美和精神产品美,以及可供人们欣赏的自然景物美。其中审美价值最高的是优秀的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文学等文艺作品

发展过程

作为审美价值的观念,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变化的。审美价值是客观的,这既因为它含有现实现象的、不取决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性质,也因为它客观地。

不取决于人的意识和意志而存在着这些现象同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美价值

文学的审美价值:

文学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欣赏、被感知的立场,可按照“意向性对象”对文学作品加以分析。该理论出自茵伽登的“纯意向性对象”理念,并对其进行了适当修改,将意义作为对象,将材料实体化,最后将二者统一。

由于观念与意识相互依赖,将关键与意识相结合,进而对作品深层次解读。

文学作品若还未进入审美环节,不被意识所唤醒,其将仅作为一种实在对象。只有当意识促使作品活起来,才能在读者的审美过程中具体化,将其转化为“意向性对象”。读者的具体审美价值可超过其本身具有的艺术价值,而这种超越需要填补某种思想、感觉等。

可见,艺术价值若真正存在,其应是作品中所存在,并展现在作品中的东西。审美价值是对作品进行整体性质进行特定时,才有所显现。而艺术价值则从来都存在于作品中,表面看或许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其内在与外在的相互融合永远都存在于作品中。

扩展资料:

著名小说家莫言在正在召开的2012上海书展上指出,文学因其独特的审美价值,不能被影视所代替;同时,文学与影视两者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莫言指出,尽管现在电影、电视剧、图片性阅读消磨了人们大部分业余时间,但文学独特的审美价值并不能被影视所代替。幽默的莫言举了自己当年为张艺谋度身定做小说的例子,笑称写小说时女主角就是按巩俐的样子写的,甚至把拍摄机位都考虑到了,最后张艺谋却不满意,觉得写得不好。

莫言得出结论:“作家不能向导演靠拢,要按小说规律写,把导演抛到脑后!”但他并不反对作家改编小说、写剧本,但不要当成赚钱的手段,要非常真诚地进行艺术创作。

对于文学与影视的关系,莫言认为两者间联系密切:“且不说很多电影都改自于小说,即便是凭空,没有小说原来的剧本创作,也需要文学基础。电影本身也是文学,好的文学剧本是可阅读的,好的电视剧也应该有很强的文学性。”若没有文学性,电影的艺术性也成了无源之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莫言:影视无法代替文学的独特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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