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水体、堤岸及设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以下简称水系),是指许昌市境内新107国道以西、省道227和三洋铁路以东、兰南高速以北、北苑大道以南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渠。水系建设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是水系保护的重点区域。各河流、湖泊、水渠的具体名录及其保护的重点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三条 水系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水系保护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水系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开展水系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水系管理保护中的问题。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是水系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水系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水系保护工作中的联合执法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系保护的相关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系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系的日常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体育、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水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水系保护的相关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水系管理机构,由其负责水系水面和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护工作,及时制止发生在本辖区水系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调度、水质保护、水系附属设施维护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及其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系保护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发生危险汛情和破坏环境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理维护工作经费。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危害水系安全、破坏水系附属设施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及时核查、处理。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系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水系保护公益性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体育、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系管理机构,统一编制水系保护规划,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二条 编制水系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妥善处理水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三)注重传承与保护历史文化,发挥水系的文化、景观、休闲等功能。第十三条 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二)水系及重点区域的具体保护范围;

(三)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利用的项目清单;

(四)水污染防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五)水工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管理设施等规划;

(六)湿地保护和生态林建设规划;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水系保护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依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进行。

其他部门编制专业规划涉及水系的,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只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资质,是可以承包的。

河流及周边滩涂属国家所有,因此不属于集体土地的经营承包。利用河道来养鱼必须通过国土部门、农田水利部门以及航道管理部门的批准。具体批准程序要去当地部门咨询,属于多个部门共管的业务。建议先去农业部门咨询。一般只要水利和航道部门批准其他部门就能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中指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这句话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河流凭流水的机械冲击力、化学溶解力以及携带的碎屑物质对河谷的组成岩石和地形的破坏和建造作用的总称.河流的地质作用过程包括侵蚀作用、搬运作用和沉积作用.三者前后衔接,互相联系.河流地质作用以机械作用为主,伴有化学作用.河流在大陆上分布极广,是塑造大陆形态和建造大陆沉积物的重要营力.

河水运动 流水在重力作用下由高处向低处运动,位能转变为动能. 流水动能(K)与流水的质量(M)和流速有关.流水的质量与流量呈正相关,可以流量度量.河流的流量受降雨量、蒸发量、渗透量和流域大小的影响.河流的两点间的高程差与其距离之比叫纵比降.纵比降和河谷横断面形态、河床的粗糙度是决定流速的主要因素.天然河床的组成物质随河段而异,有的是坚硬的岩石,有的是松散的沙、土层,而且河床底部的起伏、平面形态的曲直、河谷断面的宽窄也都是变化的.河水在具不同特征的河床上运动时,其水动力特征不同.天然河流中的水质点的运动一般是不规则的紊流,但在平坦河床上的缓慢水流,紧贴底部的薄层河水的水质点可以为规则的层流.河流中还有向下游推进的螺旋形水流,其在断面上的投影呈环形,称环流.环流在直河道和弯河道都可形成.此外,在崎岖不平的河床上,由于局部障碍还产生涡流.河流的流水动能和水动力特征及其变化,制约着河流地质作用的进程,是以破坏作用为主,抑或以建造作用为主. 河流的侵蚀作用 河水破坏组成河床的岩石、松散沉积物的作用.河水破坏河床有3种方式:水力冲击(蚀);磨蚀(流水挟带的沙、砾对河床的磨损);溶蚀(流水对可溶性岩石的溶解作用).根据河水对河床的破坏方向,侵蚀作用可分为下蚀作用和侧蚀作用. ①下蚀作用,河水对河床底部进行侵蚀,使河床降低的作用.下蚀作用在河流的上、中游段或山区河流中占显著地位.在这里水流受基岩河谷挟持,断面狭窄,纵比降大,流速大,多急流、涡流.由于组成河床的岩石的抗蚀能力存在差异,河床纵剖面崎岖不平,常呈台阶状.河水流经其上则形成瀑布、急流.从高处跌落的河水,以强大的冲击力和沙、砾旋钻,磨蚀陡坎下的河床,掏空陡坎基部,陡坎上部岩石受重力作用而坍落,台阶后退.一段如此不断地进行,台阶终于消失,河床被夷平.在河流的源头多有跌水,下蚀作用引起的掏蚀坍落,使河头向源头伸长,向分水岭上部发展,这种现象称溯源侵蚀作用.当分水岭两侧的河流侵蚀力强弱不同时,侵蚀力强的向弱的方向延伸,分水岭向弱者方面迁移,甚至被切穿.两条河流相连,侵蚀力强的河流夺取另一条河流在连结点以上的上游.这种现象称河流袭夺

下蚀作用不是无限的,当河流在河口到达其汇入的静止水面时,流速丧失,下蚀作用也就终止.外流河以海平面为河流下蚀作用的极限面,称终极侵蚀基准面.此外,河流还以其流经的湖面,支流以其注入的主流水面等为其局部侵蚀基准面.在大陆稳定和侵蚀基准面长期不变时,下蚀作用将河床上的起伏、台阶夷平,河床纵比降减小,流速变低,流水动能减小.当坡度减小到流水动能与河水搬运泥、沙所消耗的能达到平衡时,河床的纵剖面在理论上是一条下凹的圆滑曲线,称为河流平衡剖面.力图达到平衡部面是河水改造河床的总的趋向. ②侧蚀作用,河水破坏河床两侧的作用.它是在河弯处单向环流的作用下发生的.侧蚀作用在河流的中、下游段或平原区河流中最为显著.天然河流总有弯曲,河水从直道进入弯道时,原来沿河流轴线运动的主流,因惯性离心力的影响偏向河弯的凹岸,造成横向水位差,从而单向环流发育起来.环流的表流冲击凹岸弯顶的下段,掏蚀河岸引起崩坍,落入水中的沙、石被环流的底流带到河弯凸岸边堆积,形成边滩.随凹岸后退扩展,凸岸边滩增长,河弯顶不但后退而且缓慢下移,河床的弯曲度加大,变成 S形,进而演变成一串Ω(正反相接)形.这种形状的河流称河曲或蛇曲.当两个河弯贴近,河水便冲开连接两弯的细颈部,弃弯走直.这一过程称为裁弯取直作用.遗留下的废河道,变成了新月形的牛轭湖.河弯在环流作用下,不断摆动,使河谷的谷坡不断破坏,河谷底部加宽,但河床的宽度基本不变.侧蚀作用使河床的长度增加,纵比降减小,流速变低.河流在自己形成的堆积物中迂回流动.由地球自转引起的科里奥利力,可使除赤道区纬向河流外的其他地区任何流向的河流的水流方向偏离,从而加强河流的侧蚀作用.

河流的搬运作用 河流将碎屑物质、化学溶液运往下游方向的作用.河流的搬运物质大部分来自片流、地下水、斜坡重力作用带入河中的机械碎屑或化学溶液,小部分是河流侵蚀河床的产物.河流的搬运方式包括机械搬运和化学搬运(溶运).

河水搬运机械碎屑的能力、搬运量以及搬运方式,都与其流速、流量和河床的组成物有关.河流的机械搬运能力,指河水搬运碎屑中最大颗粒的能力.搬运碎屑的粒径与流速的平方成正比.河流的机械搬运量,指河水搬运碎屑的总重量(按百万吨/年计).搬运量与流速和流量,特别是流量有关,而且与进入河水中的碎屑量有关(河水的含沙量与来沙条件).所以,山区急流流速大,可搬动巨石;但流量小,搬运的总量少.反之,平原区河流流速小,只能搬运沙和粘土;但流量大,搬运的总量大.

根据碎屑在搬运时的运动特征,机械搬运方式可分出:①推移,碎屑(一般是粗砂或卵石)沿河床滚动、滑动;②跃移,碎屑(通常是沙)贴近河床跳跃式移动③悬移,碎屑(主要是粉沙和粘土)不接触河床,悬浮在水中移动.碎屑在水中被搬运的方式随流速和碎屑的粒径变化而转变.碎屑在搬运过程中相互撞击、磨损,所以随着移动距离的加大,碎屑的磨圆程度增加.

河流溶运的化学物质主要是自可溶性矿物中分解出的离子或胶体.一般每升河水中溶有150~300毫克盐类,其中以钙、镁的碳酸盐含量最多.

河流的沉积作用 河流搬运物质的沉降和堆积作用.河流只发生碎屑物质的机械沉积作用,几乎不发生溶解物质沉淀和胶体物质凝聚的化学沉积作用,这是由于河水中溶运物质远不饱和,也缺乏适合于化学沉积的稳定环境.

河流机械沉积作用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流速降低、流量减小,或水中碎屑量超过河水的挟带能力.河流的碎屑沉积物叫冲积物,由具不同粒径的碎屑组成.碎屑的磨圆度好,粒度分选性也好,具层理.河流的沉积作用可沿流程发生,但以流速骤减处最显著,如山口、河口.河流在山口处因地形开阔,水流分散,流速减低,碎屑沉积成扇形,称冲积扇(干旱气候区的间歇性河流形成的扇形堆积,称洪积扇).在弯曲河流的凸岸形成的边滩,随着河床的摆动可以扩大发展成洪水位才能淹没的河漫滩.河漫滩形成后,如果河流的侵蚀基准面下降,河流的下蚀作用增强,河床因而被蚀低,于是先期形成的河漫滩则高出河面位于谷坡上或谷底,呈台阶状,叫河流阶地.河流到达海面,流速消失,搬运来的碎屑物全部沉积在河口,平面上形成“△”形,叫三角洲.随着三角洲的增长,陆地向海洋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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