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怎么申请

中华老字号怎么申请,第1张

中华老字号申请,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级认定。 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 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 商标 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 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 商标注册申请 ,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由“浙江老字号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浙江老字号”评审工作。 “浙江老字号”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浙江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具备“浙江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商贸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市商贸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

商标注册没有老字号申请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四)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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