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工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2015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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