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动物是猫科类的

那些动物是猫科类的,第1张

猫科动物共有1个科,5个属, 1 猫属:共计25个种(其中美洲狮是最大的猫属动物)。 2 猞猁属:共计5个种(猞猁属动物共同的特点就是耳上有簇毛)。 3 豹属(大型猫科动物):共计5个种。这5个种分别是 a 狮:亚洲狮&非洲狮; b 虎:现存5个亚种(一共8个亚种,3个已经灭绝,即东北虎、华南虎、印度虎、孟加拉虎、苏门答腊虎); c 雪豹:雪豹主要分布在寒冷地区,是海拔最高的猫科动物,濒危; d 豹:世界上分布最广的猫科动物; e 美洲豹:也称美洲虎。 4 猎豹属:仅有1个种,就是猎豹(奔跑速度最快的)。 5 云豹属:仅有1个种。就是云豹,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和东南亚一带地区,濒危。 提供一些有用的网站 亚州动物保护网·中国 >

扩展资料:

水貂是一种半 水栖动物,善于游泳、潜水,夏天更喜欢嬉水。野生水貂多在近水地带,利用天然洞穴营巢,洞口在岸边或水下,附近多有草丛或树丛作掩护。 水貂是肉食动物,喜食鱼、虾、蛙、蛇、野鼠、野兔、鸟类,除交配和哺乳期外,多单独散居。

水貂体形细长,雄性体长38~42厘米,尾长20厘米,体重16~22公斤,雌性较小。体毛黄褐色,颌部有白斑,头小,眼圆,耳呈半圆形,稍高出头部并倾向前方,不能摆动。颈部粗短。四肢粗壮,前肢比后肢略短,指、趾间具 蹼,后趾间的蹼较明显,足底有肉垫。尾细长,毛蓬松。

由于水貂性情凶猛,活动敏捷,捉拿时可戴上厚实的皮手套,一手夹持貂颈部,另一手捉拿髋或尾根部。皮下给药部位多选腋下皮肤松弛部,肌肉注射部位多选肌肉厚实处,皮内注射多选侧腹壁。颈静脉穿刺法适于取血样本量较大或反复抽取血样时,但一般需药物麻醉下进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 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渔业、畜牧、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实验动物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坚持依法保护、禁止滥食、保障安全、全面监管的原则,鼓励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园林绿化和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统称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邮政管理等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不得违法从事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不得违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制定和实施公众参与的措施。

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每年的4月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的第3周为爱鸟周。第八条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毗邻省市的协作,联合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名录制定、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执法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九条 本市依法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本市严格按照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和有针对性保护。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息繁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外的野生动物,制定《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重点保护。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统称为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第十条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主要威胁因素、人工繁育等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数据库,每五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监测和普查结果,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评估,适时提出《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方案。第十一条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护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相协调,并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对象、栖息地修复、种群恢复、迁徙洄游通道和生态廊道建设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具体包括:

(一)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省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办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体系,协调解决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海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商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兽医、药品监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有关工作。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内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归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接到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野生动物的分布、栖息地状况、人工繁育现状,组织制定并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划和措施。第十条 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按照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名录执行。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科学评估后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执行。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十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信息数据库,汇集野生动物资源信息,为野生动物保护和名录调整提供依据。

上海启动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为针对性防治收集数据,目前情况如下。

一、上海启动外来入侵物种调查

按照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工作部署,上海市自然保护与保护中心开展上海市陆生脊椎动物、湿地植物的调查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研究中心接到命令,立即组织专门的调查队,对全市的外来物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普查技术规范,调查组成员多次请专家开会,探讨调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通过现场调研、日常交流,熟悉林草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APP使用流程,并对其规范进行总结和分析。野保研究所的调查员们不顾炎热和暴晒,在将近两个月内,对奉贤,闵行,崇明,金山九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踏勘。

二、目前情况

据了解,目前《识别手册》所列外来入侵物种共分为三类:外来入侵植物、病害和虫害,其中其中杂草192种、植物病害40种、植物虫害53种。

这些植物它们的特点是种群爆发力比较强,容易形成种群爆发的,对农业生产和农作物都有一定的危害,其中就包括加拿大的一枝黄花,喜旱莲子草,小蓬草等。

因为每个作物的生长周期都不一样,有些是春生,有些是夏秋生。经过一个多月的排查,浦东36个街道乡镇共检出30余种外来入侵植物。随后,科研人员将调查到的入侵物种的相关信息逐一记录并提交至数据库留存。

此外,调查人员还放置了诱捕器,诱捕红棕象甲、小圆胸小蠹这类蛀干性物种,并委托公园的养护人员对其进行后续维护。同时,为森林公园的养护人员提供病虫害防治技术现场指导,共同解决其它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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