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GBA的VBA牧场物语-矿石镇的伙伴们的问题?

请问?GBA的VBA牧场物语-矿石镇的伙伴们的问题?,第1张

物联网设备的地理定位已迅速成为最大的市场机会之一,不难看出为什么。许多公司正在用地理位置资产管理解决方案代替专有的旧系统,以定位跟踪和监视设备、产品、车辆和人员等有形资产。

我们在各种不同的垂直市场中看到了这一点,包括医疗保健越来越多的医院正在采用定位技术来更好地监控病床、水泵和其他医院设备。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确定哪些设备可能未得到充分利用,以便医院可以有效地优化运营效率。

工业承包商和建筑工人经常在工作现场拥有非常昂贵的设备,而地理定位技术可以帮助确保没有任何东西被盗或放错地方。

农业对于牧场主而言,定位技术可用于监视母牛的生命力和位置,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牧场主。

运输和物流国家货运安全委员会估计,全球货运损失的财务影响每年超过500亿美元。地理位置确保可以随时访问货物下落,从而有助于减轻损失或盗窃。

村之别墅∶有1亿元和 999个木材后让木匠在村子的空地上建;

山之别墅∶与妻子结婚50年妻子送,在后山;

海之别墅∶在泉水中女神那里通讯后得到。

游戏介绍

《牧场物语:矿石镇的伙伴们》是由Victor Entertainment开发的一款模拟经营类游戏。

发布时间

2003年04月18日。

游戏特色

是在GBA平台的第一款游戏,保持一贯的作风。游戏主角是一个牧场主,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种地、钓鱼、放牧、养鸡、挖矿等等来攒积金钱,建设自己的牧场。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日本海洋牧场发展概况
基本情况
海洋牧场的构想最早即由日本在1971年提出,1973年,日本又在冲绳国际海洋博览会上提出:为了人类的生存,在人类的管理下,谋求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协调发展。1978年~1987年日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栽培渔业”计划,并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海洋牧场——日本黑潮牧场。日本水产厅还制订了“栽培渔业”长远发展规划,其核心是利用现代生物工程和电子学等先进技术,在近海建立“海洋牧场”,通过人工增殖放流(养)和吸引自然鱼群,使得鱼群在海洋中也能像草原里的羊群那样,随时处于可管理状态。
1991年,日本政府栽培渔业的预算达到486亿日元,放流的渔业品种达94种,放流规模百万尾以上的种类超过30种。仅每年投到人工鱼礁的资金就达589亿日元(折合人民币42亿元),中央政府和县政府、市町村各负责50%。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日本沿岸20%的海床已建成人工鱼礁区,2003年北海道地区秋季大麻哈鱼的捕捞量猛增到5500吨。
管理和实施情况
1963年,日本专门成立了栽培渔业协会,负责管理和发展栽培渔业。2003年,日本对水产机构进行改革,基于提高研究和开发的效率,确保研发体制连贯的考虑,将栽培渔业协会并入日本水产综合水产研究中心,由日本水产综合水产研究中心全面接管此项工作。该中心设有栽培管理课和遍布全国沿海多达16个栽培渔业中心,专司栽培渔业项目管理和栽培渔业技术的研究、评价和实施工作。此后,该中心对单位内部的栽培渔业进行了体制和机制整合与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和地方政府、自治团体的关系,加强了与都道府县等各级政府的联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计划进行了重新评估,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栽培渔业的普及,落实。
韩国海洋牧场发展概况
基本情况
1994年~1996年进行了海洋牧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 海洋牧场计划”,该计划试图通过海洋水产资源补充,形成( 制造) 牧场,通过牧场的利用和管理,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和利用极大化。该项目计划分别在韩国的东海(日本海)、韩国南部海域(对马海峡) 和黄海建立几个大型海洋牧场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特有优势品种的培育, 在形成系统的技术体系后,逐步推广到韩国的各沿岸海域。1998年,韩国首先开始建设核心区面积约20km的海洋牧场。经过努力经营,2007年6月竣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统营牧场取得初步成功后正推进建设其他4个海洋牧场,并将在统营牧场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应用到了其它海洋牧场。
管理、建设和运行模式
建设之初由韩国海洋研究院具体负责主持实施,但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无故推托任务、浪费科研经费,受到韩国检察院处分,2007年,海洋水产部决定将该项目移交给韩国国立水产科学院管理。韩国国立水产科学院在项目执行中发挥管理监督、签订合同、总体关系协调、具体课题研究、品行表现评价等领导和中坚作用,该院成立了海洋牧场管理与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工作。
建设过程及核心技术。
以已建成的统营海洋牧场为例,建设过程分三个阶段:一是成立基金会和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实施机构等。二是增殖放流资源,建设海洋牧场。三是后期管理和建设结果的分析评估。其中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主要围绕区域地理和生态特征展开,重点研究了:生态学特性与建设模式设定、生境的改善、鱼类增殖、海洋农牧化使用和管理四个方面,其核心技术体系包括四个方面:海岸工程及人工鱼礁技术,鱼类选种、繁殖及培育技术,环境改善和生境修复技术,海洋牧场的管理经营技术。其他如放流技术、放流效果评价、人工鱼礁投放效果评价、牧场运行和监测技术、设施管理、牧场的经济效益评价、牧场建成后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模式研究等也很重要。
效果评价
以已建成的统营海洋牧场为例,一是该海区渔业资源量大幅增长,已达900多吨,比项目初期增长了约8倍。尤其在建设海洋牧场之前资源量已经减少到近乎绝迹的平纳,目前资源量已达到100多吨,大大超过了预期目标。二是当地渔民收入不断增加,已从1998年的216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2731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3万元),增长率达26% 。值得一提的是,水生生态系统保护研究是海洋牧场研究中容易忽视的一环,项目实施工程中,可能会因为盲目追求某一鱼类品种种群数量的增长而严重破坏区域水生生态,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据笔者了解,韩国统营牧场在建设过程中,就因为过度放流和增殖某种鱼类而破坏了区域水域生态,修复尚待时日,教训值得吸取。
美国:1968年提出建设海洋牧场计划,1972年付诸实施,1974年在加利福尼亚海域利用自然苗床,培育巨藻,取得效益。
中国的海洋牧场建设
我国海洋牧场建设的构想最早由曾呈奎院士于1970年代提出,即在我国近岸海域实施“海洋农牧化”。1979年,广西水产厅在北部湾投放了我国第一个混凝土制的人工鱼礁,拉开了海洋牧场建设的序幕。从1981年至1988年,我国其他沿海8个省市分别投放了大量的人工鱼礁,体积共计20多万立方米,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入21世纪以来,沿海各省市充分利用海洋资源,积极进行人工鱼礁和藻场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牧场。
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海洋局每年都安排资金在全国沿海地区开展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辽宁省是我国最早建设海洋牧场的沿海省份,大连的獐子岛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最大的海洋牧场,为其他地区海洋牧场的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山东省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规划》,在全省沿海大范围开展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连云港海州湾、厦门五缘湾、珠海万山群岛、海南三亚等地也已启动建设不同规模的海洋牧场。浙江舟山市的白沙、马鞍列岛两个农业部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已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从总体上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份,海洋牧场已经实现规模化产出。但是,我国海洋牧场建设总体上仍处在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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