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招聘启事

2017年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招聘启事,第1张

2017年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招聘启事
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是由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是一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治理模式运行、主要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微小客户提供服务的区域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诚邀青年学子加盟,期待与您同发展,共成长。
一、招聘人数:25名。
二、工作地点: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 *** 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国际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金融、法律、会计、审计、计算机、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亲和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市场拓展营销能力。
5丰县籍户口,户口所在地为丰县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所在乡镇的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具有银行业从业经历的、具备财务(金融)审计资格证书或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先考虑。
四、招聘岗位:
招聘人员从事综合柜员、客户经理、审计等岗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符合上述应聘条件者,请下载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招聘报名表 ,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8日17:00点前将报名表发至fxmfbm@163com邮箱。同时将纸质报名表、身份z和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毕业z书学信网查询结果(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3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递交或邮寄至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综合管理部,未及时报送报名材料或缺少相关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地址:丰县中阳大道荟苑二期一号楼A座,邮编:221700)
2.笔试。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z、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毕业z书学信网查询结果(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依次递补。
注: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阶段程序者,视同放弃应聘。
六、用工形式
以上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由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一年劳务派遣合同,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与本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七、薪酬福利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提供当地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1、本行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者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本行有权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请关注丰县民丰村镇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fxmfczyh),关注招聘实时信息。
3、本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或取消个别岗位的招聘,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4、招聘期间,本行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5、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咨询电话:0516-68896277
本简章由丰县民丰村镇银行负责解释。

丰县人民中路8号,到那就能看到了
于接收2011届江苏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2011年江苏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苏单位或我省省属单位的毕业生,请将《报到证》开至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县)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请开至接收单位,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户口、档案随转。

三、办理报到手续时,如需直接签转户口档案,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请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z件,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签转手续;
2、申请将户档转至江苏省内就业单位:请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单位的接收函件及本人身份z件,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签转手续;
3、申请将户档转至江苏省外就业单位:请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的接收函件及本人身份z件,到省招就中心办理退回学校手续,由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重新改签《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如户口未迁到学校,仅签转档案的,无需《户口迁移证》。

四、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五、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江苏籍毕业生生源信息,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我中心。需含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号、学历、学历代码、姓名、身份z号码、性别、生源所在地(县市级)等内容。如需要我省提供相关生源数据的,请来函或来电联系。

六、****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35737(对公服务)、83335764(传真)
电子信箱:2626797@qqcom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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