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1.1月1日,王教授收到一封信,拆开一看是《新书目》和空白《订单》。王教授填写了订购《法律大

案例分析1:1.1月1日,王教授收到一封信,拆开一看是《新书目》和空白《订单》。王教授填写了订购《法律大,第1张

1月1日:
①王教授受到一封信即出版社寄得《新书目》和空白《订单》的行为,是出版社向王教授发出的要约邀请行为。
②王教授填写订购《法律大全》订单的行为是王教授想买这本书的真实意思表示。
1月2日:
①王教授让其学生李某某帮他投邮的行为是委托行为,李某某领命而去,委托合同成立并生效。
②王教授对李某某讲“不要邮寄”的行为变更了委托合同的实质内容。
③李某某将订单投进邮筒的行为,是王教授向出版社发出的要约行为。
1月3日:
王教授写信给出版社表示不再订购的行为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
1月5日:
订单到达出版社是要约的到达
1月6日:
撤回订单的信件到达出版社则是王教授撤销要约的行为(撤回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早于要约的的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但此处是迟于要约的到达,则为要约的撤销)
1月10日:
出版社按照王教授的订单寄书的行为,因为要约已经被撤销,所以是出版社做出的是反要约的行为,买卖合同并没有成立。

此案犯前期的定刑时间应该比较长,应该在10年左右。
就上面的叙述分析,案犯应该是习惯了监狱的生活,虽然心里一直希望早点结束罪犯的生活,回到社会中,但毕竟坐过牢,而出去后,来自生活,工作,家庭,社会上的各种不同的看法造成了案犯很大的心理压力,相对比当今社会,监狱的生活反倒显得朴实平静了,随着出狱日期的来临,心理压力渐渐增加,自然产生一种抵触情绪,但又想回到社会重新做人,正是这样的心情,才会造成案犯不知道如何处理。
建议,还是需要关心感化为主。教育为辅。多鼓励,不打击。同时在出狱后联系生活所在社区加强辅助引导。(我也只能提这点建议,毕竟社会是现实的,建议和实际 *** 作是否能一致,不得而知,以上分析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是一个来自监狱服刑人员的个案。在男子监狱,同性恋是一个经常被狱警们提起,同时又讳莫如深,一筹莫展的问题。作为咨询师,有机会接触到一些同性恋者或者有同性恋倾向的服刑人员,通过若干次的咨询示范,供监狱干警或相关人员参考。

杨某,男性,咨询时28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未婚,出生在一个相对富裕的家庭。因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被关押在山西太原某监狱。在招募自愿咨询者时报名参加。他的困惑是,不知道自己真的是同性恋还是因为环境原因导致的同性恋倾向。

杨某是家中唯一的男孩,足月顺产,母亲身体健康,孕、产及哺育期未服用特殊药物,1岁会说话、走路。父亲是当地某供销社的经理,母亲是教师。由于他是家中唯一的孙子,自幼在奶奶身边长大,深受奶奶的呵护与溺爱,养成懒散的习性。他在上学后才回到父母身边,父母对他要求比较严格。在他的记忆中,父亲脾气暴躁,母亲温顺善良。但长久以来和父母的疏离,使他无法对父母敞开心扉。虽然也知道父母讲的大道理是为了自己好,可是他还是没办法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他对我说,他能够提供给做父母者的建议是,永远不要对孩子讲大道理,没用的。孩子需要的是爱,不是道理。
初中毕业以后,杨某到北京打工,收入不高,工作很累。2010年,他不慎结交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大家都有一夜暴富的想法,于是在一起萌发了抢劫的念头,最终因参与抢劫,被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自21岁入监,至今已有7年多了,心理状态一直正常。经详细询问,父母均无人格障碍和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家族无精神疾病历史。
根据咨询师观察,杨某身着囚服,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谈吐正常,意识清楚,但愁容满面,烦躁不安。据监管干警反应,杨某出工干活无力,心烦,不愿与人交谈,参加劳动和学习时注意力难以集中。

杨某自己倾诉说:目前不想干活、心烦、难以入睡,已持续三个多月。起因是三年前在狱中结交一个同性朋友,成为知己,三个月前朋友出狱,自己非常思念他,内心逐渐产生很多矛盾,疑惑自己是否是同性恋者。

“我是三年前认识他的,那时他调到我们中队,开始关系也一般,但通过一些生活中的接触,我们有了共同语言,结交成为好友。在改造中,似乎有了精神寄托,日子变得不那么难熬。可是三个月以前,他刑满释放离开了监狱,临走时,他说给我写信,可是,三个月过去了,一直也没有见到他的来信。现在我俩失去了联系,我非常思念他,不知他近况如何,出去以后是否适应社会,心中烦闷,内心矛盾。我觉得是监区民警把我寄出的信和他寄给我的信扣留了,因为他们认为我俩是同性恋,导致我俩失去了联系。我每天总是想他,睡不好觉,郁闷,我也疑惑自己是不是同性恋,要不我为什么那么想他呢?而且一想起他,内心痛苦烦恼。这件事我不想对别人讲,所以希望得到咨询师的帮助。”

杨某边说边很警觉地四周张望,咨询师看到这一细节,询问他时,他说,担心咨询室是否有监控,怕谈话内容被民警知道影响不好。咨询师再一次向他申明保密原则,他明显放松了一些。

监狱分管民警对咨询师反馈说,感觉杨某有同性恋倾向,最近朋友出狱,情绪波动很大,干活心不在焉,不与别人说话,整天闷闷不乐,怀疑民警扣留他的信件,实际上根本没有收到他的任何信件。
我国著名精神分析导师丛中老师说,如何确定一个人的性取向是指向同性的呢有两个重要的具体参照指标:一个是,见了喜欢的同性,他就有性器官兴奋的身体反应;再者是他内心具有想要动用性器官跟同性做爱的内心欲望和热情。身体性反应,产生快感;心理性欲望,产生幸福感。
根据这两个参照指标,咨询师给杨某布置了家庭作业,让他去感受和体会。再次见到杨某时,他的状态好了很多。他说,他自己想明白了自己是在很小的时候被奶奶呵护备至,养成了依赖的习惯,所以有了一个朋友可以依赖,他找到了小时候的幸福感,因此觉得离不开他。他自己感受不能想象和此人发生性关系的画面,觉得恶心,觉得不可思议。他规划自己未来的人生时,还是要找一个老婆,生一个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共度余生的。咨询师也向他指出,如果是单一性别的环境,出现了同性性行为,并不一定是同性恋。比如男子女子监狱,在接触不到异性的时候,可能会有同性性行为,如果有机会接触异性的时候就放弃了同性性行为了,就不能判定为同性恋。

杨某松了口气,因为在监狱里,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对同性恋者是另眼看待的,这也是他的压力来源之一。知道了自己不是同性恋,他挺开心的。经过了几次咨询和接触之后,杨某提出要积极参与监区活动,主动寻找新的朋友,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愿他的未来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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