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是哪家公司管理?

物联网是哪家公司管理?,第1张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五)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以及已开展的市场应用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第九条 无偿资助额度或贷款贴息比例,由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年度项目指南确定。
第十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编制年度项目指南,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第十二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项目指南,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审意见,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上报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企业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织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或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研究提出年度项目支持意见。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年度项目支持意见,确定项目资金及支持方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根据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中央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地方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技术产品应用专业委员会(简称:“物专委”)作为全国性物联网产业社团组织(或称为协会组织),于2010年6月经过国家民政部初审、8月通过工信部核准,同年9月经民政部审批正式成立;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协会,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全国性经过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的社会团体。
全国各省的几大物联网产业联盟均为其成员,包括中关村物联网联盟、成都联盟、天津联盟、河南联盟、杭州联盟及台湾联盟等。

能源物联网通俗一点讲就是万物互联,就好像我们现在的互联网一样。只不过互联网是虚拟的,而能源物联网是把虚拟的东西应用到了实物中,让人们不仅能享受,更能切身感受到。能源物联网这个概念是由天合光能首先提出的,顺便一提,去年天合光能已经发布国内能源物联网品牌“天合能源物联网”,并联合众多企业高校一同启动天合能源物联网产业发展联盟,期待一下能源物联网的日后发展吧。

东营紫光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是2016-11-09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34号。

东营紫光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502MA3CL7Y031,企业法人文永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营紫光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联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石油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网络工程(不含互联网);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翻译服务;工商、税务事务代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教育咨询;货运代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代理;保险代理;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商业、建筑业、农业进行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物联网设备、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电器、教学设备、玻璃仪器、五金建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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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赋予东营丰富的物产资源。这里是渤海水域渔业生物资源的主要繁殖场,有海洋生物600多种,是山东省最大的近海渔场,盛产对虾、梭子蟹、刀鱼等,享有“百鱼之乡”和“东方对虾故乡”美誉。然而,近年来随着捕捞技术及捕捞效率的提升,近海渔业资源衰退现象严重,很多传统渔场出现了无鱼可捕的尴尬局面,已处在“荒漠化”的边缘。这时海洋牧场的构想被提出。

通和海洋牧场平台
什么是海洋牧场?通俗地讲,就是利用自然的海洋生态环境,将人工增殖放流的海洋经济生物聚集起来,像在陆地放牧牛羊一样,对鱼、虾、贝、藻等海洋资源进行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海上放养。
东营市的海洋牧场建设始于2016年,以底播型海洋牧场为主。2018年,《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把黄河三角洲海域作为重要板块,纳入了全省海洋牧场的发展空间布局。东营市利用丰富滩涂资源优势,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东营)海洋牧场综合体”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截至去年,已在河口区、垦利区建成通和、海盈、康华三处底播型海洋牧场,东营海洋渔业的发展正由浅滩迈向深蓝。
以海洋牧场和深水抗风浪网箱为载体,底播增殖文蛤、毛蚶等高值贝类,探索养殖鲈鱼、黑鲷、石斑鱼等经济鱼类,打造苗种培育、立体养殖、海洋产品深加工、休闲旅游多位一体的综合性海洋新业态,广阔蓝色的大海,正成为东营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黄河口大闸蟹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生态循环水产品养殖项目也在河口区逐渐开花。项目主要采用封闭式循环水养殖工艺,进行高端鱼、虾、蟹及贝类水产的工厂化养殖。截止到目前,已完成投资3亿元,建成消毒池、暗池、引海水管道、换热站建设,建成养殖大棚26个,总水体20余万方。项目达产后,养殖总水体达35万立方米,年产对虾1500万斤,实现产值3亿元。进一步融合渔业一、二、三产发展,整合产业链的良种繁育、生态养殖和水产品销售,通过物联网系统建立从水域到餐桌可追溯的质量安全管理,实现产业链的良种化、设施化、生态化、标准化、智能化和品牌化。此外,河口区建设了智慧渔业养殖系统和检测中心,实现环境在线监测、数据智能分析、设备智能管控、全程实时监控等,显著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智能化、精准化管理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同时,新建设了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系统,主要包括生化池一座,生态渠一条、发酵车间、净化池一座,安装固液分离设备及余热提取设备等,满足养殖尾水排放大循环处理,实现养殖零污染、零排放。
做好水产改革文章,东营市东营区坚持高质高效发展引路,着力以节水农业新模式驱动水产养殖业态踏上改革新路径。东营区探索推广藕池与稻田套养小龙虾、鳜鱼模式,推广面积已达1000亩。“在保证莲藕产量、水稻产量的同时,亩产小龙虾50公斤、鳜鱼10公斤左右。”依托养殖合作社、养殖园区等,东营区积极推广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鑫泓水产养殖合作社实施工厂化南美白对虾反季节养殖探索,获得实验成功;广利河等水系播五十万只淡水三角帆蚌,“以贝净水”的低投入、高效能的生态养护举措赢得了水系环境的净化。
向海而生,海洋装备产业发展强起来
东营的海,不仅有丰富的渔业资源,还有珍贵的石油资源。东营市东营区大力发展海工装备产业,威飞海洋水下生产系统入选省重大建设项目,首台国产水下生产装备已交付中海油成功海试,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和产品垄断,填补了该领域国内技术空白;新星高档船舶五金生产自动化项目,已完成首台机器人自动控制系统调试,正在进行批量试生产……依托“双招双引”平台,全区加大对涉海高新企业、涉海科研机构的引进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推进高端海洋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以东营高新区、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为载体,东营区重点发展海上高端勘探、钻采装备产业,海上石油装备化工产业核心区已现雏形。东营区已经组织辖区9家科技型企业加入市海工装备产业联盟,推动了海工企业互相协作、共同发展。
为海而“生”,独特“红海滩”景观恢复
面对这一汪湛蓝海水,海洋生态的恶化令人心焦。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关爱海洋”并不是一句口号,东营科学管海用海,坚持发展与保护并举,探索并一路前行,黄蓝交响激荡,奏出了一曲人海和谐的乐章。

2013年,东营划定了269365平方公里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约占全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4489%,对红线区内开发活动严格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2018至2020年,基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东营市针对自然岸线受损、滨海湿地受侵占、滨海植被退化、牡蛎礁及海草资源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降低等海岸带湿地生态问题,实施了东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垦东防潮大堤以东、垦东咸水沟入海口以南、永丰河入海口以北潮间带海域,总预算193亿元,实施期为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项目由垦东咸水沟区域退养还湿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小岛河北侧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和永丰河-小岛河岸滩生态修复项目三个子项目组成。
截至2020年底,项目共完成滨海湿地修复2197公顷、退养还滩54957公顷、修复岸线533千米,超额完成渤海攻击战生态修复任务。随着人类活动的退出,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极大提升了修复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了“红海滩”湿地景观。
向海而歌,“十里春风”尽在家门口
“红海滩”湿地景观的恢复,不仅提高了岸滩湿地的生态价值,提升了滨海湿地的生物多样性,还带动了东营旅游业。
在生态环境优化升级的当下,东营市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要素,建设文化旅游数据中心;开发推广“黄河入海·智游东营”小程序,打造智慧文旅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游前、游中、游后”的智慧化服务。
智慧文旅服务刷亮东营城市新“名片”, 借助“黄河入海”之力,东营市正塑造出独特的城市旅游品牌。

入海口黄蓝交界
2020年,东营市提出要加快提升旅游品牌营销力度,实施城市形象塑造计划:围绕“黄河入海、我们回家”品牌,推出“山东人游黄河口”、黄河口(东营)国际摄影大展等系列主题活动,随后推出“好客山东·游我助力”“疫净花开”等系列线上推广活动,提升东营旅游知名度;借助优秀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把大闸蟹、黄河口大米、海参、对虾等东营特色优质商品推向全国,打响黄河口品牌。目前,东营市正着力推动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旅游产品培育为旅游品牌,旅游品牌打造为旅游目的地,全力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

黄河入海口景观
从海洋牧场的建立,到海洋装备产业的优化提升,东营一步步实现了传统海洋产业的转型突破,而生态环境的改善,滨海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正一步步带领东营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迈进。
构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经略海洋能力,是东营实现由海洋大市向海洋强市转变的美好蓝图。东营市将实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建设、海洋开放合作、智慧海洋建设、海上安全保障等六项工程,聚焦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滨海化工业、海洋油气业、港口物流运输业、滨海文化旅游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新能源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等九大海洋产业,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山东海洋强省部署相协调、与海洋强国战略相适应,海陆统筹、河海一体,海洋产业发达、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生态良好、海洋综合管理高效、海洋文化特色鲜明的海洋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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