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具体人格权

法考《民法》知识点:具体人格权,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具体人格权

1、具体人格权:

①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②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身体权=自然人+身体完整+行动自由+不受侵犯

3、侵犯生命权必须是针对生命本身进行了侵犯,对于减去视头发如命的人的头发,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充其量构成的是对身体权的侵犯。

4、行为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并获得报酬若干的行为,侵犯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5、盗用他人名字,侵犯姓名权中的“使用权”;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犯肖像权。

6、只有有生命的人才享有名誉权,对死者,只能认定为侵犯名誉,不能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7、肖像权

(1)主体: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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