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占有的效力与保护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法》占有的效力与保护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法》占有的效力与保护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占有的效力与保护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请问无权占有和有权占有应该如何区分?

【答案】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此种对物可以进行占有的权利,在法律上又称为本权。本权主要包括依合同取得的合同债权(如因保管、租赁合同等而取得对物的占有)、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占有背后通常有本权。占有和本权的关系表现为当本权受到侵害时,保护占有则具有保护本权的作用。另一方面,本权可以强化占有,保护本权当然可以维护占有人对物的合法占有。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窃贼对赃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对租赁物的占有。

2、问题:甲将一台机器卖与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嗣后乙因厂房整建尚未完工,与甲商定将该机器暂置于甲处。某日,该机器被丙偷走,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交付。问: 1.该机器属于何人所有? 2.甲、乙各对丁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

【答案】盗赃物属于脱离物,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而占有的动产,主要包括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甲乙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故机器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乙,该机器属于乙。甲基于占有,乙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

3、问题:甲担心乙的单车被偷走,把单车搬走放在自家的车棚,后甲骑了这辆车,不小心损坏了车,后发现车其实是丙的。为什么在这个案例中,甲是善意他主占有人?

【答案】善意他主占有指的是,不知自己是无权占有,但是知道这个东西是别人的,以代人保管的态度占有一个东西。不能将善意与恶意占有的区分仅限于是否知道自己无权占有。要从其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方面来区分。在本题中甲出于担心乙的车被偷而将单车搬到自己的车棚,此时甲明白这个东西是别人的,以一种待人保管的态度去占有这个东西,所以是善意他主占有。

4、问题:请问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没有积极寻找失主,就构成无权占有吗?

【答案】是的,如果拾得遗失物积极找失主,并且支出必要费用,可以构成无因管理,转变为有权占有。但是如果拾得人将财物据为己有,没有积极寻找失主,就可以构成无权占有。

5、问题:占有人返还请求权有1年的除斥期间,如果对方占有的是不动产,超过1年就不能要求返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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