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办[2021]4号 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泰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新语办[2021]4号 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泰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第1张

新语办[2021]4号 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泰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决定开展新泰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新泰市的常住社会人员;如考生户口不在新泰,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附件1)或居住证。(温馨提示:按照防疫要求,在市外工作生活居住的新泰户籍人员请在当地参加普通话测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2年 1月3日— 1月8日,考生登录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d.cltt.org/baoming),进行网上报名:

1.在“城市”选择中选择“泰安市”,在“测试站点”中选择“泰安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考生网上报名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所在单位”考生要填报确认点所在县市区名称(新泰市),不要填写工作单位。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此项信息,否则无法顺利领取普通话证书。

3.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带“*”栏目及考生照片、考生联系方式为必填项,务必完整准确填报。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不符合下列要求,无法完成现场确认,请考生慎重。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免冠证件照,使用生活照无效;照片应清晰显示考生头部和肩膀上部,不得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白色背景为佳;照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为390像素×567像素,不大于200K。

4.考生核实报名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提交后点击左上角“报名查询”按钮确认照片是否已上传。

现场信息确认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2022年1月4日—1月8日,考生到网上报名所在县市区进行现场确认,新泰市确认点信息如下。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需提供:

1.具有新泰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z件原件;

(2)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健康码(绿码);

(4)测试费50元。

2.居住地在新泰的社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z件原件;

(2)本人居住证或者工作z明;

(3)健康码(绿码);

(4)测试费50元。

(三)打印准考证

1月8日后,完成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中旬左右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查询测试成绩。测试完2个月后,考生登录泰安市教育局网站——常用链接——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测试成绩。

(三)领取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查询到成绩20日后,关注县市区报名确认点领取证书公告;或先与县市区报名确认点电话联系,再领取普通话测试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遵守普通话测试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测试前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智能方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注意: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为到达候考室的时间)。除在测试录音过程中可摘下口罩外,其他过程均需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三)考试时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z原件,准考证,非新泰户籍考生的在新泰的工作z明或居住证;考生需上交材料:①个人承诺书(附件3),②体温测量记录表(附件4),③考生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四)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完成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对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测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五)本次测试对象为新泰市常住社会人员。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所在中职学校向泰安市语办提交书面测试申请,市语委办视情况确定具体测试时间并通知学校。

报名咨询电话:0538-725178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附件:1.工作z明.docx

2.普通话测试疫情防控要求.docx

3.泰安市普通话测试考生承诺书.docx

4.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文件获取:新语办〔2021〕4号.pdf

附件下载地址:

1.工作z明.docx

2.普通话测试疫情防控要求.docx

3.泰安市普通话测试考生承诺书.docx

4.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新语办〔20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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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原网址:

http://www.xintai.gov.cn/art/2021/12/31/art_47996_10298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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