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第1张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补充材料:

法理学基本要求:

1、要求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的部门法知识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识;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抽象概括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思辨能力;

4、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教学、国家立法、司法工作等相关的工作能力;

5、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重点研究法与各种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理念与价值,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现代西方法哲学、法理学前沿问题和比较法学等法学基本理论;

6、并掌握和运用法学方法,开展地方立法研究等实践活动,为地方法治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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