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捐款管理

学校捐款管理,第1张

学校捐款管理 怎么看待学校要求教师强制捐款?

6847[学校教育]既然是强制,那就没有办法了!好使!怎么拒绝得了?

这个问题其实以前很多地方存在,也有很多人感觉怪怪的,但是又不敢大胆地说出这种感受。

因为这是献爱心,扶危济困,所以即使有人心里不那么自在,也不能表露出来,一旦表露出来,就会被误解为没爱心、没善心、没人情味。

为了不被误解和维护自己的高尚形象,明知上面做法不妥,也装着无所谓的样子,规定交多少款,那就交多少,二百三百的,也不是很大的金额。

特别是这次新冠疫情这么重,谁还能说什么呢?今天百姓茶馆既然回答题主的问题,接这个单,那就把这个问题点拔一下,揭开它不妥的一面。

什么叫捐款?它最本质的特征是捐款人必须出于自愿。

什么叫自愿?就是自己愿意,具体地说,就是捐款与否、捐多少都是捐款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在没有任何他人干扰下做出的意思表示。

因此,任何一个募捐活动,募捐者只能发起募捐倡议,然后由捐款者在不受干扰、不设前提下决定是否去捐、如果捐的话捐多少,而不能由募捐方规定或要求捐款方最低捐多少、特定的人必须捐多少,否则就不能叫募捐,而叫”摊派””下任务“或”下指标”。

如果募捐的发起人处于上级的位置,那么它对下级的捐款确定金额,就明显带有“以上压下“的味道了,就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了。

有些上级行政部门总以为是出于爱心,就可以要求本单位及下级单位每人捐多少元,其实这是以爱心为名义行违法之实。

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他人必须捐而且必须不少.于多少元,这哪是捐款?!分明是强拿强要!个别人不交的话没准会受到批评、歧视甚至以处分来要胁,进一步证明了这种募捐变了性质,变为“强要“。

其实,募捐很简单,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募捐倡议,然后依自愿原则,由捐款者作出捐款行为,募捐方(或委托人)接受捐款,并将募集的款项交给受助方或者慈善机构,并应公布募集款项及其去向。

这样做,就没有违背自愿原则了,就是合法的募捐活动了。

两种做法,一个对捐款金额的多少有限制性的规定,一个则对此没有规定,正是这个差别,使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为违法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

同样是捐二百元,一位老师在违法”募捐“下捐了,一位老师在合法募捐下捐了,两者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

前者肯定是没有完全享受到捐款所带来的那种快感,因为他在捐款前莫名其妙地被人施了压。

带有”强制“性的“强要“,却美其名曰“捐款“,着实让人难以拒绝,不过做好事,也得遵循规矩,遵守法律,尽量不留瑕疵,让人心情舒畅,岂不更好?但愿违法”募捐“现象不再发生,也愿某些公务人员多学点法律知识,千万别以为你有爰心就可以任性!我是百姓茶馆,感谢您的阅读,更期待您的评论、指教、点赞和转发。

欲知更多百姓心语,敬请关注“百姓茶馆话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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