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营销的弊端有哪些

微信营销的弊端有哪些,第1张

微信营销的优点:

1、点对点精准营销: 微信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借助移动终端、天然的社交和位置定位等优势,每个信息都是可以推送的,能够让每个个体都有机会接收到这个信息,继而帮助商家实现点对点精准化营销;

2、形式灵活多样化:用户可以使用“漂流瓶”发布语音或者文字然后投入大海中,如果有其他用户“捞”到则可以展开对话;

3、位置签名:商家可以利用“用户签名档”这个免费的广告位为自己做宣传,附近的微信用户就能看到商家的信息;

4、二维码:用户可以通过扫描识别二维码身份来添加朋友、关注企业帐号;企业则可以设定自己品牌的二维码,用折扣和优惠来吸引用户关注,开拓O2O的营销模式;

5、开放平台:通过微信开放平台,应用开发者可以接入第三方应用,还可以将应用的LOGO放入微信附件栏,使用户可以方便地在会话中调用第三方应用进行内容选择与分享。

微信营销的缺点:

1、用户隐私问题:微信是一种基于用户位置信息的社交软件,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其安全隐患还是比较明显的。用户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可能稍不注意就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这为用户个人隐私带来困扰。

2、用户安全问题:二维码是移动互联网的入口,伴随着网络和智能手机硬件的普及,二维码技术更是成为了手机病毒、钓鱼网站传播的新渠道。如果没有规范的管理措施跟进,作为用户的身份与消费凭证的二维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可以更轻松地进行网络诈骗以及在相关消费场所浑水摸鱼。

3、微信平台的使用缺陷问题:微信不显示用户是否在线状态的问题,微信不像QQ那样显示对方是否在线,很多个人用户在使用时无法及时与对方沟通。

1、微股东是最近比较新的概念,是指一个草根人聚集起来共同建设的互联网平台,平台的创始人与后加入的都是一样的平等参与者。

2、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作为公司股东的利弊

作为公司股东的利弊,如今社会竞争和压力的与日俱增,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管理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下面具体来看看作为公司股东的利弊。

作为公司股东的利弊1

一、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

通常来说作为股东有这样一些风险: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4)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

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担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详见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此外,还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三、公司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我为大家带来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全部内容。成为公司股东也需要遵守一定的义务的,一切要从公司的发展考虑。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文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第二节 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作为公司股东的利弊2

公司作为股东入股到另外一个企业的利弊

一、公司作为股东入股到另外一个企业的利弊?

公司可以作为股东,投资其他公司,不会出现重复纳税的问题.至于这样做的利弊,很难简单说明.如果是个人控股的公司,一般看发展需要来确定是否需要这样做.

公司投资,这类问题建议你在所在地就近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现在比较全面的律师团队型服务,也是比较便宜的.

所谓员工入股,系指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使员工取得所属企业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愿意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惟员工入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二、入股相关内容

农户入股:

大路边镇5000多农户享受分红还领工资

本报连州讯 通讯员陈楚然报道:村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油茶种植,成为公司的股东,除享受股东分红外,还可以为公司种植、管理油茶,领取工资报酬--连州大路边镇的这种"股份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新模式.

根据这一模式,公司与村民签订了为期30年的合作联营合同.合同规定,油茶基地的全部生产资金由公司负责筹集投入公司统一规划、管理入股土地,安排种植.

组织购买种苗、肥料负责油茶产品的加工和营销.农户则以土地入股,享受本份土地所获产品的10%(以基地为单位)入股土地上的劳作,优先本股份农户承担完成合同期满,茶树归农户所有.

大路边镇过去一直有种植油茶的习惯,2006年初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进入该镇发展油茶种植.截至2007年,与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入股合同的农户有5000多户,面积达五万多亩.

作为公司股东的利弊3

法人股东的优缺点

优点:为公司出谋划策、分担风险。

一、指代不同

1、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2、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二、利弊不同

1、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2、法人股东: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三、主体资格不同

1、自然人股东::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2、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即企业法人应当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未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情况

自然人股东的优势:

1、个人直接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股权投资程序上较为简单,且出资自由

3、账务较单一,减少与法人公司的关联关系

4、转让股权时税赋相对较低

法人股东的优势:

1、公司实力较个人雄厚,风险管控较严

2、公司分红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股权架构的选择上:

当投资者以转卖股权获利为投资目标,最好选择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模式。一般来说,这类公司较常见的如风投公司,首先将企业包装上市,随即转卖股权。

但如果投资者以稳定的分红为投资目标,准备对股份长期持有时,则选择法人持股更佳。一般来说,这类公司多以企业长期经营为目标。

因此,参股股东或者财务投资人,以自然人名义亦或以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孰优孰劣,还需首先明确自己的投资目的,再掌握参股公司的目标定位,提前做好对公司的尽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权架构设计,从而获取最大的投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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