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拆除计算机,服务器属于几级违规

未经批准,拆除计算机,服务器属于几级违规,第1张

是严重违规,判定违规程度要看情况(还有严重违规),举例如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1、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 *** 作的;

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破坏计算机的区分技巧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何时属于治安违法,何时属于刑事犯罪,有两个关键性的要素,可作为判断依据。一是行为所针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二是行为给行为人带来的违法所得,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

在通过行为所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来进行区分时,由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类型不同,所以也有着不同的区分标准。

但是,无论是何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达到了5000元以上,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10000元以上,那么,行为人便有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地子域名爆破指的是在本地环境中使用字典文件和程序工具进行子域名枚举的方式;在线子域名爆破则是利用在线工具在互联网上进行子域名的探测。它们各有如下优缺点:
本地子域名爆破的优点:
1 速度快:本地子域名爆破不需要访问网络,所以速度很快。
2 轻便: 本地子域名爆破工具体积一般较小,轻巧易携带,不会占用太多计算机资源。
3 可靠性高: 本地子域名爆破没有网络延迟的影响,可以更有效地枚举子域名。
本地子域名爆破的缺点:
1 范围较小: 本地子域名爆破只能获取本地计算机的子域名,无法获取互联网上的全部子域名。
2 字典限制: 如果字典文件不够全面,爆破出的子域名数量可能会比较有限。
3 无法识别CDN: 由于无法模拟真实的网络环境,本地子域名爆破无法精准识别CDN。
在线子域名爆破的优点:
1 范围广: 在线子域名爆破具有广泛的子域名爆破范围,能够爆破互联网上的大量子域名。
2 精准度高: 在线子域名爆破可以通过>

一、 网课爆破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即便没有其他侮辱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单单是组团侵入网课会议捣乱,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有一个罪名,我认为是最合适的,

那就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网课爆破组的行为是不是很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虽然网课的时空发生在互联网上,但是它是不是学校课堂在互联网空间上的延申,并不改变它公共场所的性质。

一群无聊的人,为了追求刺激,寻开心,跑去公共场所里,播放音乐,粗言秽语、辱骂、起哄闹事,不把网课闹到下线不罢休,破坏正常课堂秩序,是不是寻衅滋事?

如果把线上网课的场景换成线下的学校课堂,一群小混混,多次跑到学校课堂,辱骂老师,到处涂鸦,破坏课堂秩序,是不是更好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所以,网课爆破不是什么恶作剧,而是典型的寻衅滋事。

如果在寻衅滋事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侮辱,传播秽物品等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额外定罪。

二、 你可能会说他们还不满18岁,可以处罚么?

确实,如果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通过约束监护人进行管教,但是,如果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一样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 也许你会疑问:如果情节没有那么恶劣呢?不构成犯罪的?

寻衅滋事也是违法行为,也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目前法律完全足够处理这些新出现的网课爆破行为。

受疫情影响,网课已演变成为一种普遍、新型的互联网教学方式,切合防疫要求,实现了“离校不离教,停课不停学”。网课成为常态化教学方式,却出现了“网课爆破”的行为。近期,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三中历史教师刘某某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病历上死因为猝死。相关视频和显示,10月初至死亡前,刘某某在给学生上课时多次遭到网爆,具体行为包括黑客潜入直播间扰乱课堂秩序、污言秽语骂人等。目前刘某某的死亡与其所遭受的“网课爆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不得知,但该种“爆破”行为并非个例。据相关新闻报道,针对线上教学,不法侵入网课捣乱的行为频发,行为人通过他人提供的课程会议号等方式,进入网课课堂,通过霸屏、发布骚扰信息刷屏、辱骂师生、甚至播放不雅视频等方式肆意扰乱课堂秩序,此处行为人也被成为“爆破手”。而且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爆破手”以00后居多,其中不乏未成年人。“网课爆破”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恶作剧,其行为性质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违法犯罪。

网络爆破手就是一些这个不法的人员,通过进入老师正在给学生上网课的过程中,通过强制共享屏幕,辱骂老师和学生,甚至是播放播放不雅的视频,扰乱上课秩序,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1月2号凌晨一点,网友“小小沼泽酱”发文求救称,其母为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人民教师,日前已经在上网课中被“网课爆破”之后猝死。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而不少师生都发文表示遭受过“网课爆破”。

网络爆破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

有记者实测发现,有人把入侵网课变成了一门“生意”,一些捣乱课堂秩序的网课爆破手仍然在不少社交平台发布小广告,并通过组建社交群组来接单,群成员以“00后”居多,甚至还有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不收费,只为好玩儿。殊不知,学生针对上课教师的行为,无论自己还是请人爆破网课秩序都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方面分析,这个网络爆破手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1、行政上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2、民事上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赔偿是独立于行政和刑罚的,就是说,无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还是进行了刑罚,被害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3、刑法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的惩罚是很严厉的,这个是犯罪了,不但影响个人的,还能影响自己孩子的考学,就业、参军等,很多涉及到政审的事情,都是有影响的。

那么“未成年人”身份的保护伞是否可以免责?

《民法典》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小朋友的无聊与恶作剧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

如何监管和防止网络乱象呢?

1、明确平台方的监管责任。

对于这类事情,平台方是有很大责任的,你是提供服务和获得受益的同时,应该对客户进行筛选的和核查的,对网友在自己平台发生的各种行为是要约束的,视而不见或者假装视而不见,只会让这种现象越来越泛滥,平台本身也是会受到反噬的。

2、对现象背后的 *** 纵者严惩。

从这些爆破群里可以发现,这是又组织有纪律的团体行为,而且利用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青春期的躁动以及寻求刺激的心理,有教唆和组织的行为,这比实施网曝的人更可恨更可怕,一定要严惩他们,从根上清除。

最后想对现在这些整天玩手机凑热闹的年轻人说一下:

手机真是一个很好的娱乐工具,但是人的一生不是只有娱乐,应该是我们在只配手机,用他来娱乐,而不是被手机支配,这样其实是自己娱乐了别人而不自知。

另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法不责众,大家这么干都没事了,自己也不会有事,要知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再想一下,如果有一天这些人转过头来“爆破”你或者你的家人,你该怎么办呢?这个社会是规则的,所有的自己皆以约束为前提的。

还有,这个世界上除了手机还有更广阔的天地,眼睛离开手机,你会看见这个世界是多样的、精彩的、瞬息万变的。科技也是不断在发展的,手机不是永久的,你也是可以改变这一切的人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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