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概念股有哪些?斯诺登概念股龙头股解析

斯诺登概念股有哪些?斯诺登概念股龙头股解析,第1张

据称。“棱镜”计划为黑客通过入侵中国巨型路由器来实施对中国网络的监控,而监控目标高达数百。该消息一经发出,震惊世界。 斯诺登概念股有哪些? 信息安全不仅仅是网络安全类方面(网络安全概念股),还需要提高信息技术的国产化率(航天科技(000901),国产数据库),网络关键设备的国产率(如中兴通讯(000063),国产路由器;浪潮信息(000977),国产服务器)。相关概念股还有卫士通、拓尔思(300229)、美亚柏科(300188)、立思辰(300010)、启明星辰(002439)、蓝盾股份(300297)、任子行(300311)等。 斯诺登概念股一览序号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所属概念 1 300311 任子行 斯诺登概念股 2 300352 北信源 斯诺登概念股 3 300188 美亚柏科 斯诺登概念股 4 300229 拓尔思 斯诺登概念股 5 300297 蓝盾股份 斯诺登概念股 6 002439 启明星辰 斯诺登概念股 7 000901 航天科技 斯诺登概念股 8 000063 中兴通讯 斯诺登概念股 9 000977 浪潮信息 斯诺登概念股 斯诺登概念股龙头股解析: 中兴通讯:中国需要中国造的网络设备 行业:LTE 全球复苏正在进行中 GSA 预测,到2013 年底,将有248 张LTE 网络启动商用服务。中国、英国、印度、俄罗斯等大国将在2013 年发力LTE。国内中移动月内开标TD-SCDMA,TD-LTE 将在1-2 个月后开标。中国电信年内或将投入百亿元量级在FDD-LTE 试点扩大上,将成为带动通信行业景气的又一惊喜。 思科的设备几乎垄断了四大银行、海关、公安、工商、教育、铁路、民航。棱镜门挑战的是中国的国家安全。2012 年10 月,思科设备遭中国联通(600050)替换,产品被指存在后门和漏洞。我们预计,从棱镜门之后,网络信息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小型机、视频会议系统、传输设备等都将被快速的推进国产化,这又是中兴通讯遇到前所未有的契机。 中兴通讯的“三个对勾” 对勾一: 2013 年管理成本控制将会好过市场预期;对勾二:海外LTE的复苏以及中兴Grand memo,努比亚Z5/mini 的推出将会使得海外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对勾三:国内不会出现恶性的价格竞争。 投资建议:我们预测,公司2013 年-2015 年的收入增速为185%、171% 、129%,净利润增速为2091%、243%、231%,对应EPS分别为090 元、112 元、138 元。维持买入-A 的投资评级和6 个月16 元目标价,相当于2013 年18X 动态市盈率。 风险提示:汇兑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风险;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风险;中国移动 LTE 实施进度不达预期等风险。 任子行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内容与行为审计和监管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网络内容与行为审计和监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安全集成和安全审计相关服务。公司产品覆盖政府机构、军工、网吧、教育文化、金融、能源、宾馆酒店、运营商、医院等各领域。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产品应用领域,除承担国家广电总局视听节目监管项目外,公司已经为广东、浙江、吉林、上海、江苏、黑龙江、海南、湖北、山西、福建、新疆、宁夏、广州、东莞、厦门、成都、温州等近20家省级和地市级广电部门提供了产品服务。IDC监管产品应用领域,已积累了广东电信、河南电信、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等不少优质客户。 公司获得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开发)》由国家保密局审定,凭此资质可在全国承接相关业务;公司获得的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产品销售许可证是产品用于国防军工、公安系统、互联网信息安全重要管理部门等国家特殊行业的必备通行证,其对产品的安全设计、涉密架构设计、性能要求都远远高于民用产品。 北信源 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企业,通过不断地技术创新,在终端安全管理产品、数据安全管理产品、安全管理平台产品及安全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已成为国内最具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实力的信息安全主要厂商之一。 公司主营产品为终端安全管理产品、数据安全管理产品和安全管理平台产品等,被广泛应用政府部门、军队军工企业、能源、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客户端的用户数量已超过千万,管理的网络达数千个,涉及各行业上千家用户。

长城电脑。服务器和台式电脑长城电脑品牌有《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2008年7月17日对于长城安全电脑二代产品来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在这天,长城安全电脑二代荣誉获得了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该证书的权威性不但体现了长城电脑雄厚的研发实力,还巩固了长城安全电脑国内第一品牌的地位,也必将是长城电脑持续的优势。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1

我区接到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__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后,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集相关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周密安排自查,对机关各部局配备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了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近年来,高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日益健全,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计算机管理组织的建设,本着“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指导思想,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为主管,办公室主任为负责人的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并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所有上传信息都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高新区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和《文书_工作制度》等防范制度,将计算机信息系统_工作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把不安全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文件要求,高新区及时制定了高新区门户网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二、强化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督促 强化安全教育

高新区在开展网络与信息工作的每一步,都把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放到首位,使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意识到计算机安全保护是高新区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势下,网络和信息安全还将成为创建“平安高新、和谐高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我们还经常组织人员对相关部局进行计算机安全保护的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少数计算机 *** 作员对制度贯彻不够。对此,我们根据检查方案中的检查内容对不合格的部局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各部局在安装杀毒软件时全部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和杀毒,不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u盘等载体,不访问非法网站,自觉严格控制和阻断病毒来源。单位电脑设备外送修理时,有指定人员跟随联系。电脑报废处理时,及时将硬盘等存储载体拆除或销毁。

三、信息安全制度日趋完善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就树立了以制度管 理人员的思想,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各部局提供的上传内容,由各部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至信息管理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上传;重大内容发布报管委会领导签发后再上传,以此作为高新区计算机网络内控制度,确保网站信息的保密性。

对照《通知》要求,高新区网站在以往的工作中,主要作了以上几方面的工作,但还有些方面要急待改进。

一是要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

以此来查找差距,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案件的严重性,把计算机安全保护知识真正融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当中。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技能,经常聘请专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把学到的知识真正融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而不是轻轻带过;做到人防与技防结合,真正设置起一道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一道看不见的屏障。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2

根据上级文件《关于集中开展全县网络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我镇积极组织落实,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镇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网络清理工作,我镇成立了网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清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镇网络安全现状

我镇的政府信息化建设从开始到现在,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没有太高安全标准的网络升级为现在的具有一定安全性的办公系统。目前我镇电脑均采用杀毒软件对网络进行保护及病毒防治。

三、我镇网络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化管理,我镇专门制订了《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 *** 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我镇定期对网站上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确保计算机使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尚未发现涉及到安全保密内容的信息;对我镇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及时存档备份;此外,我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演练,积极参加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镇政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镇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针对目前我镇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意见:

1、进一步加强我镇网络安全小组成员计算机 *** 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镇计算机 *** 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加强我镇干部职工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计算机技术水平。

3、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以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为我镇网络的稳定运行提供硬件保障。

五、对网络清理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网络信息依赖也越来越大,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镇网络信息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对信息安全技术了解还不够,希望上级部门能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演练,以提高我们的防范能力。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3

为了增强网络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控水平,避免和减少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陕西海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按省国资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立刻组织技术力量对我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网络信息安全机制,明确网络安全责任

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领导组,主要负责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的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网信息管理、监控工作,利用网络监控设备监控公司局域网网内用户上网情况,加强对有害信息的跟踪、过滤、封堵和删除,并随时向公司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完善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网络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局域网及外网的管理,保护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正常使用,完善了《陕西海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置公司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了《陕西海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办法》。还制定健全了与网络机房及设备管理相关的制度:《网络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三、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我公司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利用现有的软硬件条件,不断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1、启用了防火墙设备,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过滤、封堵,定期对防火墙进行检查维护。

2、在局域网内安装了杀毒软件,网络管理员每周对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与杀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3、实行实名制度登录,使用行为设备对各终端数控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带有病毒的用户电脑收发数据的异常,并通知到使用者本人,避免对服务器的运行造成影响。对于使用移动终端的用户纳入办公用户管理。

4、实行信息发布专人负责制,公司有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和网站信息的定期维护和更新,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通过部门负责人审核。

5、定期对服务器的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数据恢复。目前我公司正准备增加备份设备,提高系统和数据的备份能力。

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确保网络畅通、信息无害

1、机房安全隐患检查细致

机房的安全检查是机房管理员的日常工作,要求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设备运行状况检查,逐个机柜对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机房防尘、防鼠、空调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对机房消防灭火器材是否有效、电源设备是否存在过热等进行检查。管理员对机房安全检查到位,记录详细完整。

2、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到位

宣传部指派专人负责每天检查公司网站上的宣传主页和链接,定期检查网站的内容。综合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公司的网上信息监控和管理工作,定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检查。综合行政部对局域网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监控,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封堵。机房管理员每周对日志服务器检查一次,掌握数据通过路由器的基本情况,分析设备是否正常,了解网络是否健康。

五、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加强职工网络安全意识

为保证网络及各种设备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就网络安全及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知识对所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实用的网络安全防范技巧,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

充分利用公司qq群,发布信息安全警报、病毒防护方法、网络维护通知等信息,保证与职工密切沟通,共同维护公司网络的信息安全。

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六、薄弱环节与整改措施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线路裸露在机柜外、纷乱不整齐。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做到线路整齐、标签规范。

2、少数职工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办公电脑有感染病毒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4

一、信息安全总体情况

(一)成立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班子成员局长陈竑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韦典宣同志为副组长,网络管理人员以及信息系统使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安全小组的成立,明确了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管护人员和管理机构。

(二)制定检查方案,确立检查范围

信息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所要检查的部门、范围、具体要求作了部署,具体内容包括:

1、政府信息系统:检查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统一工作平台、南宁市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政民互动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信访、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站、市委机要网、档案管理系统。

2、安全 规章制度 和安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防入侵和防病毒情况、人员出入情况;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离;计算机密码、口令的保密状况;计算机软件、程序等电子文件和加密狗的保管、使用情况等。

(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具体措施,一是对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所有接入政府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 *** 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四是严格禁止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

(四)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

1、制定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我局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2、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不断地健全的灾难备份系统、完善的灾难备份恢复计划,以降低或消除各种灾难对正常工作的影响。

(五)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国产化情况

1、终端计算机的保密系统和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皆为国产产品。

2、档案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皆为市政府、市委统一指定产品系统。

(六)完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和系统安全保护策略

完善、整理了各个部门、岗位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 作规程、岗位要求,如重要岗位不准窜岗、混岗;人走机关等。对每一台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护策略进行了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安全的地方及时处理解决。

(七)强化 *** 作人员信息安全管理

我局不断加强对计算机使用者的安全培训工作,强化每一个使用者安全使用网络的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每台入网计算机的使用者、ip地址进行登记造册。加强了网络机房安全管理工作。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厉查处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和泄密事故、信息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惩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总之,我局对涉及信息系统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组织及职责、人员管理、体系结构、网络安全、设备和 *** 作系统安全、应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物理环境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等环节进行查找、分析和归纳,对已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措施进行核实和评价。从自查情况看,我局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总体情况良好,不同类型的网路应用全部实现了物理隔离,多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二、信息安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不少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管理上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2、网络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较少,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

3、规章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还不够完善,未能覆盖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制度的完善已列入今后的重点工作。

4、部分信息系统的数据无可靠备份,出现故障后,会导致系统使用中断。

5、在设备和 *** 作系统安全环节,缺乏有效审计手段,无法建立可行的审计策略。

6、防病毒系统更新、升级滞后,整体运行不稳定,信息系统存在感染计算机病毒的风险隐患。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自查中发现的隐患与不足,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我局应围绕信息系统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在完善规章制度、丰富技术手段上下功夫,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1、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目录,再次检查规章制度各个环节的安全策略与安全制度,并对其中不完善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与修改。

2、组织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等核心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加强设备安全巡检,防患于未然。

3、修订《市城 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使之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要求。

4、强化技术a、b角配置,并要求a、b角同时参与技术设备的检修与维护。

5、确保客户端防病毒系统的正确有效,确保安全补丁的及时分发。

6、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客户端安全监控及授权管理,确保系统安全。

三、对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培训,使安全技术人员及时更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知识,提高相关管理及法律法规等的认识,不断地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

(二)加大网络安全设备的投入。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乡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而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三是要以制度为根本,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制度的同时,安排专人,完善设施,密切监测,随时随地解决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四是要加大对线路、系统等的及时维护和保养,加大更新力度。

五是要提高安全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便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防范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5

一、网络安全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抓在手上。单位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安全保密有关事件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及网络使用,也严格按照局计算机保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落实了有关措施,确保了机关信息安全。

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一是网络安全方面。我单位配备了防病毒软件,采用了强口令密码、移动存储设备管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是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计算机密码口令、 *** 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

三是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我单位系统相关设备的应用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打印机配件、色带架等基本使用设备原装产品。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三、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情况

我单位根据《xx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园区网络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园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及时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截止目前,我单位尚未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四、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防微杜渐。

五、windowsxp停止安全服务应对工作情况

我单位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针对windowsxp停止安全服务的情况,我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要求单位人员及时下载安装国内相关企业提供的防护软件,降低信息安全风险。同时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的防控,并结合自身的信息系统的应用特点和安全的要求需求,综合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六、数据泄露及系统被控制情况

我单位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是也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同时积极抓好日常管理方面工作,做好外网、网站和应用软件“五层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u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

七、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对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是自查中发现个别工作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单位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不可以的
目前,常规的涉密计算机主要采用的是国产品牌(联想)的组装机或者品牌机,配置符合保密要求的安全保密产品,如三合一、主机审计、终端、打刻、红黑电源等。
国产化涉密计算机主要采用的是联想、曙光和同方等品牌,安装中标麒麟或者中科方德等 *** 作系统,配置主机审计、红黑电源、视频干扰器等安全保密产品

涉密服务器不能安装文件服务器是哪个标准的规定的?感觉如果文件服务器按照涉密管理,纳入涉密信息系统整体防护体系内,采取了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信息流向控制等措施之后,应该是可以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安装的,类似于常见的数据备份系统。
另外,在现行的有关涉密信息系统的标准里,没看到有禁止安装的规定。

目前国产化“自主可控”已经成为了一个大趋势,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国产处理器就一定“安全”,从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来看,我国安防行业的产品其实已经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因此重点涉及安全可控的领域还是在政务、制造以及银行、电信、电力、航空、互联网等涉及实时交易的行业,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有服务器、 *** 作系统、数据库、自动化生产、工业过程 *** 作、工业软件等。
因此,国家成立了一些国产化联盟,吸纳成员,目前约有100多家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包括软件、硬件、安全、云的相关标准规范;进入其中的要求壁垒比较高,阿里、华为等均在其列,目前亿道信息所采用的国产CPU厂商飞腾已通过加入在内,整机产品完全符合送国家“信创认证“的标准前提。
随着芯片、服务器、数据库、 *** 作系统等国产化产品替代的产生,将逐渐形成安全可控产业链包括产品(基础软硬件、安全软件、前装应用软件等)到整机(PC、服务器、打印机等),再到系统集成(通用应用软件集成),再到行业应用开发的市场产品类型,这些市场包括:电脑、软件、服务器、硬件芯片、 *** 作系统、安全厂商、互联网应用企业、第三方方机构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你看看以下这个文件,可能更有助于你去了解哪些标准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具体实施等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二条 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 *** 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06)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等级测评。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自查。
经测评或者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
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等级后,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第三级、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第四级信息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的检查,应当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
对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 信息系统安全需求是否发生变化,原定保护等级是否准确;
(二)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检查情况;
(四) 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是否符合要求;
(五) 信息安全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六) 信息系统安全整改情况;
(七) 备案材料与运营、使用单位、信息系统的符合情况;
(八) 其他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提供下列有关信息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一) 信息系统备案事项变更情况;
(二) 安全组织、人员的变动情况;
(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变更情况;
(四) 信息系统运行状况记录;
(五) 运营、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检查记录;
(六) 对信息系统开展等级测评的技术测评报告;
(七) 信息安全产品使用的变更情况;
(八)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果报告;
(九) 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结果报告。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应当向运营、使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将整改报告向公安机关备案。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整改情况组织检查。
第二十一条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选择使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安全产品:
(一)产品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及其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四)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声明没有故意留有或者设置漏洞、后门、木马等程序和功能;
(五)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危害;
(六)对已列入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取得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第二十二条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 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 从事相关检测评估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四) 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国公民;
(五) 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六) 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本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七) 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八) 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第二十三条 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检测评估服务,保证测评的质量和效果;
(二)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范测评风险;
(三)对测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第四章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规范定密的基础上,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确定系统等级。对于包含多个安全域的涉密信息系统,各安全域可以分别确定保护等级。
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应当监督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准确、合理地进行系统定级。
第二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将涉密信息系统定级和建设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负责系统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七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或者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的不同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进行方案设计,实施分级保护,其保护水平总体上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当选用国产品,并应当通过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标准进行的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由国家保密局审核发布目录。
第二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工程实施结束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保密局授权的系统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测评。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申请进行系统审批,涉密信息系统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其建设使用单位在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完成系统整改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申请系统审批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系统设计、实施方案及审查论证意见;
(二)系统承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三)系统建设和工程监理情况报告;
(四)系统安全保密检测评估报告;
(五)系统安全保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情况;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涉密信息系统发生涉密等级、连接范围、环境设施、主要应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单位变更时,其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重新进行测评和审批。
第三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消除泄密隐患和漏洞。
第三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各地区、各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分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规范信息定密,合理确定系统保护等级;
(三)参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论证,指导建设使用单位做好保密设施的同步规划设计;
(四)依法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五)严格进行系统测评和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监督检查。对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对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
(七)了解掌握各级各类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和泄密事件。
第五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被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重要程度,被保护对象的安全防护要求和涉密程度,被保护对象被破坏后的危害程度以及密码使用部门的性质等,确定密码的等级保护准则。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采用密码进行等级保护的,应当遵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码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等密码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
第三十五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中密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密码技术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采用密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保护的,应报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密码的设计、实施、使用、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采用密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保护的,须遵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密码分类分级保护有关规定与相关标准,其密码的配备使用情况应当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运用密码技术对信息系统进行系统等级保护建设和整改的,必须采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者准于销售的密码产品进行安全保护,不得采用国外引进或者擅自研制的密码产品;未经批准不得采用含有加密功能的进口信息技术产品。
第三十八条 信息系统中的密码及密码设备的测评工作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测评机构承担,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密码进行评测和监控。
第三十九条 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对重要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密码管理相关规定或者未达到密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国家密码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一) 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审批的;
(二) 未按本办法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
(三) 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系统安全状况检查的;
(四) 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系统安全技术测评的;
(五) 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六) 未按本办法规定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和测评机构的;
(七) 未按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八) 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
(九) 违反密码管理规定的;
(十)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严重损害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已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级)。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200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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