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第1张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第十一十二条对刑事立案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规定了109条。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制作举报笔录,并为举报人保密。110条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和告知报案的义务,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第十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义务由团队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有权在法定情况下提起自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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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必须有争议的事实,有确定的原告、被告、诉讼标的等。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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