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是什么

三类人员是什么,第1张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主要对象是: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B证):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司法行业"三类人员"是指监外执行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释解教人员。

监外执行罪犯是指: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裁定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之一的罪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指:由公、检、法职能部门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至今这一强制措施仍具有法律效力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刑释解教人员是指: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被劳动教养人员近五年内所有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企业改制国有企业上市改制时,通常会涉及"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下岗人员"及"遗属" ,此时我们将以上人员统称为"三类人员",其涉及的费用称为"三类人员费用"。

"三类人员费用"主要包括:

第一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类是重组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为保证离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即"统筹外费用"

第三类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内退人员,其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三类人员”指的是: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类人员”被选拔后:是乡镇领导干部,属于公务员身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第十六条指出“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第十六条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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