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P-OO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之一(开闭原则)

ABAP-OO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之一(开闭原则),第1张

ABAP-OO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之一(开闭原则)

本篇是ABAP OO设计模式设计模式原则的第一篇,面向对象包含以下六大原则:

  1.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OCP)
  2.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3.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DIP)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
  5.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
  6. 最小知识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Knowledge,PLK,也叫迪米特法则)开闭原则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它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终极目标。其他几条,则可以看做是开闭原则的实现方法。 设计模式就是实现了这些原则,从而达到了代码复用、增加可维护性的目的。

开闭原则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它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终极目标。其他几条,则可以看做是开闭原则的实现方法。 设计模式就是实现了这些原则,从而达到了代码复用、增加可维护性的目的。

开闭原则

1.概念: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模块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是“原”,指原来的代码)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2.模拟场景: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3.Solution: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4.注意事项:

  • 通过接口或者抽象类约束扩展,对扩展进行边界限定,不允许出现在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存在的public方法
  • 参数类型、引用对象尽量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而不是实现类
  • 抽象层尽量保持稳定,一旦确定即不允许修改

    5.开闭原则的优点: 

  • 可复用性
  • 可维护性

    6.开闭原则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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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地址: http://www.outofmemory.cn/zaji/5719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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