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网买的苹果手机怎么去保修?

在官网买的苹果手机怎么去保修?,第1张

保修期跟官方旗舰店是一样的,是拿到手机激活那天开始算起。    iPhone产品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售后服务依据国家“三包”条例进行实施。“三包”条例明确规定了厂商就其生产的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的售后服务内容。    1、当您的商品自购买之日(以发票日期为准)起7日内,出现国家三包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时,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如果同样的情况出现在第8日至第15日内时,您可以换货或者维修;    3、当同样的情况出现在第15日后,您只能在保修期内享受免费保修。    4、商品售出后无客服认定的质量问题恕不退换。    5、根据国家2001年9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的相关内容可以分为:7日、15日内的退换机(doa/dap)、手机的保修、附件的保修以及手机的保外维修    iPhone产品售后服务政策及相关内容

保修期跟官方旗舰店是一样的,是拿到手机激活那天开始算起。iPhone产品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售后服务依据国家“三包”条例进行实施。“三包”条例明确规定了厂商就其生产的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的售后服务内容。1、当您的商品自购买之日(以发票日期为准)起7日内,出现国家三包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时,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2、当同样的情况出现在第8日至第15日内时,您可以换货或者维修;3、当同样的情况出现在第15日后,您只能在保修期内享受免费保修。4、商品售出后无客服认定的质量问题恕不退换。5、根据国家2001年9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的相关内容可以分为:7日、15日内的退换机(doa/dap)、手机的保修、附件的保修以及手机的保外维修iPhone产品售后服务政策及相关内容1、iPhone厂商的售后服务政策及策略符合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内容,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iPhone厂商的售后服务政策中规定的高于《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内容的可以按厂商规定为准。2、iPhone厂商服务政策及策略仅适用于允许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iPhone产品。3、手机主机保修期为一年,其中耳机、充电器等的保修期分别为3个月、12个月。iPhone产品保修期以用户购机发票日期或者手机第一次在iTunes激活两者最早的日期开始计算。超出保修期的由用户自行购买。iPhone产品附件保修以换新的方式完成。

1在 iPhone 等设备质保期内,由于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苹果售后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2通过苹果官方维修设备,不用担心更换的硬件质量问题,使用的均是原装配件。

如何通过苹果官方售后进行维修?

第一步:在苹果官网进行预约,找到离你最近的 Apple Store 或苹果授权的维修点。

第二步:备份设备中的数据。

如果您的设备还能够开机,请先备份好所有的数据。您可以使用 iCloud 备份或爱思助手备份:

1iCloud 备份:

打开 iPhone “设置”-“Apple ID”-“iCloud”,向下滚动并点击“iCloud 云备份”,打开之后点击“立即备份”并等待备份完毕即可。

2爱思助手备份:

将设备连接至电脑,打开爱思助手 PC 端,点击“工具箱”中的“备份/恢复数据”,根据需要选择备份方式,点此查看详细教程。

第三步:准备好您的 Apple ID。

在送修时,苹果维修人员会要求您关闭掉“查找我的 iPhone”功能。因此,您需要知道 iPhone 中登录的 Apple ID 账号和密码。

如果您忘记密码,可以在 iPhone “设置”-“Apple ID”-“密码与安全性”中点击“更改密码”进行重置。

苹果手机坏了去哪里进行保修

下面以维修港版的iPhone11为例,打开苹果官网,选择apple维修。

点击发起维修申请。

选择维修iPhone产品。

选择维修和物理损坏。一般都是这种故障才会去保修。

选择你的苹果手机的故障,点击进入下一步。

在这里点击自行送修,预约好了时间和地点。送修地点可以是苹果直营店或者授权店,送修时需提供购机的发票。

新购买的 iPhone XS、iPhone XS Max 自购买日起享有 1 年保修期,如果这短时间内设备发生硬件或软件上的损坏,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拨打苹果官方客服热线。但多数情况下等待时间过于漫长,反而浪费了不少时间。其实我们可以直接通过「Apple 支持」预约苹果官方客服的回访电话帮助解决设备出现的问题。
预约苹果官方客服回访电话教程
● 下载「Apple 支持」应用
前往 iOS 版「爱思加强版」或将设备连接电脑打开 PC 端「爱思助手」,在 「应用游戏」中,搜索「Apple 支持」,并点击「安装」;
● 登录 Apple ID
安装完成后,打开「Apple 支持」,输入 Apple ID 及密码,点击「登录」;
● 授予访问位置权限
「Apple 支持」可以根据所处位置提供附近的授权售后维修网点或 Apple Store,请授予此应用访问位置权限。
● 选择故障设备
「Apple 支持」将自动获取登录此 Apple ID 的设备,如 iPhone、iPad、MacBook 等,选择故障设备;
● 选择故障原因
选择设备具体的故障原因与故障描述;
● 安排通话
点击「立即与我们通话」按钮底部的「开始」,根据提示填写个人资料及电话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立即致电」;
● 安排通话成功
通话安排成功后,会生成案例 ID,请牢记此案例 ID,方便后续售后服务。通常情况下,苹果将在 2 分钟内致电所填写的电话号码。

直接到售后服务点维修就可以。
电子产品国家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第五条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认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的收费修理业务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者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注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注生产日期;(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撤消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四)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各通货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消费者丢好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贷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由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有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饿;(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力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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