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怎么交。详细流程

法院诉讼费怎么交。详细流程,第1张

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书去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法官审查后决定立案,然后交诉讼费。法院会给当事人单据到法院指定本地银行,将要缴纳的单据和身份z出示,根据单据上的金额交费并拿回执。然后将银行给的存款回执送回法院或快递到法院即可。

法律分析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先预交诉讼费,法院收到诉讼费才会立案,等到法院作出判决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具有特殊的法定情形,也可以申请先立案,缓交诉讼费。申请执行诉讼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申请保全诉讼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当事人分别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当事人的举证期间。在开庭时间确定之后,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传唤开庭。开庭之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决定,制作判决书,发送给双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其审判职能,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活动。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威性,确保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诉讼当事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程序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整个民事诉讼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原告向法院起诉。原告的起诉应当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并且原告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和法院的要求,预交诉讼费用。第二,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被告可以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应将答辩意见副本送达给原告。第三,法院应当确定一定的举证期间,由当事人搜集并提供证据。第四,开庭时间确定后,用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庭审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第五,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意见作出判决书。第六,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主观: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债务相关知识债务概念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欠钱不还法院起诉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67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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