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的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死刑的程序流程是怎样的?,第1张

1.执行死刑的都是武警

普通群众一直弄不清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有权力或能力合法地处决一个罪恶的生命。

建国以来,负责执行死刑的都是公安战士。1982年以后改由新组建的武装警察来执行这项特殊的任务。执行死刑任务是正常的任务之一,每个武警战士自入伍以后都要在这方面经过严格的训练。这项任务并不是谁都能执行的,除了在军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素质外,还要有很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出任射手的人在军营里都是各方面都出类拔萃的战士。

“人们传说中的q毙人要戴口罩、戴墨镜,其实那只是一种传说。在偏远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可能有。但在城市,没有这种情况。很早以前,曾向武警发过手套、眼镜,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寒、避光,但没有人真正用这些东西。因为很不方便,戴眼镜影响视线,戴手套影响 *** 作。那种q毙一个罪犯要立个三等功什么的说法更是不可能的。执行死刑犯只是武警的一项任务。”

2.q决罪犯用的子d经过特殊加工

“有一次有人问我,听说q毙人一q打不死就用刺刀挑,哪有的事啊!这里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武警接到执行命令任务后至少要训练两天。刑场执行q决要求只闻一声q响。这种程序上的严格规定源于两个原因:法律的威严,还有人道。q决罪犯的子d是经过特殊加工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破坏脑组织的强度,但并不是民间传说的炸子儿。”

“每一个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时都由至少四名武警押解,射手q膛里只装一发子d,要求准确率极高。即使出现偏差也要由副射手补射。所以那种打不死就用刺刀挑的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

3.执行死刑的那天,管教干部都要进号转转

处决死囚并不轻松。因为罪犯已经知道时间不多了,他们的情绪会很不稳定。

“所以,一旦终审裁定下达,看守所就在管理上采取措施了。先是调号(房),这一夜管教干部要进号。基本上是轻刑犯负责看死刑犯,防止他们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据说,q毙张金柱的前一天晚上,看守所长也亲自进号了。几乎所有的死囚在临刑前,都要给家人写信,即使是文化水平不太高的人也会要求别人代写。也有的会整夜一言不发,也有的会哭。死囚临刑前的那一夜是很震撼人心的。出于人道,这时候基本上会满足他们的一些要求,想吃什么就给他们做什么,想抽烟也会无条件地供给,但酒是不能喝的。可一般情况下,没有人能吃下去,也没有人能睡得着。他们大多都在给家人写信,不停地写,那些扬着脸望着窗外若有所思的人一般都是外地流窜作案的犯人。几乎所有的死刑犯都是瞪着眼到天亮,没有人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4.每次行刑前都要到市郊找刑场

有射手告诉笔者,直到上车那会儿仍然不知道刑场在哪儿,但有纪律规定不能问。

他这种感觉是正常的。确实是这样,但他这种说法不是很规范。其实并不是走哪儿是哪儿,划定刑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都有固定的刑场,而郑州由于种种条件目前还没有。所以,每一次的刑场都不固定也正是这个原因。

“白天出去看地方找刑场太惹眼,一般都安排在晚上,还不能开法院的车,得悄悄的。”刑场事先不警戒,高度保密,知道地方的其实只有极少的几个人。郑州现在理想的刑场已经越来越不好找了。刑场的要求是很高的,道路交通要好,不要离公路太近,里面的位置要大,不能让太多群众围观,还要便于行刑。同时,前面最好有障碍物,防止飞d殃及无辜。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万无一失。

“很多时候都已经是下午2时了,我还在市郊来回地转。执行死刑的刑场一般都选两个,一个作为备用,目的是防止意外,也就是特殊情况吧!但这种特殊情况迄今为止郑州还从未出现过。我曾经特别满意一个刑场,但只使用了两次就被当地群众用砖砌起来了,这等于是被破坏掉了,因为老百姓忌讳。随着郑州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好,找一块理想的刑场更难了。”

5.有的死囚的裤腿用麻绳扎了起来

“的确,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别看许多罪犯在作案时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但真正让他面对死亡时,内心的那种因极度恐惧而导致五官扭曲和精神崩溃也是挺吓人的。在下达终审裁定时,有不少死刑犯面如死灰,双腿甚至全身都在不住抖动。法律文书还没有念完,人们常说的尿了一裤的现象并不少见。1995年5月7日,执行30名死刑犯时就有一个当即瘫倒在宣判会上,口吐白沫。法警将他拉起来时,他已经成了一摊泥。但就是这么一个懦弱的人,在绑架、杀害一名儿童时,不管孩子如何撕心裂肺地呼喊,他都麻木不仁,十分残忍。很多这样的死囚,在真实地面对死亡时全没了犯罪时的疯狂。这时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诸如大小便失禁等情况,往往用麻绳把他们的裤腿扎起来。当然,这种细微的处理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

6.“红色终结者”记不清死刑犯的脸

有人说,死刑犯临刑前会和武警交谈,其实这也仅仅是一种猜测。

“我是一名射手,在任务分下来时,只知道有几个人,分别是几号,既不知道罪犯的姓名也不知道他们的犯罪事实。我们只认号不认人。死刑犯交给我们后,我们与死囚的接触只有几分钟。在刑车上,有时候公安为了缓解第一次执行任务的武警战士的紧张情绪还和死刑犯轻松地聊两句,而我们是根本不允许和他们有任何对话的。有时候,在车上有罪犯会对我们说,到时候痛快点,让我少受点罪。其实这时候我们恨不得千刀万剐这些恶魔,但我们有纪律,我们是在执行任务,我们q里也只有一发子d。那时候,作为射手心里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样把这一q打好。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很神圣很光荣。q响那一刻,满目都是红,有时候罪犯的脑浆也会溅到脸上,很恶心。q声响起后,也许有的人要折腾几下才毙命。这时候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人的生命就这样轻而易举地结束了,而且还死得可耻。”

讲出这番感受的武警今年24岁,经他手已经处决了23名死囚。他说他行刑后的最大感受就是“永远不要犯罪,永远不要与人民为敌!”

我们这执行的确实是法警。

执行的程序和方法与天蟹说的差不多,我参加过两次刑场的警戒,离被执行人也就十米八米的距离吧。

记得去年有一个在公审的时候对押解他的武警说:“别紧张,你一紧张弄得我都紧张了!”

记得有一次执行死刑的时候,一个死刑犯突然转过头来对看守所的干事(哪个监仓有执行死刑的,干事都要跟到刑场)喊道:“干事,多谢照顾,改天回来找你喝酒。”当时那个干事脸都白了,我们在旁边觉得挺好玩的。

现在似乎各地都在搞注射,这样比较人道一些。像那样坐电椅,三万伏的高压一个不慎把人活活烤焦还没死,那就挺惨!

根据了解,大多数死刑犯被q决或注射后都被送到了火化场,那么死刑犯送去火化都要经历哪些必要步骤?

一、对死刑犯的遗书遗言进行审查

在行刑后,对死刑犯的遗体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通知家人认领或捐赠,另一个是有条件的地方会送去火化,然后把骨灰移交罪犯家属。但是在把尸体送去火化之前还要经历这些必须走的步骤,最先是要对死刑犯的遗书和遗言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死刑犯来说,遗书和遗言是他留给家人和这个世界最后的痕迹,因为他们的肉体会随着q决和时间的推移而不复存在,所以他们会把很重要的内容都写在遗书或者遗言之上。

当执行q决之后,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对罪犯的遗言和遗书再次审查,如果里边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偿还债务或者是对家属的嘱托等问题,要将这些遗书、遗言移交给家属进行处置的,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备份存档一份,预防以后回查

如果罪犯的遗言遗书涉及到案件的相关线索,有利于警方对案件进行侦破,那么人民法院就要将这些内容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交由他们进行下一步的处置。

二、将遗体送去殡仪馆火化

死刑犯被行刑后,在看守所里的一些遗物会被相关人员清点,然后打包交给家属。与此同时,死刑犯的尸体已经被抬上车,运往置顶的殡仪馆。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名“监督人员”全程守候,因为没有火化成骨灰之前,整个行刑流程都不算完结。如果这名死刑犯满足器官捐献的“条件”(具体在本文第5部分有解释),那么在送去火化前,还需要摘除捐献的器官,再送入高温火化炉。监督人员等火化完毕后,将骨灰拿走,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一般,死刑犯行刑后,没有遇到特殊情况都是立即送去殡仪馆火化的,只有个别不适用火化的才会让家属带走遗体。如遇到死刑犯捐献器官的,则先把摘除器官需求满足了,才能进行火化。

三、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遗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火化以后,接下来就是要通知家属来认领遗体。有一些家庭的传统观念比较强,可能认为落叶要归根,人也要有完人,所以可能会不太愿意接受火化,只要他们申请获批,相关部门就会通知他们将罪犯的遗体认领走,由他们自行进行安葬或其他处理

不过话说回来,很少会有家庭会想着去把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尸体运走,基本都是接受执刑单位的火化流程。

通知领取骨灰是有时限的,如果家属超过了一定的时限还不领取罪犯遗体或者骨灰的,那么处置权将会被收回,接下来就由人民法院通知相关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且他们会把死刑犯的遗体、骨灰处理情况记录下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外国国籍的罪犯执被行死刑,那就不是通知家属了,而是通知外国驻华使或者领事馆,告知他们程序和时限,再依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四、对于那些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无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收殓的罪犯遗体,如何处置?

在q决之后,会有这样尴尬的情况发生,死刑犯的家属不愿意来认领,因为自家的人犯了罪,或许这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有一些家庭会认为这不太吉利,所以放弃认领但也有一些死刑犯联系不上家人的,或者是主动提出随意处置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将罪犯的遗体(或骨灰)视情况依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五、如遗体不火化而是进行捐赠,那么要遵守那些规定?

有些家属同意由人民法院处置罪犯遗体,或者是罪犯自身因为忏悔而提出捐赠器官的,这部分就由相关部门来处置了。

关于捐赠死刑犯的器官《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中提到:以下几种实行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以利用:

1、没有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认领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过家属同意利用的;

这几种情况下就可以处置罪犯的遗体,而这对于死刑犯来说,捐赠他们的身体器官可以帮助一些人重获新生,或许是他们一种赎罪的方式,同时也是他们最这个世界做出的最后贡献。

如果没有固定刑场的话,要提前选刑场位置,事先清理现场,警戒,刑车到达后按法律程序进行,被执行人跪在指定位置,法警开q,一般一q毙命,然后法医验尸,如果没死就补q,然后法医签字、拍照存档,运到殡仪馆火化,骨灰交给家属

好象不收子d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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