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拍卖程序如何进行?

一般的拍卖程序如何进行?,第1张

不同的拍卖组织和不同的商品在拍卖时大多存在一些惯例,但总体的拍卖程序大致相同,一般有以下三个阶段:

(1) 准备阶段。①整理拍卖商品。货主事先把商品运到拍卖人指定的仓库,由拍卖人进行挑选、整理、分类、分批编号。②确定拍卖条件。货主和拍卖行之间要就货物品种、数量、交货方式、交货时间、限定价格、佣金等事项事先达成协议。③拍卖人还要印发拍卖目录,并刊登广告进行宣传,吸引新老主顾们前来参加竞拍。④拍卖是看货成交的现货交易,买主必须事先对拍卖货物进行察看。买主既可察看拍卖人提供的样品,也可去仓库察看整批货物并在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以供分析和试用。查看一般在拍卖前一周进行。

(2) 正式拍卖。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拍卖规则和章程,逐批喊价成交。当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高价时,以击槌来表示接受买主的喊价。增价拍卖中,买方出价相当于要约,拍卖人落槌相当于承诺。减价拍卖中,拍卖人报价相当于要约,买方表示接受即为承诺。拍卖人击槌后,就表示竞买停止,交易达成,交易双方都受到协议约束。

(3) 付款和提货。拍卖成交后,买主应在规定的标准合同上签字。对拍卖的商品,通常习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方在签署合同时,可先支付30%~35%的货款,其余款项在发货后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货物时支付。一般情况下,在货款未完全付清之前,买方不得转售商品,以保证卖方的收款安全。待按规定付清全部货款后,在扣除由货主承担的费用后,拍卖行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然后将货款交付货主。

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x0d\x0a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x0d\x0a⑴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x0d\x0a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x0d\x0a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x0d\x0a2、第2次拍卖\x0d\x0a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x0d\x0a3、第三次拍卖\x0d\x0a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x0d\x0a4、变卖\x0d\x0a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x0d\x0a5、所有权转移\x0d\x0a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x0d\x0a我们提到的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较高价格达不到该价格应当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时的拍卖销售价应达到的低价格。司法拍卖应当确定其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来确定;未作评估的,应当参照市价来确定,并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1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是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拍卖未成功的情况,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的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可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x0d\x0a房地产拍卖注意事项:\x0d\x0a1、拍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我们通常要求一次性付款,而且付款时间会比较紧。\x0d\x0a2、房屋的相邻关系\x0d\x0a3、房屋有无物业费、水电费或是燃气费等\x0d\x0a4、拍卖房屋的所有税费要了解清楚\x0d\x0a5、房屋有无户口\x0d\x0a6、房屋是否注册了公司\x0d\x0a7、房屋是否为凶宅\x0d\x0a8、房屋的风水\x0d\x0a9、房屋是否包括了装修及家具家电,有些拍卖案件中,会进行分开拍卖\x0d\x0a10、房屋是否有人正居住\x0d\x0a1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无漏水等问题\x0d\x0a12、房屋有没有拖欠工程款的\x0d\x0a法院房屋拍卖流程不是特别的复杂,反而是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必须引起重视,在拍卖前应当对这些做一定的了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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