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2022年山东潍坊寒亭区幼升小招生办法和片区划分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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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山东潍坊寒亭区幼升小招生办法和片区划分范围公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广大适龄儿童权益,提升教育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团笑函〔2022〕23号)以及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民同招”

根据我区实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实行划片、分批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购买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学生要建立备案名单,与学校同年级其他学生混合编班、一体管理,不得单独编班。

(二)严格落实免试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2.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招生范围

1.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寒亭区(经济区)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范围: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寒亭区(经济区)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户口(住址)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房产主为学生或其监护人,且户籍与实际住址一致。二是学生与父母塌游含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可通过快捷通道采集信息,实行“零证明”入学。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需提供材料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z、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以及根据系统提示需上传的必要辅助材料: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水、电费单据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拆迁户、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原住居民,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磨漏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

5.区内无房产的需要提供:(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2)居住证(户籍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的不需要提供);(3)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4)就业证明(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本方案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同一学段内,只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3.招生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各公办中小学在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按批次组织招生工作。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招收,超过空余学位时,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至其他学校。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户口和房产均在片区内。

第二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三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已实际入住的。

第四批次: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和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的。

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具备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为增强小初衔接贯通培养,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划片入学与小初直升相结合办法。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户籍或现居住地为寒亭区(经济区)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达到省定民校生占比要求范围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6日由教体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6日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请于7月17日—18日登录平台修改注册类型并填报相关信息,重新选报公办学校。

(二)招生流程: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继续通过“教育服务平台”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家长可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或PC端登录平台报名,使用网络不方便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报名时段内,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三)招生时间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7月12日-18日):通过“教育服务平台”中小学招生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选择、确认公办学校学位。前期未参加信息采集的,可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报名。

学位安排(7月25日-8月10日):对通过信息审核的,分批次安排学位。

入学办理(8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7月12日-14日):通过“教育服务平台”中小学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

学位安排(7月16日):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学位,确定学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2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4.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公办初中

1.第六中学:益新街以北的城区片区,以及寒亭街道和开元街道的益新街以北片区。

2.实验中学:益新街以南、惠贤北路(原友谊路)以东的城区片区,以及寒亭街道的益新街以南片区。

3.富亭街中学:2022年秋季开学启用。学校片区为原区第一中学初中部片区范围:惠贤北路(原友谊路)与渤海路(原潍县中路)之间,南至济青高速,北至益新街。原区第一中学初中部在校生整建制迁至富亭街中学。

4.明德学校初中部:渤海路(原潍县中路)与北海路之间,南至济青高速,北至益新街。

(二)城区公办小学

1.实验小学:丰华路以西,惠贤北路(原友谊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运河街城区片(其中,镜湖小区、电力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划归二小片区)。实验小学秋季新招一年级学生继续到实验小学文化街校区(地址暂设在寒亭六中院内)就读。

2.霞飞路小学:渤海路(原潍县中路)以西,北海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民主街。

3.第二实验小学:一是惠贤北路(原友谊路)以西,渤海路(原潍县中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禹王街;二是渤海路(原潍县中路)以西,上港路以东、南至民主街,北至禹王北街(北外环路),以及电力小区、镜湖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南北营村(南北营村学生可自主选择到北张氏小学或二小就读)。

4.河西学校:通亭街以北,以丰华路为界,至城东城区片(含前后中仉庄、河西村),全部归河西片区。

5.杨家埠小学:惠贤北路(原友谊路)以东,通亭街以南、济青高速以北,东至寒亭街道片区。其中,惠贤北路(原友谊路)以东、幸福路以西间片区设置为d性片区,d性片区内2022级新生可自主选择到杨家埠小学或富亭街小学中的一所学校就读。

6.富亭街小学:2022年秋季启用。片区为原实验中学小学部范围:惠贤北路(原友谊路)以西、渤海路(原潍县中路)以东,通亭街以南、济青高速以北片区。原实验中学小学部在校生整建制迁至富亭街小学。

7.明德学校小学部:渤海路(原潍县中路)与北海路之间,南至济青高速,北至通亭街。

(三)各街道(开发区)学校

5.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并根据个人实际提供居住证、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材料等。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要主动对接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逐一通知家长按时进行入学报名。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区教体局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鉴定时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鉴定地点:寒亭区特殊教育学校(益新街与霞飞路交叉路口,寒亭区霞飞路小学院内)。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时,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书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带齐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

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鉴定。

(三)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拟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材料。由区教体局及各相关学校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在工作地或居住地予以协调入学。

(四)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居住地或工作地为本区的荣誉市民子女、劳模子女,给予优先协调入学。

6.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审核和监督。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相关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学校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各学校要联合街道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入(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诵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学生、特困家庭、低保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入学情况,寒亭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12日-7月20日期间,由其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片区学校、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片区学校做好备案工作。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五)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上办”,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寒亭区“教育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行“零证明”。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于7月20日前向子女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

(六)其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各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7253760

区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7251204

招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816220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等,就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育公平有保障

1.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有序扩张。聚焦全市教育发展不旁森李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满足入学需求。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合规撤并小规模学校。

2.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降低大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以教育统计事业年报数据为准)。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人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龙港区、学院附中、学院附小要优先落实。建立2022年度班额、大校额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要加大网上巡查、督办力度。各校不得设置虚拟班级,要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的班额、校额与实际一致,坚决禁春握止数据造假。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均衡配置资源,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及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区,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学位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运迟学区划分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如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案,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和解读,提前面向社会公布。

集团化办学是解决“城市挤”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新组建教育集团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和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学规模的要求,不得产生大校额学校或成员校。建立健全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机制,提前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公平和公正,增强获得感。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招生工作程序,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在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监督下实施。做好外籍学生入学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强化学籍注册。学籍是学生的身份z明,实行教育部备案“一生一籍”,是学生入学、升学考试、教育资金拨付、学籍异动、教材发放、教育资助、营养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籍号的取得以学生居民身份z号、外籍港澳台身份z为主要基础,对无身份z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先注册学籍,各地不得将无身份z号做为不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

5.规范入学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可以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

6.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龙港区2021年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解决了家长排队报名等现实问题,得到社会认可。为推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结合我市各地办学实际和家庭信息化水平,兴城市、连山区在城区学校启动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鼓励有意愿的其他县区实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各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营商等部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招生等工作,解决简化入学手续、证件真实性检验、疫情下排队报名压力等问题。

7.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自2022年起,凡小学生毕业后升学到外市就读的,按照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监护人须在6月中旬向学校提交非对口升学申请报主管教育局(办)。各主管教育局(办)在招生结束时(10月30日),对未提交申请的,经研究后,可自行安排。因接收学校、学生家长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8.做好小学入学衔接。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9.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19〕148号)、《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62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1〕11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解决就学、复学、升学需求,提高未成年犯文化知识水平。做好军人子女等各类人员就学统计工作。

10.延缓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拟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办)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随迁子女。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持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等,向居住地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实行就地相对就近“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健全和完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39号)“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丧失监护能力。

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名单为准。在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鼓励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确保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都有结对帮扶对象。鼓励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提供关爱教育。中小学校要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住宿。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适宜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区办好一所达标特殊教育学校。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要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连山区、绥中县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升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落实好残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各地要完成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加强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其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业务指导和重度送教上门任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健全县级残疾儿童招生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结合教育部、中国残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监测系统,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鼓励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以上。完善送教上门服务,统筹安排县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制定年度送教上门实施方案,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等。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接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强化对随迁子女、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等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标识管理。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55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对发现辍学的,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等工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学辍学,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辍学反d。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跟进其就读情况。

三、强化招生入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各地要对区域内热点学校,采取措施降低“热度”,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数、学位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办学改革等方式,及时增加学位或分流学生。各地要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及时告知招生风险,避免严重事件的发生。招生期间,各地要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等,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咨询,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国务院、省政府已设置举报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为确保社会稳定,全市中小学招生时间原则上统一在8月15日后进行。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改革的县区,要制定《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其招生时间、工作流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领导,建立决策制度、招生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实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地区,在方案中要有明确体现。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政务公开各县区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1)招生政策及措施(学区划分、属地每所中小学校的招生总数、班级数、小学招生学区、对口升学校、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等)。(2)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中小学校建设、控辍保学等情况。(3)构建教育营商环境的措施等。(4)招生工作的风险点及应急措施。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于4月20日前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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