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守好粮仓 扛稳粮袋

三明:守好粮仓 扛稳粮袋,第1张

“通过全程机械化的方式,这35亩早稻很快就割完了。”高效抢收后,将乐县高唐镇种粮大户刘金根没歇着,立即种上了第二季水稻,提高耕地利用率。

汪汪水田里,烟后稻株株青绿。“现在正是大面积种植烟后稻的时候,乡里及时送电送水,解决了高温干旱的难题。”清流县李家乡古坑村村民罗宗庆不误农时忙“双抢”。

放眼三明,广袤田野处处孕育着丰收的希望。

作为我省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三明粮食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240万亩左右。上半年,全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和南方省份粮食生产座谈会在三明召开; 三明市 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1781万亩,收获粮食面积2079万亩、产量510万吨,分别较上年同期稳步增加。

荒地变良田

守住耕地红线

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村大寮组,碧绿的禾苗随风摆动,一块块认领复垦荒地的标识牌竖立在侧。“我们一期梳理出荒田36公顷,目前已有193公顷被有偿认领。待水稻成熟,认领人就可获得相应的大米。”田源乡乡长李伟烽说。

原来,田源乡坑农田、山坡田较多,随着农村劳动力外流、老龄化情况突出,不少田地因无人耕种逐渐撂荒。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田源乡依托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等平台,成立乡属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和承包等方式整合农村荒地,统一开发提升,同时因地制宜分类购买代耕代种服务。最后,以单位认领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的形式,给农民吃下定心丸。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泰宁县“一亩田认购”受到欢迎,大田县“上地良田认种”火热开展……三明市多措并举推进抛荒耕地复垦复耕,严守耕地红线。上半年,全市整治撂荒两年以上耕地31万亩。

遏制耕地“非农化”,还需要“长牙齿”的硬举措。 永安市 成立市、乡两级工作专班,主要领导挂帅,市纪委组建专项督导组下沉开展督查,同时推行网格化管理,组织网格员理清地块的承包关系等情况,做到随时更新、有效管护。

上半年,三明认真落实扶农惠粮政策,让农户有底气、敢投入。7月前,通过“一卡通”向农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85亿元,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监管系统;先后发放两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约5031万元,发放率达100%。

种粮更智慧

全力保供稳市

在即将结束的烟后稻和晚稻插秧季,将乐县南口镇金山农机专业合作社安排了充足的农机,对小拨村46户、超过1000亩的农田进行翻耕、溶田、机插等农业托管服务。

“一条龙服务让我轻松不少,一亩才收420元,现在就等着秋天收谷子了。”家有12亩田的小拨村村民曾兆根高兴地说。

当下,全程机械化已成为种粮趋势。在三明,耕田、育秧、插秧、病虫防治、收割、烘干等种粮全流程皆可通过农机完成,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也逐渐兴起,以更高的效率助力颗粒归仓。

将乐县依托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重点选择水稻种植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环节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不断调动服务主体开展机械作业和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三明市选派农业技术服务小组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点对点为农户、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推进粮食增产模式攻关与技术推广,积极推广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精确定量栽培、病虫害绿色防控、间作套种等增产增效技术,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效。

仓廪实,天下安。三明现有现代化粮库13个,总仓容32万吨。建宁县总投资17亿元的省级809万吨粮食储备库即将开工;将乐县投资近6000万元的3万吨粮食和物资储备库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780万元……今年以来,三明持续筑好“粮仓”,切实保障粮食流通。

绿色智能的储备空间,是现代粮仓的必然要求。为此,三明推广应用低温干燥、充氮气调等绿色储粮技术,并配备粮情监控、虫害检测、智能控温等信息化系统,让粮食储备应急体系更健全、更稳定。

质量再提升

吃饱更要吃好

过去,将乐县南口镇种粮大户杨凯总担心自家的200亩中稻田里滋生害虫,而最近却踏实不少。原来,县农业农村局为他配置了30多台新型飞蛾诱捕器,杀虫效果很好。

今年以来,将乐县积极创建病虫害绿化防控,大力推广太阳能风吸杀虫灯、物联网远程智能测报系统、飞蛾诱捕器等新式杀虫“武器”。“有了这些设备,减少或不喷洒农药就能有效控制虫害,不仅实现绿色水稻无公害化生产,还能极大节省成本。”杨凯很高兴。

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三明把源头治理作为确保粮食安全、提升粮食质量的第一道关卡。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上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若干意见》(慈党〔2020〕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确保粮食、生猪增产保供。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生猪增产保供相关政策,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化种粮给予补贴,种植水稻给予140元/亩补助,种植大小麦给予120元/亩的补助(含上级补助),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收购环节按宁波政策给予补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生猪增产保供。
(二)实施产业融合集成项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集绿色化、数字化、集约化、融合化于一体的农业特色园区,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对主体实施的农业产业新建项目或提升项目,按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列入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三)推广应用数字化物联网技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先进物联网技术,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自动化控制,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对开展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建设的,按投资额5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强化基地示范引领。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每个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换证的,每个主体奖励03万元。
二、鼓励质量兴农、品牌强农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新认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05万元。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实现全程追溯的市场主体,每家奖励1万元,对农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追溯用品的,按购置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上级补助)。
(二)鼓励创建农业名牌。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级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每个配套奖励5万元。新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新获宁波市级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对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
(三)积极拓展农业市场。经组织参加上级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省内、省外展会每家分别奖励03万元、05万元,赴国(境)外参展的每个摊位奖励1—2万元,特装展示或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的,每家奖励2—3万元。加快农产品电商发展,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年线上销售额超10万元的,给予不高于全年快递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利用线上平台销售农产品达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网上宣传推广费用奖励。加快农民信箱推广力度,对评为省万村联网“季度之星”的村级网站,每村每次奖励01万元。
三、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农业肥药双控。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对列入计划的50亩以上规模农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按核定量内给予200元/吨补助。对推广应用性信息素、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卡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的,按其设备材料购置额的50%进行补助。对列入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的,按投资额8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沃土工程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上级政策给予补助。对稻麦良种种子收购、种子储备转商亏损及化肥储备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化肥储备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
(二)加快渔业绿色发展。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按照投资额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大型连片区域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按150亩折算为一个示范点,给予最高不超过180万元的奖补。
(三)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对设储存点的生猪养殖场每头收集补助15元,镇(街道)收集生猪每头补助25元,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生猪补助每头60元,其它动物及产品按每吨2600元补助,对各地的产地检疫工作按每头生猪产地检疫费07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畜禽屠宰行业规范发展,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每头损失补助800元,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助4元/公斤,资源化利用补助08元/公斤,病死猪及产品收集补助每头15元(产品按90公斤1头折算);屠宰环节病死家禽每羽损失补助4—8元,病死家禽收集补助每羽05元;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净膛杀白”年实际屠宰量达到80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净膛补助25万元。
(四)开展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对各镇(街道)收集点建设、垃圾箱设置、日常管理运营等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按耕地面积对各镇(街道)每年每亩最高补助10元。对市级认定的秸秆收集利用单位,按照收集量、销售额等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供热由崇寿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腌制废水装运由周巷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
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一)稳定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对2018年前已认定的委托流转到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农户或土地股份制入股农户,仍按每年每亩150元予以补贴。对新委托流转且注册成立的单体规模在30—50亩、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的,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
(二)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对新命名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新命名宁波和慈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慈溪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且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自制设备除外),按实际投入额的8%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超3000万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超亿元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计划,对新命名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2万元,新命名的宁波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1万元。开展“十佳家庭农场”评选,对列入“十佳”的主体,每家奖励2万元。对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就业的,按宁波市补助标准给予配套。
(三)积极培育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功能培育项目,达到宁波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实施提质工程项目,被评定为宁波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示范合作组织的,分别配套奖励2万元、3万元(同年度配套奖励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服务组织被宁波评定为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的,配套奖励3万;被宁波评定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达到综合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奖励3万元。
(四)深化农业政策性保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一)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购置宁波市补贴机具品目内的农机具按上级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对宁波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水稻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粮食烘干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累加机具视宁波实施方案调整);购置列入《2020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内符合慈溪本地实际的机具,按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上级定额补贴的30%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购置列入中央财政“新产品补贴”范围的机具,按新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执行,其中对田间运输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对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外的符合慈溪特色的农机具,按购置价的35%给予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具体补助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通过宁波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考核的,给予配套奖励5万元。
(二)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建设。被评为市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拖拉机报废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按种类分别给予1万元/台,15万元/台补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的,按上级更新补贴标准实行1:1配套补贴(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列入本市级设施农业补贴对象的,建设要求、标准、补贴范围、标准等按上级规定执行。列入《慈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养殖区范围内新建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标准钢绳式水产暖棚,按3500元/亩给予补助(单户补助最高限额10万)。
(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研究,项目申报按照《慈溪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以科室(单位)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为培训对象,组织现代农业高研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六、其他
(一)本政策若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二)本政策同一补助(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意见执行。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四)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根据发展需求,结合本政策另行制定政策,所涉扶持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五)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此前相关补助政策停止执行。市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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