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秩序,保障客运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维护乘客、从业人员与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行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电车规划的编制、服务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电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核定的编码、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供公众乘坐的汽车电车。
本条例所称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的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停车场、维修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专用道、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充电设施以及供配电系统等设施。第四条 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快捷、政府扶持的原则,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客运方式相衔接。
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加大对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的资金投入,在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运营和客运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具体办法由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制定。
本市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具体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等区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区所属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房屋、城乡规划、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物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修改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场站和线路布局、车辆和设备配置、专用道、无障碍设施配置等内容。
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站场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年度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第七条 制定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应当遵循适度超前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适应城乡一体化、城际协调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合理衔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运行效率。第八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草案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草案的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形成草案后,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优先、合理安排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项目在编制总平面图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技术标准同时对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进行规划设计或者预留用地:
(一)新建或者扩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航空港;
(二)大型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
(三)一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设置客运服务设施的公路。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工程项目的总平面图时,应当核查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将审定结果抄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工程项目配套的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除由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外,其他配套站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建设单位应当保障配套站场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和枢纽站的建设。

不可以。行李尺寸上的规定,禁止携带长、宽、高任何一方面超过18米的行李上车。在这一点上,所有的折叠自行车基本都符合要求,可以带上公交车。但折叠电动车不同,还要考虑到锂电池的安全问题。因为电动车的锂电池容量远远超过了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一、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1、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定。

2、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二、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2、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5、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6、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三、规划与建设。

1、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2、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四、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五、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社会公众出行调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出行时间、方式、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的依据。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 199路 → 599路,全程约254公里

1、从杭州东站步行约120米,到达地铁火车东站

2、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4站, 到达武林广场站,出站

3、步行约340米,到达武林广场南站

4、乘坐199路,经过10站, 到达府新花园北站

5、乘坐599路,经过5站, 到达朱庙站

6、步行约560米,到达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本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编号、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公共汽车客运提供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第三条 公共汽车客运事业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先发展、安全环保、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原则。
鼓励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工作的领导,在城市规划、财政金融、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汽车出行。第五条 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价格、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所需政府投入的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支付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
市、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价格、审计等主管部门建立规范的运营企业成本费用评价监审制度,并依照评价监审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运营企业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监审确定的成本给予专项经济补偿或者适当补贴。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运营企业使用新技术、新能源车辆。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能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逐步改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国土资源、工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统一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在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线网布局,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场站、停靠站和专用车道设置等内容。第十一条 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
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确定和预留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工程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设置公共汽车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等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预留用地:
(一)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运输机场;
(二)大型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业中心、游客较集中的旅游景区(点)、综合性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大型体育场馆、学校和医院;
(三)居住人口三千人以上的居住区;
(四)城市道路、需要设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公路。第十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与建设工程配套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规划条件和土地划拨或者出让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实无法同步建设或者同步交付使用的,应当设置过渡性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方便居民出行。建设单位对该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加并听取意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畅交通、治污染和公共汽车(含以电力、天然气以及其他燃料为动力的公共电车、公共燃气车等,以下统称为“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发展,规范公共汽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安全运营、节能环保、方便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生态、城管、审计、安监、国资监管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政府投入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支持新能源车辆购置等方面。第六条 鼓励按照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的要求,向周边的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公共汽车客运线路。
鼓励和引导公共汽车客运行业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营。
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智能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
鼓励和推广使用新能源、低排放和无障碍设施车辆,减少燃油车辆,淘汰老旧车辆,建设新能源、无障碍站点设施。第七条 鼓励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开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等各类文明服务和安全技术竞赛,表彰奖励先进线路、班组、车辆和个人。
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遵章守纪、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显著,有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运营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与城乡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公共汽车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方便市民换乘。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生态等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并按照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和公布,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规划用地方面给予保障,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第十一条 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对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进行综合利用。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利用的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第十二条 建设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项目,应当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确定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相关责任,并不得擅自变更;对于分期开发的,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成前,应当设置过渡公共汽车站点设施。
配套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对未按照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配套设计、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工程建设。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并应有明确标识。
公共汽车客运停车场、首末站应当配建供公共汽车客运从业人员工间休息的基本用房和相关设施。

车联网就像楼上说的 对车辆的整个全程状态的监控 几乎可以很轻松的让你全时间了解你车的整个状态
物联网 其实那个车就属于物 就比如 你住的家里 整个应用了物联网云技术业务 你可以随时通过手机等终端 实时的了解家里的各种状况 应用各种技术什么rfid射频识别等等信息传感器 比如如果家里煤气漏了 会被检测到 整个系统会设定发给你正在使用的终端信息提醒你 也会报火警之类 会不会报火警什么的 全看整个系统的设定
也可以 用电饭煲煮饭之类什么的 你可以选好时间 正好5点下班到家的时候 饭刚煮好什么的
什么用手机控制家里冰箱酒柜的温度什么的 整个门窗系统的防盗 等等 等等
物联网和云技术几乎同时联合使用 而且真的是一次大的革命 工业40么

物联网( IoT ,Internet of things )即“万物相连的互联网”,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机、物的互联互通。

物联网的应用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工业、农业、环境、交通、物流、安保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

1、智能交通

对道路交通状况实时监控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驾驶人,让驾驶人及时作出出行调整,有效缓解了交通压力;高速路口设置道路自动收费系统(简称ETC),免去进出口取卡、还卡的时间,提升车辆的通行效率;公交车上安装定位系统,能及时了解公交车行驶路线及到站时间,乘客可以根据搭乘路线确定出行,免去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不少城市推出了智慧路边停车管理系统,该系统基于云计算平台,结合物联网技术与移动支付技术,共享车位资源,提高车位利用率和用户的方便程度。该系统可以兼容手机模式和射频识别模式,通过手机端APP软件可以实现及时了解车位信息、车位位置,提前做好预定并实现交费等等 *** 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停车难、难停车”的问题。

2、智能家居

家中无人,可利用手机等产品客户端远程 *** 作智能空调,调节室温,甚者还可以学习用户的使用习惯,从而实现全自动的温控 *** 作,使用户在炎炎夏季回家就能享受到冰爽带来的惬意;通过客户端实现智能灯泡的开关、调控灯泡的亮度和颜色等等; 插座内置Wifi,可实现遥控插座定时通断电流,甚者可以监测设备用电情况,生成用电图表让你对用电情况一目了然,安排资源使用及开支预算;智能体重秤,监测运动效果。

内置可以监测血压、脂肪量的先进传感器,内定程序根据身体状态提出健康建议; 智能牙刷与客户端相连,供刷牙时间、刷牙位置提醒,可根据刷牙的数据生产图表,口腔的健康状况; 智能摄像头、窗户传感器、智能门铃、烟雾探测器、智能报警器等都是家庭不可少的安全监控设备。

3、公共安全

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情况频发,灾害的突发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大,网可以实时监测环境的不安全性,情况提前预防、实时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威胁。

扩展资料:

物联网的关键技术

1、射频识别技术

RFID是一种简单的无线系统,由一个询问器(或阅读器)和很多应答器(或标签)组成。标签由耦合元件及芯片组成,每个标签具有唯扩展词条一的电子编码,附着在物体上标识目标对象,它通过天线将射频信息传递给阅读器,阅读器就是读取信息的设备。

2、传感网

它是由微传感器、微执行器、信号处理和控制电路、通讯接口和电源等部件组成的一体化的微型器件系统。其目标是把信息的获取、处理和执行集成在一起,组成具有多功能的微型系统,集成于大尺寸系统中,从而大幅度地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和可靠性水平。它是比较通用的传感器。

3、M2M系统框架

M2M系统框架是一种以机器终端智能交互为核心的、网络化的应用与服务。它将使对象实现智能化的控制。M2M技术涉及5个重要的技术部分:机器、M2M硬件、通信网络、中间件、应用。

4、云计算

云计算旨在通过网络把多个成本相对较低的计算实体整 合成一个具有强大计算能力的完美系统,并借助先进的商业 模式让终端用户可以得到这些强大计算能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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