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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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中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

(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关键词:合法取得后,不再符合

撤销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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