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1)二审以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为其审理范围,其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2)例外: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时,不受上诉审理范围的限制。
2、二审中的禁反言: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二、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1、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1)二审不开庭审理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经过阅卷、调査和询问当事人;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
(2)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的具体情形
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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