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庭审程序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庭审程序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庭审程序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事诉讼法》庭审程序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民事一审审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是多久?经批准,可以延长多久?

【答案】民事审限请参考下列规定记忆,普通程序:《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民诉没有速裁程序只有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2.问题:有关一审,二审,再审理是否开庭审理?什么时候应当,什么时候原则上开庭?

【答案】民诉中一审开庭审理;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3.问题:民诉发回重审后上诉,二审的合议庭是否要回避? 因为程序错误发回重审再上诉,二审的合议庭是否要回避?

【答案】《民诉解释》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二审发回重审的不受限制。

4.问题:民事诉讼过程中,什么情况下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答案】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5.问题:证据交换要在什么时候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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