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公元前208)是什么?

李斯(?~公元前208)是什么?,第1张

李斯(?~公元前208)是什么?

[拼音]:Li Si

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青年时代曾与韩非一道就学于荀况,后接受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法家学说、特别是深受韩非的思想影响。战国末年入秦,为秦相国吕不韦舍人,后被秦始皇任为客卿、廷尉直到丞相。秦始皇死后,因郎中令赵高诬陷其子李由通盗,于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七月被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

李斯入秦时,正是诸侯割据称雄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转变的时代。他在第一次同秦始皇谈话时就劝秦始皇完成天下统一的事业,指出:“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竈上骚(扫)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为了实现统一,他主张对山东六国采用暗中派人离间其君臣、分化瓦解和各个击破的策略,对内则建议任人唯贤,广泛网罗人才,坚决贯彻法家富国强兵与集权中央的方针,这些意见一一为秦始皇所采纳。

统一战争胜利后,在国家体制上李斯力排众议,反对分封制,主张实行郡县制。他指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重,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讎,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最后导致天下大乱;而实行郡县制,则是顺乎历史发展的正确途径。秦始皇听取了这些意见,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有力地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和国家的统一。他的法律思想对于加强君主专制和封建法制,同样起了重大的作用。

人主独尊,法自君出

李斯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制度,他认为君主应“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犖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只有如此,吏民百姓才不敢反抗,统治者才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独擅天下之利。统一战争刚刚结束,在秦始皇的授意下,李斯就和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一起议帝号,称颂秦始皇“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实现了自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的丰功伟绩,因此应当上尊号,以命为“制”,公为“诏”,自称“朕”。从此,法自君出,皇帝的“诏”、“制”正式成了国家法律的渊源。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厉行思想文化专制

李斯指出,古代天下散乱,意见分歧,今天下统一了,就应当在思想文化上分清黑白,使之定于一尊;但是有些人“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以其私学来指责国家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对此如不加以禁止,势必“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所以他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余文学《诗》《书》百家语等,非博士不得收藏,全部交官府焚毁。三十天之内不交官府者,黥为城旦。是后再有人议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论处。凡欲学习者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此秦便实行严格的思想文化专制,并在这以后颁布了相应的《挟书律》。

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

李斯继承先秦法家传统的反儒思想,提出“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明申、韩之术”;“修商君之法”,并特别推崇商鞅、韩非的“重刑轻罪”思想。他援引韩非的“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的说法,论证必须把刑罚严加于应受惩罚者的身上。他还援引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深督轻罪,使吏民不敢轻犯法的说法,论证“必深罚”。从秦始皇统一全国到秦王朝覆灭,秦的刑罚一再加重,以至于后期出现了“劓鼻盈累,断足盈车”,“赭衣半道,断狱以千万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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